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少市民觉得,开业庆祝、日常喜庆放个烟花爆竹无伤大雅。但在滨州,禁放不是口号,一旦违规燃放,就要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近期,无棣、沾化、高新区接连查处多起违规燃放烟花爆竹案件,用真实案例提醒大家,切勿心存侥幸触碰法律红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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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25日19时许,无棣县公安局棣丰派出所接到群众报警,有人在饭店附近燃放烟花爆竹。民警迅速赶赴现场,固定证据后查明,崔某堃在饭店停车场燃放烟花爆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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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3日19时许,滨州市公安局沾化分局民警巡查发现,富国街道某小区孟某平,在禁放区域、禁放时段燃放烟花爆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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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29日20时许,高新区小营办事处某小区广场,李某峰同样在禁燃区域和时段违规燃放。
三起案件当事人,均依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二款,被依法予以行政处罚。
烟花爆竹燃放,极易产生噪音、空气污染,火星飞溅还会引燃可燃物,造成火灾,炸伤行人,危害周边居民人身与财产安全。很多人误以为,只要远离楼房、在空旷空地燃放就没事,可停车场、小区广场恰恰在禁放清单内,只要在划定区域燃放,就属于违法行为。警方提醒,禁放不分时段、不分场合,不存在 “小鞭炮没事” 的说法。
根据法规,在禁放时间、地点燃放烟花爆竹,公安部门可责令停止燃放,并处100元至500元罚款;情节严重的,还可依法给予治安处罚。同时,广大市民如发现违规燃放行为,可及时拨打报警电话举报,共同监督。
喜庆方式有很多,不必依靠烟花爆竹。希望每一位滨州市民自觉遵守禁放新规,摒弃旧习俗,选择鲜花、电子礼花等安全环保的庆祝方式,守护干净空气,消除安全隐患,共同维护平安有序的城市环境。
(素材来源:滨州队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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