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日凌晨,武汉市住房和城市更新局、武汉市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武汉市地方金融管理局联合发布关于贯彻落实《关于完善商品住房销售制度的通知》的实施意见。

武汉由此成为继北京、上海、广州之后,全国第四个发布落实“8·28”新政实施细则的城市。

实施意见围绕完善商品住房预售管理、有序推动商品住房现房销售、优化土地供应管理、分类开展项目竣工备案、加大融资协调支持力度、提升政务服务效能、加强房地产市场监管等七个方面,提出十八项具体措施。

在预售管理方面,实施意见推行“拿地即开工”。房地产开发企业签订土地出让合同并取得宗地不动产预告登记证明后,可先行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建筑工程施工许可、不动产测绘及楼盘表等手续。

同步推行“交房即交证”。现房销售前,应当办理不动产首次登记;推广商品住房买卖合同网签备案和不动产预告登记一体办理,推动购房人在房屋交付时同步取得不动产权证书。

在现房销售方面,2026年8月28日起,新出让土地的商品住房项目优先选择现房销售;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办理不动产首次登记后,应当制定现房销售方案,报市住房管理部门备案后按方案组织销售。

对既有项目实行“新老划断”。2026年8月28日(含)前已取得(含部分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项目,预售条件、预售资金监管等仍按原政策执行。

武汉市住房和城市更新局负责人表示,9月初以来,围绕落实住房城乡建设部等部门通知要求,该局根据武汉房地产发展实际,经多轮反复研究后形成决定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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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源自:市场资讯

作者:闻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