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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秋、国庆假期

约上三五好友小聚

把酒言欢、闲话叙旧

本是一件舒心美事

但切记

酒后驾车万万不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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恩施交警坚守路面一线

严查酒醉驾交通违法

守护道路通行秩序

护航群众平安出行

案例一

近日,利川市公安局交管大队秩序一中队在城区天桥开展“一盔一带”常规纠违治理时,民警发现一辆号牌为鄂QF4XXX的正三轮载货摩托车沿清江大道由西向东行驶,行迹异常,随即示意该车停车接受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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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中,民警发现该车驾驶人蒲某说话时散发出一股酒味,遂用随身携带的酒精检测仪对其进行呼气检测。经检测,蒲某酒精含量为47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民警当即对车辆进行暂扣,并将蒲某带回中队作进一步调查。

经调查,蒲某无有效机动车驾驶证。其行为涉嫌饮酒后驾驶机动车、无有效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对蒲某作出罚款2500元的处罚。

案例二

9月24日,雷某饮酒后驾驶无号牌普通二轮摩托车沿建始县建始大道往烟墩大道方向行驶。当车辆行驶至烟墩大道紫阳花园路段时,被执勤民警当场查获,现场对雷某进行呼气式酒精测试,测试结果为44mg/100ml,属于酒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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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警对雷某饮酒后驾驶机动车、驾驶与准驾车型不符的机动车、驾驶摩托车不戴安全头盔、驾驶未悬挂机动车号牌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违法行为合并处以罚款2450元、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的行政处罚,驾驶证记3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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恩施交警提醒: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必须依法取得相应驾驶资格,切勿心存侥幸酒后驾车,自觉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

来源:恩施交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