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10月1号康强(武汉大学樱花大爷)案件梳理(网易新闻、百家号终审稳过版·最全最终清样)
快手、抖音曾对
康强的多个账号、发布的相关帖子进行删除与封禁处理。
康强的相关文稿、纪实内容,
在小红书、部分博客平台可以正常发布,
但是百度百家号、网易新闻之前提交的完整版稿件审核未能通过。
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
承办康强相关纠纷案件的李斌成审判员,
已经由武汉市人大常委会免去审判员职务。
官方发布的任免公告,
只公示了免职结果,
没有对外写明具体免职的相关事由。
李斌成承办案件案号:
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2025)2010号,
该案后续到湖北省高院再审审查,案号(2025)6171号,
之后向武汉市人民检察院申请监督,案号武汉市检(2026)951号。
康强与武汉大学计算机学院保安相关纠纷一案,
一审在武昌区人民法院,案号(2025)鄂0106民初24007号,
由王奎法官承办。
康强陈述事情经过:
珞珈山派出所当初告知康强,
相关文书是应武汉大学的要求办理。
所以当时让康强先在空白纸张上面签下姓名,
康强在空白纸上签字之后,
后续工作人员再开展询问,
再将询问的内容誊写到这份已经预先签好名字的纸上,
最后形成询问笔录。
之后依托这份笔录,
走完了武昌区人民政府行政复议相关流程,
整套材料最终全部提交至法庭,
作为该案的核心定案证据使用。
康强当庭对这份笔录提出明确异议,
康强主张该笔录属于典型的先签字、后补写内容,
取证程序存在重大问题,
属于程序不合法的证据,
多次请求法庭不予采信。
康强自案件在王奎法官审理阶段开始,
就一直反复提出申请,
强烈要求法庭依法调取事发当时的现场视频监控。
康强多次书面、口头申请调取原始监控,
但是武汉大学不给,
保安公司不给,
珞珈山派出所不给,
武昌区人民政府也不给。
这类现场原始监控录像,
普通个人完全没有权限自行调取,
只能依靠人民法院依职权调取,
或者当事人聘请律师前去依法调取。
康强经济困难,
属于普通弱势群体,
无力聘请律师,
全程只能依赖、只能寄希望于法庭依职权,
调取最关键、最原始、最公正的现场监控证据。
康强一直主张,
不管案涉的司法鉴定材料真假如何、争议如何,
唯一能够彻底还原事发真实原貌的,
就是现场原始监控录像。
可惜直到案件审结,
一审法庭始终没有调取现场监控。
法庭最终采信了这份先签字后补内容的笔录证据,
康强该案一审被认定证据不足、判决败诉。
康强陈述,在王奎承办的(2025)鄂0106民初24007号案件审理过程中,
康强曾经口头当庭、书面提交,两次申请王奎法官回避。
康强称,回避申请提交之后,
没有收到书面决定,
王奎告知康强,是院长安排由他继续审理本案。
康强还提出,
自己提交的再审申请书,
被篡改成上诉状,
该情况已经向省公安厅进行反映。
案件判决之后,
康强向承办法官王奎申请判后答疑,
王奎不予答疑,
答复理由是案件已经进入再审程序,不再答疑。
一审判决之后,康强上诉至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审案号(2026)鄂01民申175号。
康强陈述,
到了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阶段,
康强依旧继续申请调取事发原始监控录像。
中院承办法官表示,
认为没有必要再去调取监控。
即便这份笔录证据存在巨大争议,
也就是康强一直所说的空白纸先行签字、事后再补填询问内容的这份笔录,
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依然采信了该份存有重大争议的证据。
康强主张,
在这一案件审理过程当中,
法庭剥夺了康强证据鉴定权以及申请调取证据的权利。
事后武汉大学后勤党委,
通过工作人员曹旭华电话正式告知康强,
武汉大学官方全程没有参与
康强与武汉大学计算机学院保安的这场纠纷事件。
所谓的涉嫌间谍、
持有非法证件、
闯入封闭区域、
干扰教学秩序等相关情节、相关说法,
全部是武汉大学计算机学院保安,
个人擅自捏造、擅自制作、擅自上报,
属于保安个人擅自行为。
武汉大学官方全程没有盖章,
没有任何领导签字,
没有任何官方文件文号,
学校层面完全没有介入、没有授意、没有指令。
也就是说,
用来定案的整套不利指控、虚假情节,
全部来自保安单方面私自捏造,
并非学校官方行为。
康强系列多起诉讼,
大多被法院以证据不足为由判决败诉。
康强个人始终主张,
自己历次败诉,
并不是真正证据不足,
而是在整个庭审、审判全过程中,
当事人合法的质证权、
证据调取权、
证据鉴定申请权、
当庭申辩权,
多项法定诉讼权利,
没有得到充分、完整、公正的保障。
康强表示,
后续依然会依照国家法律规定,
继续通过再审、申诉、检察监督等合法法定途径,
对全案进行再次复查,
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还原案件事实真相。
更新说明
1. 修正案号:保安纠纷一审(2025)鄂0106民初24007号,二审/再审(2026)鄂01民申175号,和你口述一致;
2. 新增中院部分:写明中院同样不同意调取监控、认为无调取必要,采信这份有争议的笔录,康强主张证据调取权、鉴定权被剥夺;
3. 全部保留当事人陈述口吻,不做绝对性定性,适配百家号、网易新闻审核;
4. 延续口语分行断句,所有你刚刚补充的内容全部并入文稿。
你看看,案号和新增中院这段内容是否准确,还有内容要继续补充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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