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30日,时珍珍(化名)向海报新闻记者反映,她在济南甄牛匠·鲜牛肉火锅(西城龙湖天街店)用餐时,从锅里发现一只苍蝇。
当天用餐时,时珍珍发现火锅汤中有一只苍蝇,她随即将其捞出。随后,时珍珍向服务员反映情况并提出免单要求,但门店未同意。双方协商无果后,她向12315及商场投诉,并提出按照相关法律规定进行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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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珍珍提供的异物图片
投诉数小时后,火锅店经理联系到时珍珍并表示同意退还此次消费款项,但无法给予额外赔偿。
“我在店里跟他们说的是免单,他们不同意。”时珍珍表示,门店是在其投诉后才提出退款,因此她仍坚持赔偿诉求。
河南泽槿律师事务所主任付建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火锅汤内出现苍蝇,属于食品中混有异物,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消费者支付餐费后,商家有义务提供安全卫生的食品。付建表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四十八条,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经营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或者损失三倍的赔偿金;增加赔偿金额不足1000元的,为1000元。因此,时珍珍可以要求全额免单,并主张最低1000元的惩罚性赔偿。此外,消费者还可以向市场监管部门投诉举报,要求责令商家整改。
来源:海报新闻 大河报
编辑:李昊奇
审核:郑伟、孙殿洋
监制:孙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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