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吸烟诱发肺癌,早已成为全球医学界公认的社会定论。烟草烟雾中含有7000余种化学物质,其中至少70种为一类致癌物,吸烟、二手烟暴露,是诱发肺癌最重要的危险因素。烟草带来的健康伤害存在显著的时间滞后效应,吸烟埋下的患病风险,往往要在二三十年之后才会集中显现。 反观欧美发达国家,以及我国香港地区、新加坡等,历经数十年持续完善控烟政策,通过立法约束、高额处罚、税收调节、健康警示等一系列组合拳严控烟草危害。美国自1964年发布吸烟危害官方报告后,成年男性吸烟率从峰值55%降至近年约17%;男性肺癌年龄标化死亡率在1990年至2015年间下降45%,整体肺癌死亡率下降约31%,随着吸烟率持续下行,肺癌的发病率、死亡率迎来明确拐点,实实在在取得了防癌、控癌的社会效果。我国香港同样验证这套逻辑:1982年15岁以上人群每日吸烟率23.3%,到2025年降至8.5%,伴随控烟落地,当地肺癌发病与死亡水平逐步回落。 而在我国国内,控烟政策落地执行长期不到位,庞大烟民群体的健康风险持续累积。叠加人口老龄化的现实背景,我国肺癌发病率依旧持续走高。国家癌症中心数据显示,2022年我国新发肺癌病例82.81万例,死亡65.70万例,肺癌已经连续多年位居国内恶性肿瘤发病率、死亡率双第一。我国现有烟民约3.08亿,15岁及以上人群吸烟率25.1%;超过7.4亿非吸烟者长期暴露于二手烟环境,其中包含1.8亿儿童,每年国内超100万人死于烟草相关疾病,二手烟暴露单独造成每年约10万人死亡,数十万家庭承受烟草带来的病痛与死亡代价。一边是域外地区依靠控烟收获明确的健康红利,一边是国内控烟执行的短板不断放大公共健康风险,这一鲜明对比,也让社会对于控烟治理的期待变得愈发迫切。 室内公共场所禁烟,早已写入国家相关条例,也是世界卫生组织《烟草控制框架公约》的明确要求。但在现实生活中,不少人依旧可以在电梯、小餐馆、棋牌室、楼道肆意吸烟。明明香港、新加坡已经交出一套成熟可借鉴的治理模板,我们却迟迟难以复制落地。控烟难题,本质上折射出我国基层公共治理的微观执行困境:条文写在纸上不难,难的是把规则落到每一间小店、每一部电梯、每一个普通人的生活场景之中。 一、现实:禁烟标识挂在墙上,违规吸烟随处可见
在国内不少城市,商场、写字楼、地铁站的禁烟标识随处可见。但只要走进街边小餐馆、社区棋牌室、老旧小区楼道、居民电梯,就会看到大量违规吸烟的现象。
很多吸烟者把吸烟视作纯粹的个人自由,完全无视密闭空间里其他人的健康权益。电梯狭小密闭,烟雾无法扩散,本应是禁烟的重点区域,却依然有人旁若无人点起香烟。更让人寒心的是,普通市民出于维护公共健康上前劝阻,非但得不到支持,反而经常遭遇辱骂、争吵,甚至发生肢体冲突。
曾经轰动全国的郑州电梯劝烟案就是典型缩影:市民劝阻电梯内吸烟的老人,双方发生口角,老人突发心脏病离世。一审法院出于 “和稀泥” 的思路,判决劝阻者承担补偿责任。虽然二审最终纠正了错误判决,但这一事件足以说明现实困境:维护公共利益的普通人,反而要承担冲突带来的风险;而违规吸烟的人,几乎不用付出实质代价。
现实中,绝大多数的公共场所吸烟行为,最终结局都是口头劝诫,没有处罚、没有追责。 小餐馆老板面对抽烟的顾客,大多选择睁一只眼闭一只眼。如果强硬劝阻,很可能得罪客人,造成生意流失。经营者没有动力去严格执行禁烟规定,就成了控烟治理最大的薄弱环节。
我们国家已经签署国际控烟公约,也出台了全国层面的原则性规定,北京、上海、深圳等城市也出台地方性控烟条例。可问题在于:法律条文是完备的,但基层执行出现大面积缺位。禁令写在文件上,却很难走进现实生活。
二、对照样本:香港、新加坡是如何把控烟落到实处的
当我们吐槽国内控烟执行不力的时候,不妨看一看香港、新加坡的治理实践。这两个地区已经用数十年实践证明:公共场所禁烟,完全可以做到落地见效。
香港的《吸烟(公众卫生)条例》规定,室内所有公共场所全面禁烟,在禁烟区域吸烟,定额罚款 1500 港币,情节严重还会面临更高处罚,执法人员可以现场开具罚单,不需要反复劝导,不搞柔性调解。同时,把场所经营者纳入责任体系,如果店铺内放任顾客吸烟,商家同样要被处罚,倒逼经营者主动管理。
新加坡的管控力度更强,违规在禁烟区吸烟最高可处以折合上万元人民币的罚款,配备专门的控烟巡查人员,常态化巡查各类公共场所,执法不看情面,游客、本地人一视同仁,没有例外豁免。
两地的治理逻辑非常清晰: 第一,法律要长出牙齿,高额处罚,违法成本要足够高。违规吸烟不再是 “道德小事”,而是明确的违法行为,一旦被抓到就要付出金钱代价; 第二,设立专门执法队伍,权责清晰,避免多头管理、互相推诿; 第三,压实经营场所主体责任,不单单约束吸烟者,也要约束管理者; 第四,社会共识同步建立,大众普遍形成认知:公共场所吸烟,是侵害他人健康的违法行为,而不是无伤大雅的个人习惯。
这套模式不是凭空想象,是经过现实验证的成熟模板。在香港、新加坡,商场、餐厅、电梯、公共交通内,几乎看不到肆意吸烟的现象。不是当地民众素质天生更高,而是严格的制度与常态化执法,塑造了社会行为习惯。
反观深圳的交通治理,同样印证这个道理:同样的市民群体,以前开车违章随处可见。2019 年深圳修订《深圳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罚条例》,抬高多项交通违法罚款标准,如不礼让行人、违规变道罚 500 元,高速占用应急车道罚 3000 元,遮挡号牌罚 6000 元,并设置多次违法累进加罚机制,搭配全域视频监控全覆盖,执法常态化落地。新规实施首月,违法车辆同比减少 30.17%,交通事故死亡人数同比下降 33.33%;两次高额罚款惩戒之后,绝大多数人都会自觉遵守规则。治理的核心,不在于改变人的本性,而在于建立 “违法就要付出代价” 的制度约束。
深圳人开车文明不是教育出来的,是罚出来的。
三、国内控烟的基层治理困局:有法规,却没有有效的执行体系
很多人会疑惑,既然有现成的成功范本,为什么国内无法直接照搬? 我们并非完全没有借鉴,北上深等一线城市已经出台地方控烟条例,但是全国绝大多数的县城、乡镇,依旧停留在 “标语式控烟”。问题集中体现在基层治理的多重短板上。
第一,执法主体碎片化,“谁都该管,谁都不管”
控烟涉及卫健、城管、市场监管、公安等多个部门,却没有统一的专职执法队伍。经常出现这样的尴尬局面:看得见问题的部门没有处罚权,拥有处罚权的部门很难发现现场违法行为。
吸烟是瞬时行为,点上烟抽几口,很快就掐灭。等到执法人员赶到现场,人已经离开,没有办法固定证据。在广袤的国土上,遍布无数小餐馆、棋牌室、城中村,依靠兼职人员进行全覆盖巡查,人力成本极高,现实很难做到。 在大城市的大型商场、写字楼,监管条件好,控烟效果尚可;但是下沉到县城、乡镇,基层人手有限,控烟执法基本流于形式。
第二,处罚力度偏弱,违法成本几乎趋近于零
国内多数地区,对个人违规吸烟的罚款标准偏低,并且处罚概率极低。对于吸烟者而言,在公共场所吸烟,被抓到受罚的可能性微乎其微。当违法行为几乎没有代价,再多的标语、劝导都很难起到震慑作用。 商家也陷入两难:如果严格执行禁烟,会得罪顾客流失生意;放任吸烟,又几乎不会受到处罚。权衡利弊之后,绝大多数小商户选择放任不管,这就造成大量室内公共场所成为控烟的灰色地带。
第三,基层处置习惯 “和稀泥”,模糊是非边界
在大量的民间纠纷中,基层处理习惯优先追求息事宁人,淡化是非对错。 遇到劝阻吸烟引发的冲突,很多基层处理方式,优先调解、各打五十大板。明明是吸烟者违反公共规则,最后却让劝阻者承受委屈。 当守法维权的人要承担冲突风险,违规者却可以全身而退,就会产生错误的社会信号:多一事不如少一事,即便看到有人违规吸烟,普通人也选择沉默,不愿上前劝阻。社会监督的力量就此消解。
第四,社会观念的错位:把侵害公共利益的行为,当成个人自由
在国内不少地区,敬烟、送烟是延续多年的社交习俗。很多烟民根深蒂固地认为:抽烟是我的个人私事,旁人无权干涉。他们忽略一个关键事实:吸烟的个人自由,不能建立在损害其他人呼吸健康的基础之上。
二手烟没有安全暴露剂量,密闭空间的烟雾,会伤害老人、儿童、孕妇等弱势群体。但这种公共健康的观念,还没有在全社会完全普及。当社会共识没有建立,单纯依靠标语宣传,很难改变现实行为。
四、控烟的启示:微观治理,考验制度落地的能力
控烟这件事,不单单是公共卫生问题,更是观察基层治理的一面镜子。 我们可以制定完善的法律法规,可以学习国外成熟的制度模板,但制度的生命力,在于执行。写在文件上的条文,如果不能落实到社区、餐馆、电梯这些微观场景,就只能沦为一纸空文。
不可否认,国内控烟工作也取得部分进展:烟草税上调、禁止烟草广告、一线城市出台严格的地方条例,低剂量螺旋 CT 肺癌筛查逐步普及。但是对于广大普通民众而言,最切身的痛点 —— 公共场所二手烟扰民,依旧没有得到很好解决。
香港、新加坡的经验告诉我们,想要治理公共场所吸烟,不能只靠道德劝导,必须依靠制度力量。需要统一的全国性控烟立法,提高违规处罚标准,明确专门执法权责,压实经营场所责任,建立常态化的巡查机制,让 “违规吸烟必受处罚” 成为现实。
当然,控烟是一个系统工程。高额罚款只能管住 “在哪里吸烟”,想要整体降低国民吸烟率,还需要配套烟草税、烟盒警示、专业戒烟服务等一整套组合拳。但解决公共场所二手烟扰民,最迫切需要补齐的,就是基层执法执行的短板。
中国政府的基层治理能力亟待提高。
结语:
公共治理的本质,就是守护普通人最基础的权益。呼吸干净的空气,拒绝二手烟,是每个公民应有的权利。 一个社会的文明程度,不只体现在宏大的政策文件,更体现在电梯、小餐馆这样细微的生活场景。当禁令不再仅仅挂在墙上,当违法行为能够得到及时的惩戒,当维护公共利益的普通人不必害怕冲突,我们的控烟治理才算真正落到实处。
附录:数据来源文献:
[1] 国家癌症中心. 中国恶性肿瘤流行情况分析报告
[2] 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中国烟草流行报告
[3] 世界卫生组织. 全球烟草流行报告
[4] 美国癌症协会. 美国癌症统计年度报告
[5] 香港卫生署. 香港烟草使用情况统计报告
[6] 世界卫生组织. 烟草控制框架公约
[7] 深圳市人大常委会。深圳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罚条例(2019 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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