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代有礼法的说法,大概是汉代以后兴起来的。礼与法是统治者要构建的体系,或者说要通过礼法来治理天下,而不是简单地用法律治理。
先秦有儒法之争,主要是礼与法、德与行的对立。汉代以后,礼入于法,儒法合流。礼与法的主次是分明的,“德主刑辅“、”明刑弼教“,突出礼对于法的支配,法对于礼的服从。把法律的目的说成是对于善德的促进,对构建社会的和谐是有效的,或者说在善德的推行下,法律起到了一定的作用。汉代董仲舒以《春秋大义》为断讼依据,讲的是“原心定罪”。法律可以直探人心,归因于礼与法的合一。《礼记·经解》中说:“夫礼,禁乱之所由生,犹坊止水之所自来也。”礼“禁于将然之前”,法“禁于已然之后”。礼与法是分工明确的,孩子从小要继承礼教传统,或者说起码应该懂礼貌,后来再学习伦理纲常的法则,还要有一定的惩罚规定,不能让他们随便污蔑礼教,也不能让他们怠于学习。儒家讲究人心向善,讲究仁义礼智信,讲究不失其本心。本来人心是自由的,也是自主的,有了礼教的束缚,就把这种对于人心的改善外化为强制性的制度。《唐律》规定,父母在,不得别籍异财,否则即为不孝之罪。依刑律,处徒刑三年。父母虽亡,丧服未满,而别籍异财者同罪。法律惩罚的是忘亲之心,惩罚不孝之子,实际在于纠正世道人心,要人们讲孝道。道德并不由法官来推行,而是由皇帝和政府官吏带头践行。甚至只是在口头上宣扬,实际到底怎么办,那就是另外一回事了。
秦始皇只用法家的严刑酷法治理天下,并没有用儒家的思想作为阶级之间的软化剂,以至于到秦二世就亡国了。汉代采用了儒家的思想,要确立礼法规范,最终得以长久。其实人们遵从礼法规定,并不会轻易干篡越行为,不会随便围攻官府,也不会弃老人于不顾。他们有可能像孟子说的那样,舍生取义,也有可能完全是一个孝子,要孝敬父母,而孝的引申义就是忠。在孝的基础上,实现忠恕之道。如果人人都这样,那么社会将会非常和谐,而不会生出内乱。只不过古代社会发展并不如人意,一旦遭遇饥荒战乱,遭遇蝗虫灾害,遭遇洪水,遭遇地震,就很可能出现信任危机,由此引发农民起义。本来带头践行礼法规范的是皇帝和官员,但只是践行,却并没有完全实现,或者说没有监督人们去执行,以至于礼法只成了一种约束人们头脑的东西,当然会有超出礼法之外的作奸犯科者,有可能不被惩罚。有男女偷情的,竟然得手,却不会被发现。即便被发现了,男人逃走了,女人被浸猪笼。那么这样的礼法惩罚是否合理呢?男人要遵从礼法的规定,要承担地里的农活,必要的时候还要留长辫子,不能剪发。女人要遵守“三从四德”,“无才便是德”。那么这样的立礼法规范,是先进的还是落后的?礼法规范制定之后,礼和法是分开的,后来又合为一体,甚至法律都受到礼教的约束。
倘若权贵犯了罪,不管是强奸美女,还是打死了人,都有可能被治罪。权贵和农民犯了同样的罪,那么权贵很可能被轻判,而农民有可能掉了脑袋。即便权贵被重判,在被砍头的时候,还有刀下留人一说。权贵有钱有人脉,可以搞各种官场的运作,即便被判了重罪,也有可能最终通过银子运作,全身而退。毕竟礼教在那里摆着,法律受到礼的约束。倘若一个男人犯了法,官府捉拿逃犯,他的父亲把他藏起来,不报官。在礼的层面上,他的父亲做的对,哪个父亲不爱自己的儿子呢?可是在法律层面,他的父亲成了共犯。有两家是邻居,因为宅基地引发纠纷。一家的女人被另一家的儿子开车撞死了,说是车祸意外,还搞了一点赔偿,而另一家的儿子以为是谋杀,就去寻仇,把对方家里的儿子和父亲都砍死了,那么这样的犯罪应该如何定性呢?涉及到亲情、友情和爱情就很难定罪,当然官员会依照礼规则来定罪,并不完全靠法律来定罪。就像《水浒传》中的武松一样,为报长兄被害之仇,自己搜集证据,杀了潘金莲和西门庆,还把王婆扭送官府。古代民间寻私仇的风气比较浓厚,并不总是依赖官府的判决,因为官府的官员总是搞权力寻租,要吃了原告吃被告,最终吃到一方或双方都负担不起的时候,采选一个双方都不得罪的判决结果,公布出去。如此一来,就有了寻私仇的人,不仅是武松寻私仇,而且宋江寻私仇,杨雄寻私仇。好汉们大多都自己寻私仇办事,杀人越货,不依赖官府。
礼是一种约束,和法律的强制作用不一样。小时候礼法的灌输是强制的,或者说长辈对晚辈的教育穿插了礼法教育,里面既有礼教的习俗和礼仪制度,也有法律条文,但并不特别强调法律条文,只是强调那些礼教规定。皇帝每天上朝下朝有礼法规定,祭天祭地有礼法规定,还是民间百姓祭祖的规定,还有各种祭神的规定。有家族长老带着大家祭奠祖先的规定,还有出行的礼仪规定,见到长辈或晚辈的打招呼规定,吃饭、穿衣的礼仪规定等等。似乎任何一种礼仪规定都在约束人性,就像孔子说的,“七十随心所欲而不逾矩”。一辈子遵守礼法规定,到七十岁了,就已经在礼法的约束范围内说话做事了,不会超越规矩本身。礼教的规定其实是从儒家学派发展而来,已经独立为一种学科,或者说独立为一种传统,一直流传到现在,甚至现在很多人都在遵守这种规定。只不过很多人都像古代的道学先生一样,表面上讲究仁义道德,背地里男盗女娼,干一些蝇营狗苟之事。实际上现在的法律吸收了西方法律的一些特征,并不讲究人情关系,只是在法庭内外搞私下运作,讲人情关系。人情靠银子维系,真正判决的时候并不讲人情。或者说人们用道德传统来讲法律,是不对的。礼与法已经完全分开了,并不存在礼约束法的行为,除非有背地里的银子运作,有贪污腐败行为。
封建统治者做梦都想不到,他们用心构建的礼与法的体系,到现在已经完全分开,不再合二为一,以至于礼崩乐坏,法律精神也不是那么纯粹了。尤其是资本在各个领域运作之后,已经和权力高度融合,当然会为经济发展扫清道路。这个时候黄赌毒有了,贪污腐败现象有了,各种各样的坑蒙拐骗有了。看来祖宗之法还是变了,再也不能提礼教传统,也不能提所谓的礼法合一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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