备受全省球迷关注的第二届海南省城市足球联赛(简称“琼超”)将于10月17日在琼中盛大开幕,一场属于海南人民的足球盛宴即将燃情开启。也期待每一位热爱足球的你关注琼超、走进赛场,为城市而战、为热爱呐喊!
图源:琼海市融媒体中心
本届赛事在首届基础上全面提质升级:覆盖全省19个市县(含三沙市),计划举办94场比赛,于2026年10月17日在琼中开幕,2027年1月底收官。
2026年“琼超”北赛区
球队
分
海 口
0
0
0
0
白 沙
0
0
0
0
临 高
0
0
0
0
儋 州
0
0
0
0
琼 海
0
0
0
0
文 昌
0
0
0
0
澄 迈
0
0
0
0
定 安
0
0
0
0
屯 昌
0
0
0
0
2026年“琼超”南赛区
球队
分
三 亚
0
0
0
0
东 方
0
0
0
0
五指山
0
0
0
0
陵 水
0
0
0
0
保 亭
0
0
0
0
昌 江
0
0
0
0
万 宁
0
0
0
0
琼 中
0
0
0
0
乐 东
0
0
0
0
三 沙
0
0
0
0
值得注意的是,第二届“琼超”在延续第一届常规赛赛制的基础上,淘汰赛从单场淘汰制改为主客场双赛淘汰制,对阵双方将在主场及客场进行两场对决,两场净胜球多的球队晋级下一轮(净胜球相同由客场进球多的球队晋级)。
决赛则以单场制在中立场进行,常规时间内为平局,则通过点球决出冠军队伍。决赛场地须具备不低于5000人座席的天然草标准足球场地的城市。
图源:海口旅游
另外,本届琼超比赛参赛球员在沿用第一届的报名条件基础上,设置了外援限制:
1、在满足球员基本条件前提下,非本市、县、自治县户籍球员被认定为外援。每支参赛队伍最多可报名15名外援(不得整队引进),每队场上同时上场外援人数最多为5名。因三沙市情况特殊,三沙队最多可报名20名外援(不得整队引进),场上同时上场外援人数最多为9名。
2、外省户籍在海南省就读的在校学生,可自愿选择代表省内各市县队伍参赛,该类球员认定为外援。本省户籍,在海南省就读的在校学生,可以自愿代表原生源所在市县队伍参赛,该类球员不认定为外援。
3、运动员能够提供原户籍有效证明材料的(包括户口簿、户籍迁出记录等公安部门出具的有效户籍凭证),可自主选择代表原户籍所属市县或者现户籍所在市县队伍参赛,代表原户籍所属市县不认定为外援。
2026海南省城市足球联赛竞赛规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第二届海南省城市足球联赛(以下简称联赛)宗旨是深入贯彻《中国足球改革发展总体方案》和《海南省贯彻(中国足球改革发展总体方案的实施意见》等有关要求。
以振兴海南足球为目标,普及足球运动,宣传推广科学、健康的足球发展理念,促进基层足球社会组织的建立和发展,扩大足球项目人口,促进我省足球竞技水平的提高。
第二条
联赛由海南省旅游和文化广电体育厅、中共海南省委宣传部、海南省商务厅和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主办,海南省足球协会承办。
第二章 参赛资格、报名、资格审核
第三条 参赛资格
(一)参加单位
1.各市县组成代表队参赛,参赛队名为市县名。
2.每个市县可报名一支参赛球队。
(二)球员资格基本条件
1.所有报名球员须年满16周岁(2010年12月31日之前出生),男性,具有中国国籍及有效身份证件。
2.报名球员满足以下条 件三者其一方可报名:
(1)海南省户籍;
(2)海南省在读学籍;
(3)自2026年1月起不间断缴纳海南省单位社会保险(单位连续缴纳,个人灵活就业缴纳不予认可)。全部证明材料须在报名截止日前提交联赛组委会核验,报名确定后当年度不得变更代表队。
(三)参赛资格限制
1.现役职业球员限制。2024-2026年在中国足球协会注册的中超、中甲、中乙俱乐部正式报名参加职业联赛的运动员,以及中国足协室内五人制超级联赛等职业联赛运动员,不具备参赛资格;已完成上述注册注销满12个月的运动员,不受本条 款限制。
2.外援限制。在满足球员基本条 件前提下,非本市、县、自治县球员被认定为外援。每支参赛队伍最多可报名15名外援(不得整队引进),每队场上同时上场外援人数最多为5名。因三沙市情况特殊,三沙队最多可报名20名外援(不得整队引进),场上同时上场外援人数最多为9名。
3.在读大学生要求。外省户籍,在海南省就读的在校学生,可自愿选择代表省内各市县队伍参赛,该类球员认定为外援。本省户籍,在海南省就读的在校学生,可以自愿代表原生源所在市县队伍参赛,该类球员不认定为外援。
4.原户籍参赛规定。运动员能够提供原户籍有效证明材料(包括户口簿、户籍迁出记录等公安部门出具的有效户籍凭证),可自主选择代表原户籍所属市县或者现户籍所在市县队伍参赛,代表原户籍所属市县不认定为外援。
(四)官员资格
1.参赛队主教练需持有亚足联/中国足协C级(或相当于亚足联/中国足协C级)或以上级别证书并且执教执照在有效期内(在全国赛事中担任过主教练职务或在省旅文厅主办的省级赛事中担任过主教练的人员不受此条 款限制,但需提交相关证明);
2.参赛队助理教练必须持有亚足联/中国足协D级(或相当于亚足联/中国足协D级)或以上级别证书并且执教执照在有效期内;
3.参赛队领队由各市县旅文局副局长及以上人员担任,兼任赛风赛纪监督员。
第四条 报名要求
(一)球队人员组成。每队可报球员30名(同一名球员在同一赛季的同一阶段只能代表1支参赛球队参加联赛)、领队1名、主教练1名、助理教练1-3名、队医1名、队务1名;如主教练为外籍,可增报翻译1名。每场比赛替补席最多入座报名官员8人(含翻译)、球员23人。主教练因伤病、停赛等原因无法到场参赛,球队须赛前向比赛监督提交书面报备,由备案在册助理教练履行主教练职责,替补席官员人数上限不变。
(二)购买保险。参赛球队须为全队人员办理比赛意外伤害保险,保险单人保额不低于50万元人民币。
(三)提供健康证明。参赛球员须提供适合参加足球比赛的健康诊断证明(加盖二级甲等以上医院医务章 或另行提供相应医院体检表),赛事期间各队医疗费用自理。
(四)缴纳保证金
1.各队缴纳保证金时间截至2026年10月12日18:00前。交纳保证金5000元人民币(若参赛期间未发生严重违纪行为,将在赛后退回)。
2.保证金提交至海南省足球协会财务部
单位名称:海南省足球协会
账号:21199001040008335
第五条 资格审核
(一)参赛球员的资格由联赛组委会审查审定。
(二)参赛球队报名信息一经确认,不得擅自更改。如报名球员被国家或海南省代表队征调,在比赛、训练中负伤(经队医确认并提供相应诊断证明),可申请调整相应名额球员。
(三)在联赛组委会公布参赛球员名单后,如对球员资格提出异议,可向组委会提出书面材料反映情况,同时提供相关证据供组委会审核。经组委会审核后确认球员资格不符合报名要求的,则取消该球员参赛资格。
1.若球员个人隐瞒身份材料、球队不知情:仅取消该球员参赛资格,已完成比赛成绩继续有效,同时禁止该球员在海南省内12个月足球赛事活动参赛资格;
2.若经核实球队明知球员资格不符,仍提交虚假材料报名参赛:除取消该球员参赛资格、对球员实施12个月省内禁赛外,该球队涉及该球员出场的全部比赛,判对方3-0获胜(实际比分大于3-0按实际比分),同时组委会可视情节追加球队通报批评、罚款等处罚。
第三章 竞赛办法
第六条 比赛时间
(一)常规赛:2026年10月一12月。
(二)淘汰赛:2027年1月。
所有赛事原则上安排在周末,每周最多安排一轮比赛。
第七条 比赛地点
(一)常规赛:在主场球队所在市县进行。
(二)淘汰赛:1/4决赛、半决赛主客场分别在两队属地进行;决赛场地须具备不低于5000人座席的天然草标准足球场地的城市。
第八条 竞赛办法
(一)联赛分两个阶段进行,第一阶段为常规赛,第二阶段为淘汰赛。
(二)常规赛分为南北2个大区,其中北区(9个市县):海口市、儋州市、文昌市、琼海市、定安县、屯昌县、澄迈县、临高县、白沙黎族自治县;南区(10个市县):三亚市、三沙市、万宁市、东方市、五指山市、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陵水黎族自治县、琼中黎族苗族自治县、昌江黎族自治县、乐东黎族自治县。
(三)2个大区分别进行主客场单循环赛制。其中南区(10支队伍)、北区(9支队伍),通过抽签确定签位号和主客场。
(四)常规赛决定名次办法:
1.胜一场得3分,平一场得1分,负一场得0分;
2.积分多的球队名次列前,如果两队或两队以上积分相等,依下列顺序排列名次:
(1)积分相等队之间相互比赛积分多者,名次列前;
(2)积分相等队之间相互比赛净胜球多者,名次列前;(3)积分相等队之间相互比赛进球数多者,名次列前;(4)积分相等队在常规赛全部比赛中净胜球多者,名次列前;
(5)积分相等队在常规赛全部比赛中进球数多者,名次列
前;
(6)全年比赛红黄牌积分多者名次列前(初始积100分,每张黄牌减1分、每张红牌减3分;得到黄牌后又直接得到红牌减4分);
(7)以抽签的办法决定名次。
(五)晋级规则:各赛区常规赛结束后,按积分排名确定晋级第二阶段淘汰赛的队伍,结合19支队伍分区实际,北区前4名、南区前4名晋级(共8支队伍),未晋级队伍不再参与后续赛事,其最终名次按常规赛积分确定,北区第5-9名、南区第5-10名按常规赛积分依次排名。
(六)第二阶段淘汰赛采用双回合淘汰制,8支队伍,分为1/4决赛、半决赛、决赛三个轮次,累计13场比赛,第3-8名根据淘汰赛对战情况确定名次。
(七)淘汰赛晋级办法
1.1/4决赛:8支队伍两两对阵,共4组,每组2场比赛(主客场各1场),累计8场,获胜队伍按双循环总积分排名,积分高者晋级半决赛;积分相同则按净胜球数排名,净胜球多者晋级半决赛;净胜球数相同则按客场进球数排名,客场进球数多者晋级半决赛,失利队伍被淘汰,不再参与后续赛事。
2.半决赛:4支队伍两两对阵,共2组,每组2场比赛(主客场各1场),累计4场,获胜队伍按双循环总积分排名,积分高者晋级半决赛;积分相同则按净胜球数排名,净胜球多者晋级半决赛;净胜球数相同则按客场进球数排名,客场进球数多者晋级半决赛,失利队伍被淘汰,不再参与后续赛事。
3.决赛:决赛由2支半决赛获胜队伍对阵,共1场比赛,常规时间内为平局,则通过点球决出冠军队伍。
4.排名:半决赛负于冠军队伍为季军;半决赛负于亚军队伍为第四名;8进4阶段负于冠军队伍为第五名;8进4阶段负于亚军队伍为第六名;8进4阶段负于季军队伍为第七名;8进4阶段负于第四名队伍为第八名。
第四章 安保、医疗、保险和商务
第九条 安保
(一)参赛球队及其所在赛区有责任在各个赛事相关地点(包括球队驻地、训练场、比赛场及其周边区域、道路及相关场所)制定并执行充分的安保措施,安保措施覆盖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以下相关人员:
1.所有参赛球队球员、官员及工作人员;
2.所有竞赛官员和工作人员;
3.媒体人员;
4.赞助商及商业合作伙伴;
5.现场观众。
(二)各参赛球队及其所在赛区应根据《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条例》《全国足球赛区安全秩序规定》及《加强全国足球比赛安全管理工作的规定》协同当地公安机关,制定并向赛区竞委会提交一份赛区安保方案。
(三)为保障球队人员和比赛官员人身安全,各参赛球队及其所在赛区必须在体育场为球队人员和比赛官员提供安全独立的进出通道。
第十条 医疗
(一)赛区必须按照相关要求在比赛场地提供医务室(或医疗站点)及相关医疗设施、药品。
(二)赛区须为每场比赛配备救护车(含AED),均须不晚于赛前90分钟抵达比赛场。
(三)比赛期间,赛区必须配备如下医务人员:
1.体育场医务室(或医疗站点)内必须配备1名有资格的医师和若干名训练有素的急救护理人员;
2.场地配备1个硬质担架及4名接受过培训的担架员。
第十一条 保险
(一)建议球队或赛区对与举办的联赛相关联的风险和责任进行投保,此类保险应向受伤人员或者受损物品和财产承担确定的适当数额的赔偿责任。
(二)各球队及其所在赛区的风险应当自行承担,通过适当的保险合同进行覆盖。
第十二条 商务
另行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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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海南文旅频道,编辑:椰城椰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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