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市场资讯

(来源:i 晋城城区)

区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

发布

关于2026年度

晋城市城区灵活就业人员

申报社会保险补贴的公告

补贴对象为

灵活就业后

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

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就业困难人员

创业失败人员

毕业年度和离校2年内

未就业高校毕业生

申报时间为

即日起至2026年12月10日

按照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就业困难人员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晋政办发[2024]33号)及山西省财政厅、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晋财规社[2025]1号)文件规定,现就2026年度晋城市城区灵活就业人员申报社保补贴事项公告如下:

社保补贴说明

1、社保缴费地:晋城市城区社会保险中心

2、补贴方法:补贴实行“先缴后补”的方法

3、补贴对象:灵活就业后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就业困难人员、创业失败人员、毕业年度和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

4、补贴数额:原则上不超过其实际缴纳的基本社会保险费的三分之二。

5、补贴期限:创业失败人员最长不超过1年;灵活就业的高校毕业生最长不超过2年;就业困难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以初次核定其享受社保补贴的年龄为准),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就业困难人员可延长至法定退休年龄。

申报补贴应提供资料

1、《山西省就业困难人员认定情况表》;

2、《社会保险征缴机构出具的社会保险费缴费单据》;

3、《身份证》、《社会保障卡》复印至单页;

4、《个人参保待遇查询表》;

5、《山西省电子就业创业证》(实现灵活就业状态)

申报时间

即日起至2026年12月10日

申报地址

晋城市城区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服务大厅4号窗口

咨询电话

0356--2299307

认定就业困难人员范围:

凡具有本省户籍、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意愿的登记失业人员,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均可到户籍地或常住地申请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

1.大龄失业人员:女性年满40周岁、男性年满50周岁,国有、集体企业失业人员或参加城镇职工社会保险且缴纳失业保险满6个月的;

2.低保人员: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且登记失业1年以上的;

3.残疾失业人员: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且登记失业1年以上的;

4.城镇零就业家庭成员: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意愿的家庭成员均处于登记失业状态。每个零就业家庭只限1人申请认定;

5.被征地农民:因政府统一征收农村集体土地而导致失去全部土地且登记失业1年以上的;

6.就业困难的退役军人:退出现役且登记失业1年以上的;

7.长期失业人员:最近一次办理失业登记后连续失业2年以上的;

8.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具有全日制专科(高职)及以上学历,毕业1年后未就业且登记失业1年以上的、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农村脱贫家庭(含防返贫监测对象)的、残疾人;

9.设区的市人民政府确定的其他就业困难人员。

来源:晋城市城区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

编辑:郑娇娇/责编:景 丽

审核:宋 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