今天我们聊一起发生在长沙的刑事案件,一名现役军人发现妻子存在婚外情,当场找到了第三者。案件经过审理之后,这名第三者因为破坏军婚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很多网友看到这个判决结果,心里产生不少疑问:明明是出轨,为什么不是简单的民事纠纷,直接变成刑事犯罪?破坏军婚罪到底是什么,哪些行为会踩这条法律红线?判一年的依据在哪,是不是量刑太轻?今天就结合这个案子,用大白话把这件事讲透彻,同时区分清楚普通人出轨和破坏军婚的本质差别。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先简单梳理案件的基本事实,所有信息都来自法院公开裁判文书,不添加主观猜测,不编造案件细节。长沙这名当事人是现役军人,长期在部队服役,夫妻二人属于两地分居状态。在日常相处中,军人慢慢察觉到妻子行为异常,通过核实相关线索,确认妻子和另外一名男子长期保持不正当的两性关系。后续这名现役军人掌握相关证据后,当场撞见妻子与第三者在一起,随即报警。公安机关介入调查,收集聊天记录、证人证言以及当事人陈述等证据,侦查结束后移送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审理查明,第三者明知对方配偶是现役军人,仍然和这名军人的妻子保持长期不正当关系,符合破坏军婚罪的构成要件,最终判决第三者有期徒刑一年。

消息传到网上之后,评论区出现两种完全不一样的声音。一部分网友觉得,一年的刑期是不是偏轻,破坏别人的军婚,影响军人家庭稳定,理应判得更重。还有一部分网友并不了解法律,提出疑问:现实里普通人出轨大多只是道德问题,最多离婚的时候在财产分割上吃亏,不会坐牢,为什么这个案子里第三者直接被判了刑?还有不少人混淆概念,认为只要和已婚的人发生关系,就会构成犯罪。其实这里最核心的关键点,就是案件里女方的丈夫身份——现役军人。我们国家法律专门设置了破坏军婚罪,这条法律的设立初衷,就是保护现役军人的婚姻家庭。

很多人不清楚,军人这个群体比较特殊。现役军人常年驻守岗位,有的常年异地,承担国防任务,很难时时刻刻照顾家庭。如果军人在前线保家卫国,后方的家庭婚姻持续受到侵害,会严重影响军人安心服役。所以从立法层面,对军婚设置了特殊保护,不只是在离婚规则上有限制,还专门设置刑事条款,打击破坏军婚的行为。

这里先把法条原文用通俗的方式解读。《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五十九条,破坏军婚罪:明知是现役军人的配偶而与之同居或者结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利用职权、从属关系,以胁迫手段奸淫现役军人的妻子的,依照强奸罪定罪处罚。

从法条可以看出来,破坏军婚罪有几个硬性条件,少一个都不能定罪。第一个条件,主观上必须是明知。第三者清楚地知道,对方的配偶是现役军人。如果完全不知情,对方刻意隐瞒自己是军属的身份,这种情况就不满足犯罪的主观要件,不能认定破坏军婚罪。第二个条件,行为上要达到同居或者结婚。偶尔一次的婚外性行为,不一定能构成本罪;法律上所说的同居,不是简单见几次面,一般指持续、稳定共同生活,长期保持不正当两性关系。如果只是短暂偶尔的接触,没有稳定同居,证据达不到标准,很难认定破坏军婚罪。第三个条件,对象必须是现役军人的配偶。现役军人,指正在中国人民解放军、武警部队服现役的军官、军士、义务兵。退伍军人、已经转业的军人,不属于现役,他们的婚姻不适用这个罪名。

回到长沙这个案件,法院最终判处一年有期徒刑,很多人疑惑,法条写最高三年,为什么只判一年?刑事案件判刑不是只看罪名,法官会综合全部情节裁量。我们可以拆解量刑考量因素。首先看犯罪情节轻重,第三者是明知对方是军属,仍然长期保持关系,已经构成犯罪。但还要看有没有从轻情节:比如归案之后如实供述,认罪认罚,配合调查,没有暴力行为,也没有造成军人家庭重大极端后果,这些都属于法定或者酌定从轻处罚的情节。破坏军婚罪法定区间是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也就是说,量刑范围从拘役到三年都可以。结合案件全部事实,法院综合之后判处一年,是在法定量刑区间之内,属于合法判决。

这里必须区分两个极易混淆的概念:普通人出轨,和破坏军婚。普通人之间婚外情,属于道德层面问题,在民法典框架内处理。夫妻一方出轨,另一方起诉离婚,可以主张对方存在过错,要求多分夫妻共同财产,还可以主张离婚损害赔偿。但是第三者不会因此坐牢。除非出现重婚,也就是有配偶又和别人登记结婚,或者以夫妻名义长期共同生活,才会触犯重婚罪。重婚罪和破坏军婚罪是两个独立罪名,不要混在一起。

而军婚保护是特殊规则。普通人婚姻,出轨只是民事、道德问题;现役军人配偶,如果第三者明知身份,还长期同居,就触碰刑法,要承担刑事责任。同时顺带说一下军婚离婚的规则。民法典规定,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应当征得军人同意,但是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这条是对军人婚姻的民事保护,和刑法破坏军婚罪,一个管离婚,一个管刑事追责,两条法律各司其职。

还有一个大家关心的点:这个案件里面,军人妻子有没有被判刑?很多网友看到判决,会问女方怎么处理。破坏军婚罪惩罚的对象,是第三者,也就是和军人配偶同居或者结婚的那个人。现役军人的配偶本人,一般不构成破坏军婚罪的共犯。如果女方存在重婚行为,那女方单独构成重婚罪。在本案公开信息里,法院起诉、判决的对象是第三者,并没有对这名军人妻子提起刑事追诉,说明案件证据情况,没有达到追究女方刑事责任的标准。但这不代表女方不用承担民事后果。后续这名现役军人起诉离婚时,可以主张女方属于婚姻过错方,在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权方面,法律会照顾无过错的军人一方,同时军人可以向女方主张离婚损害赔偿。

很多网友看到案例之后,产生了几个常见误区,我们逐个澄清,避免大家误解法律。

误区一:只要和军属发生一次性关系,就构成破坏军婚罪。

不对。法条明确是同居或者结婚。单次、偶发的不正当关系,达不到“同居”认定标准。同居要求持续性、稳定性共同生活。司法实践当中,法院会结合聊天记录、居住记录、出行记录、证人证言综合判断,不是有一次接触就直接定罪。

误区二:只要对方老公是军人,不知情发生关系也要坐牢。

不成立。这个罪名核心前提是主观“明知”。如果女方刻意隐瞒婚姻状况,隐瞒配偶是现役军人,第三者完全不知情,缺少主观犯罪故意,就不构成破坏军婚罪。当然,不知情不代表行为没有道德瑕疵,只是不承担刑事责任。

误区三:破坏军婚只要定罪,最少要判一年以上。

错误。法定区间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拘役期限是一个月以上六个月以下。情节轻微,认罪态度好,取得谅解,也有可能判处拘役。本案判一年,是结合这个案子全部事实得出的结果,不是所有同类案件统一标准。

误区四:军人配偶出轨,军人不能离婚。

不对。民法典规定,军人配偶提离婚,原则要军人同意;但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除外。反过来,军人自己提出离婚,不受这个限制。在这个案子里面,妻子存在重大过错,这名现役军人如果主动起诉离婚,不受“需要征得军人同意”这条约束,可以正常办理离婚,还可以主张过错赔偿。

讲完法律条文和误区,我们再聊聊设立破坏军婚罪的现实意义。很多人觉得,婚姻属于两个人私事,出轨交给道德评判就行,没必要上升到刑法。但我们要站在国防大局去看待。现役军人肩负保家卫国的职责,很多人远离家乡、长期驻守,没办法随时照顾家庭。国家对军婚特殊保护,本质保护的不只是军人个人的婚姻,更是稳定军心。如果军人在执行任务的时候,还要一直担心后方家庭破裂,会严重影响履职。

但同时也要客观看待,法律保护军婚,不等于军人一方拥有无限特权。军婚保护是双向的。如果军人一方有家暴、赌博、吸毒、婚内出轨这类重大过错,配偶依旧可以起诉离婚。军婚特殊保护,不是单方面偏袒军人,而是针对军人职业特殊性,做出的平衡安排。

我们再结合这个长沙案例,说说普通人遇到类似情况该怎么合法维权,这也是这个案例带给大家实用的法律知识点。

第一种情况:如果你是现役军人,发现配偶和他人存在不正当关系。

首先切记,不要冲动。不要动手殴打第三者或者配偶,不要私自扣押对方财物,不要采取侮辱、威胁等过激手段。一旦动手,哪怕对方有错在先,自己也可能触犯治安管理处罚法甚至刑法,从受害者变成违法人员。正确做法:第一,固定证据。保存聊天记录、录音、视频、出行凭证等,证据保留原件,不要随意删减修改。第二,可以报警。如果发现第三者明知对方是军属还同居,报警之后由公安机关侦查,启动刑事追责流程。第三,民事层面,可以后续提起离婚诉讼,主张对方婚姻过错,要求损害赔偿,争取财产和抚养权方面的倾斜。

第二种情况:普通老百姓,发现伴侣出轨。

不能报警抓第三者,因为不涉及军婚或者重婚的情况下,第三者不构成刑事犯罪。取证同样要合法,不能私闯别人住宅偷拍,不能非法获取他人私密信息。合法取证之后,起诉离婚,向自己的配偶主张离婚损害赔偿。注意,民法典里面,离婚损害赔偿的对象,只能是自己出轨的配偶,不能起诉第三者索要赔偿。这一点很多人不清楚,普通婚姻,没办法起诉第三者赔钱。

第三种情况:日常交往中,如果认识的异性告知已婚,要留意对方配偶身份。如果对方说配偶是现役军人,一定要保持距离。一旦明知对方是军属,还长期保持同居关系,就会触碰刑法红线,面临牢狱之灾。很多人以为只是感情纠纷,最后变成刑事案件,代价非常大。

还有一点,很多人关心,破坏军婚罪案件能不能私下和解撤案。破坏军婚罪属于公诉案件。公诉案件,一旦公安机关立案侦查,由检察院代表国家起诉,不是被害人想撤案就能撤掉。哪怕被害军人谅解第三者,也只能作为从轻量刑的情节,不能直接撤销案件。谅解书可以交给法院,法官判刑的时候酌情考量,但不能直接免除刑事责任。这也是和民事案件很大的区别,民事案件原告可以撤诉,公诉刑事案件个人没有撤诉权限。

回到长沙这个判决,一年有期徒刑,在网络上引发讨论,本质是大家对于军婚保护相关法律了解太少。不少人用普通人婚姻的认知,套用到军婚案件上,自然会产生量刑轻重的争议。法院的判决,严格依照刑法条文,结合案件证据、认罪情节等综合裁量,在法定幅度之内,判决本身符合法律规定。

我们也要理性看待婚姻这件事。不管是不是军婚,忠诚都是婚姻里面基本义务。军属本身承担着异地分居、独自承担家庭重担的压力,军婚维持本来就比普通婚姻更难。破坏军婚行为,伤害的不只是一个家庭,更是消耗军人保家卫国的底气。法律设置惩罚条款,就是划出底线,告诉所有人,军婚不容恶意破坏。

与此同时,法律的归法律,道德的归道德。法律只能划定最低底线,没办法强制维系一段感情。法律可以惩罚破坏军婚的第三者,可以在离婚的时候对过错方进行财产上的约束,但是挽回已经破碎的夫妻感情,不是法律能够做到的。一段婚姻想要长久,依靠的是夫妻双方互相理解、彼此忠诚。军婚更是如此,军人坚守岗位,军属默默付出,双方互相体谅,才能守住家庭。

现实里面,每年各地都会公开少量破坏军婚罪的判例。有些案件第三者判处拘役,有些判处一年、两年不等,每一个案子判决结果不一样,根源是每个案件的事实、证据、认罪情节都不相同。不能拿一个案子的判决,去套用所有同类案件。判断是否构成犯罪,判多重,都要看个案全部证据,不能凭直觉、凭情绪判断。

还有一个需要提醒大家的地方,网络上很多社会新闻,信息经常是碎片化的。大家刷到新闻的时候,不要只看简短标题就下定论。很多断章取义的短视频、短文,只截取部分情节,省略关键证据和从轻从重情节,很容易误导大家。想要了解案件真实情况,优先看法院公开裁判文书,这才是最权威的信息来源。就像这个长沙案件,完整看裁判文书,才能理解法院为什么做出一年有期徒刑的判决。

结合这个案例,我们再简单总结核心要点,方便大家理解记忆。

第一,破坏军婚罪保护现役军人婚姻,退伍军人不适用这个罪名。

第二,犯罪成立三个要件:明知对方是现役军人配偶,行为达到同居或者结婚。单次婚外性行为一般不构成本罪。

第三,量刑区间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法院根据案件情节自由裁量。长沙案件一年刑期,属于法定范围内判决。

第四,破坏军婚罪惩罚的是第三者,军人配偶一般不构成本罪,除非构成重婚罪。

第五,普通婚姻出轨,大多是民事过错,第三者不用坐牢;只有军婚,第三者明知身份还同居,才会触犯刑法。

第六,遇到婚姻背叛,优先合法取证,不要采取暴力、私闯民宅等极端方式维权,避免自己违法。

这件事也带给我们所有人思考。婚姻关系里,边界感很重要。和已婚人士交往,保持合适距离,不仅仅是道德修养,在特定情况下,还关系到会不会触犯法律。很多人以为感情的事只关乎对错,却忽略了法律红线就在身边。尤其是和军属交往这件事,一旦明知对方配偶是现役军人,仍然长期同居,就不再只是私人感情纠葛,而是刑事犯罪,要留下案底。案底会伴随终身,影响本人考公、就业,甚至影响子女政审,代价非常沉重。

对于现役军人家庭来说,军属的付出值得尊重。军人守护万家灯火,后方家庭稳定是他们安心服役的底气。法律用刑事手段守护军婚,就是给保家卫国的军人一份制度保障。但法律保护不是万能的,军婚经营,依旧需要夫妻双方共同用心去维护。

很多网友看完案例之后,有不同看法。有人觉得一年判轻了,有人认为要区分情节,不能一概而论。大家可以理性讨论,不要人身攻击。法律的判决,要依据证据和法条,不能单纯依靠情绪。

最后想问大家,如果是你,怎么看待破坏军婚罪一年的判决?你觉得普通人有必要了解军婚相关法律吗?欢迎在评论区留下你的看法,点赞关注市井杂谈,持续分享真实案例,看懂生活里的法律知识。

免责声明:本文内容基于公开裁判文书进行普法解读,不构成法律意见。案件细节以法院官方文书为准,请勿照搬本文内容作为维权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