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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相关规定,天津市发布最新通告:天津市行政区全域划定为无人驾驶航空器管制空域,原2026年6月4日发布的微型、轻型、小型无人机适飞空域通告同步废止。

什么是管制空域?

管制空域,简单来说,就是无人机在此区域内飞行必须依法提前申请、获得飞行许可后方可开展飞行活动,未经批准,任何单位、个人不得擅自放飞无人机。

✅ 法律依据:《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管制空域内无人机飞行实行许可管理制度。

本次通告明确:天津市整个行政区域全部属于无人机管制空域,不再划分此前公布的适飞空域。这意味着,无论在市内哪个区域,只要放飞无人机,都需要遵守管制空域飞行要求。

变化提醒

1.旧通告失效:2026年6月4日《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本市微型轻型小型无人驾驶航空器适飞空域范围的通告》正式废止。 此前大家参考的适飞空域范围不再有效,不存在无需报备就能直接飞的区域。

2.全域管制:天津全市行政区范围均为无人机管制空域,不分城区、近郊、远郊。

3.施行时间: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立即生效。

如需开展飞行作业,提前办理相关审批手续,合法合规飞行。

信息来源:天津市人民政府通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