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
各位读者朋友,我是小李。
9月29日,日本外务大臣茂木敏充于例行记者发布会上正式表态,要求中方不得依据《联合国宪章》中所载“敌国条款”采取任何行动,并断言“全球任何国家均无权援引该条款”。
而就在一周前的9月22日,日本首相高市早苗已在联合国大会一般性辩论中公开倡议,应加速启动程序废止这一条文。一个在二战中战败并签署投降书的国家,究竟有何资格向反法西斯同盟主导缔结的国际根本大法提出单方面权利让渡要求?
从内阁首脑到外交主管,日本政界高层密集发声聚焦此议题,其真正焦虑的,究竟是纸面文字本身,还是文字背后那个尚未被历史彻底卸下的身份烙印?
联大决议的措辞被日本刻意曲解
茂木敏充在发布会上援引的所谓法律依据,是1995年与2005年两份联合国大会通过的决议文件。他宣称联大已明确认定“敌国条款”失去效力,因而各国丧失援引基础。
这种解读严重背离文本本意。1995年联大第49/36号决议使用的准确表述为“条款已不合时宜”,而非“条款失效”。在国际法语境中,“失效”具有明确法律后果,而“不合时宜”仅为价值判断,不构成法律状态变更。
该决议原文进一步强调:宪章条款不会因时间推移自动终止效力;只要相关历史责任尚未完成清算,就无法认定其失去现实约束力。
至于2005年《世界首脑会议成果文件》,其中使用的是“决心推动删除”的表述,仅体现政治意愿,绝非既成事实。联大决议本质上属于软性规范,不具备修改《联合国宪章》的法定权限。
新华社权威报道明确指出,上述决议从未触发《联合国宪章》第108条设定的正式修订机制。
根据宪章规定,要实质性废除敌国条款,须经联大三分之二成员国表决通过,并由包括中国、美国、俄罗斯、英国、法国在内的全部安理会常任理事国,依照各自国内宪法完成批准程序。五常中任一国未予批准,修正案即归于无效。
自1995年以来,该修订流程既未启动,更未走完任何实质环节。
北京外国语大学区域与全球治理高等研究院教授王旭在央视新闻专访中系统梳理了这一法律路径。
他明确指出:有关“敌国条款”的修订动议,既未进入正式提案阶段,也未经历任何审议或表决过程,该条款当前仍处于完全有效状态。
翻开现行《联合国宪章》官方文本,第53条、第77条与第107条清晰列明,字句完整、毫无删减,亦无任何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件宣告其废止。
茂木敏充将“不合时宜”偷换为“失效”,把“决心推动删除”篡改为“已被删除”,实则是以外交修辞掩盖法律真相。
小李认为,一位执掌国家对外法律事务的高级官员,理应对建议性文件与强制性规范作出基本区分。他刻意模糊二者界限,恰恰反映出一旦承认条款依然有效,日本便不得不直面一个不愿正视的法理现实。
日本的真实目标不只是摘掉一顶帽子
日本自上世纪50年代起便持续在联合国平台发起删除敌国条款的游说活动,此项诉求已延续近七十年。推动条款废止并非高市早苗或茂木敏充个人立场的临时表达,而是日本长期奉行的国家战略支点之一。
从国际法视角审视,只要敌国条款仍具效力,日本在联合国法律体系内就持续保有二战轴心国成员的法定身份。这种身份属性不会因GDP总量跃升、军工技术迭代或军费规模扩张而自然消解。
所谓“国家正常化”的实质内涵,远不止于获得与其他主权国家同等的外交礼遇,其深层诉求在于突破战后秩序对日本军事行为边界的刚性限定。
近年来日本防务领域的系列动作极具指向性。2026财年防卫预算总额达9.04万亿日元,同比增幅约3349亿日元,连续第十四年刷新纪录。
其中专项拨款9733亿日元用于构建远程打击能力,重点推进改进型12式岸基反舰导弹研发,射程拓展至1000公里以上,覆盖第一岛链关键节点。
海上自卫队层面,“出云”号与“加贺”号直升机驱逐舰航母化改造已进入二期工程,完成后可实现F-35B隐身战机常态化起降;航空自卫队拟更名为“航空宇宙自卫队”,同步组建约880人编制的“宇宙作战集团”。
这些实质性扩军举措,与高市早苗在联大所宣示的“专守防卫”原则之间,存在难以弥合的实践鸿沟。
南开大学日本研究院副院长张玉来教授分析指出,“专守防卫”原则的核心要义在于放弃战略进攻能力、拒绝先发制人打击,但从当前装备部署与能力建设方向看,该原则早已形同虚设。
小李特别注意到一段历史细节:日本1956年加入联合国时,是以全盘接受《联合国宪章》全部条款为前提条件的,敌国条款正是当年日本代表亲笔签署认可的内容。
中国外交部发言人郭嘉昆在9月23日例行记者会上郑重申明:日本系以彻底承认军国主义侵略罪行、无保留接受宪章全部内容为前提获准入会,敌国条款至今仍承载着不可替代的历史警示功能与现实规制作用。
日本得以登上联大讲台发表政策主张,其合法性根基恰恰建立在对宪章整体效力的承认之上。这一逻辑闭环,日本政客在公开讲话中始终选择回避。
更值得深思的是,敌国条款还赋予二战战胜国一项特殊授权。第53条明确规定:若原轴心国再度走上对外侵略扩张之路,区域组织可在相关国家请求下,无需安理会授权即可实施集体安全行动。
第107条则进一步确认,战胜国有权绕过联合国框架,对前敌国采取其认定必要的单边或联合措施。日本越是急切谋求条款废止,越反向印证该条款对其仍具切实约束力。
修改宪章的门槛日本迈不过去
日本试图借联合国平台推动敌国条款废止,面临多重难以逾越的现实壁垒。
依据《联合国宪章》第108条,任何宪章修订均需获得安理会全体常任理事国批准。中国常驻联合国副代表孙磊于9月28日联大答辩中严正表明:中方对此类修正动议持坚定反对立场。
俄罗斯外交部发言人扎哈罗娃于9月30日重申,俄方在安理会改革问题上一贯反对日本“入常”,并指出东京正加速推进军事重建进程,与其战后和平宪法精神形成尖锐对立。
俄外长拉夫罗夫9月26日亦明确表态,反对日、德成为安理会常任理事国,批评两国正重蹈军国主义覆辙。中俄在此议题上的共识高度一致,日本对此有着清醒认知。
正因如此,日本始终仅限于推动联大通过不具法律拘束力的政治声明与建议性决议,从未提交正式宪章修正案。
一旦迈出这一步,不仅意味着直接挑战战后国际法基石,更将导致提案遭否决后留下不可撤销的失败记录,严重损害其国际信誉。
复旦大学日本研究中心副教授王广涛在《环球时报》访谈中指出,日本执意推动废除敌国条款,本质是对战后国际秩序正当性的系统性质疑。
这场精心策划的外交舆论攻势,非但不能助其卸下历史包袱、松动军事限制,反而愈加暴露其历史反省流于表面、和平诚意存疑的根本症结。
美国在此问题上的立场同样耐人寻味。《美日安保条约》第七条明文规定:本条约不得影响缔约方依《联合国宪章》所享有的权利与承担的义务。该条款将宪章置于双边安全安排之上,构成法律位阶的明确排序。
倘若未来真有常任理事国依法援引敌国条款对日采取行动,华盛顿究竟选择履行美日同盟义务,还是优先遵守宪章义务?这一法理困境已在日本学界引发深度讨论。
小李观察到,日本虽常以美日同盟作为对抗敌国条款的外交盾牌,却无法确保当条款被激活时,美方愿为其承担对抗整个联合国宪章体系的巨大政治与法律风险。
日本国内亦不乏理性声音。东京外国语大学名誉教授伊势崎贤治公开指出,日本政府长期对外宣称敌国条款“已成僵尸条款”,而高市早苗却在联大正式呼吁废除,此举客观上等于自我证伪——承认条款当前仍具生命力。
龙谷大学教授松岛泰胜在与复旦大学沈逸教授对话中强调,《联合国宪章》中的敌国条款,其立法初衷正是针对日本、德国、意大利等前法西斯政权;而日本近年在东海、南海及印太地区的一系列举动,恰恰强化了该条款的现实必要性与针对性。
高市早苗联大发言后,日本网络空间迅速涌现大量反思性评论。
不少网民直言:过去数十年间,日本官方反复宣称敌国条款“早已死亡”,如今首相却专程赴联合国呼吁废除,岂非自曝其仍具法律效力?此类民间质疑表明,日本政客的操作逻辑,连本国公众都已洞悉其内在矛盾。
结语
日本政要在联大舞台高调呼吁删除敌国条款,企图借舆论压力剥离战败国身份标签,这条路注定行不通。国际社会衡量一国分量,从来不是听其言,而是观其行。
敌国条款的存在,本质是为防范任何企图抹去历史印记、重启军事扩张路径的行为所构筑的制度防火墙。倘若日本真正践行和平发展道路,该条款自然会长期处于休眠状态,静默如初。
日本越是急于将其彻底清除,越反向验证了当年《联合国宪章》起草者设置这一条款的深远战略眼光与历史预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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