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责机制,是现代治理体系里一道必不可少的约束手段。明确责任边界,对失职失责行为进行问责,目的是倒逼履职尽责,减少各类工作纰漏,守住各项工作的底线。但现实工作场景之中,不少地方出现了一种值得警惕的现象:简单化追责、泛化追责。只要事情出一点纰漏,就第一时间找人问责,不分客观条件、不分主观动机,这种“一出问题就追责”的工作模式,在无形之中挫伤了踏实干事人员的积极性,一部分愿意冲在一线干实事的人,慢慢选择收缩手脚,甚至被逐步边缘化。
不少体制内、企事业单位的一线从业者都有类似感受。网上有从业者分享过这样一段饭局见闻,和单位老同事聊天,谈及当下单位的工作氛围,对方给出四个字的评价:死气沉沉。很多过去愿意主动揽活、敢于碰难题的人,现在慢慢变得不愿出头。不是大家不想做事,而是做事就要承担出错风险,多做多错、少做少错、不做不错的心态,开始在一部分群体当中蔓延开来。
我们首先要客观厘清,追责本身没有错。权力和责任本身就是相互对应,拿着岗位赋予的职权,就应当承担对应的责任。面对玩忽职守、敷衍塞责、徇私谋利,造成公共利益受损的行为,严肃追责是理所应当,这是维护制度运转的必要手段。如果做错事情不用承担后果,就会出现履职松懈,各项民生、发展工作就很难落地落实。真正需要反思的,不是追责制度本身,而是部分场景下出现的泛化问责、简单化问责。
什么叫泛化追责?简单来说就是不区分主观过错与客观局限。有些工作出状况,并不是工作人员偷懒懈怠,而是现实客观条件受限。基层开展工作,经常会遇到资源不足、历史遗留问题、外部突发变化、政策落地现实阻碍。有些难题是长期积累形成,不是某一个工作人员短时间就能够彻底扭转。可个别地方处理问题,不去复盘完整前因后果,不去区分“主观故意犯错”和“客观条件下出现疏漏”,只要最终结果不理想,就要找具体人员承担责任。
举一个很常见的现实场景,基层推进民生项目,工作人员前期按照流程走完申报、调研、公示,所有流程全部合规,但是项目落地之后,遇到物价上涨、群众诉求发生变动,项目推进达不到预期效果。这种情况,工作人员已经尽到岗位该尽的努力,但个别处理方式直接以结果不好为由启动追责。长此以往,带来的直接后果就是,大家害怕担责,遇到复杂棘手的任务,第一反应不是怎么攻坚克难,而是怎么规避自身风险。
踏实干事的人,往往干的大多是难度高、矛盾多的硬活。安稳按部就班的常规工作,不容易出纰漏;而改革创新、处理历史遗留矛盾、啃硬骨头,本身就自带试错空间。越是愿意主动担当,承接别人不愿意接手的难题,出错的概率就会比守摊子的人更高。如果不分情况,只要有瑕疵就追责,就会形成一种逆向导向:安安稳稳守旧摊子的人平安无事,敢闯敢干解决难题的人反而容易被问责。一部分实干人员,干事的热情被消耗,慢慢选择明哲保身,不再主动揽下难事,这就是实干人员被边缘化的由来。
当“怕出错”成为首要考量,工作就会发生明显转向。很多人把大量精力消耗在规避责任上面。一件事情还没动手推进,首先琢磨怎么留痕、怎么规避个人风险,层层向上请示,事事等待上级明确指令,不敢做任何自主判断。哪怕是职责范围之内可以处置的小事,也选择层层上报,绝不自己拍板。看起来流程完备,可办事效率大幅下降。群众来办事,得到的回复大多是“要向上汇报,等待指示”,缺少敢于拍板解决问题的人。
但我们不能走向另一个极端:为了保护干事的人,就放弃追责、纵容失误。容错纠错,不等于容错护错。现实制度设计当中,一直明确区分“可容错的失误”和“必须追责的失职”。改革探索当中,出于公心、没有谋取私利,严格遵守程序,因为客观不可控因素造成工作偏差,属于可以容错的范畴;而主观不作为、玩忽职守、以权谋私,无视规章制度造成损失,必须坚决问责。二者边界本应当清晰。
真正的矛盾点在于,部分基层实操环节,容错纠错的边界没有落到实处。很多一线人员心里没有清晰的预期:我主动去干一件难事,如果努力之后依然达不到完美结果,到底会不会被追责?如果这个预期不确定,大多数普通人出于自我保护,本能就会选择求稳。
不少地方已经察觉到这一类问题,陆续出台相关细则,明确精准问责,杜绝问责简单化扩大化。2025‑2026年多地纪检部门发文,强调问责要综合研判动机态度、客观条件、程序方法、后果影响,不能简单以结果论责任。既要对失职失责严肃处理,也要为出于公心干事创业的干部撑腰,防止“干事者受罚、躺平者无恙”的现象。
精准追责,核心讲究实事求是。一件工作出现问题,完整的复盘至少要回答几个关键问题:当事人主观上是敷衍应付,还是尽力履职?失败是个人主观失误,还是外部客观条件限制?有没有严格按照既定流程开展工作?有没有谋取个人私利?造成不良后果,是单一人员责任,还是多方历史因素叠加?只有把这些问题全部厘清之后,再启动问责,才称得上精准。只盯着最终结果倒推责任,忽略整个过程的全部背景,就是简单化问责。
泛化追责带来的伤害是双向的。一方面打击实干人员,另一方面也会稀释追责本身的威慑力。如果问责用得过滥,什么问题都拿来问责,真正严重失职渎职的案例,反而不容易引起足够警醒。当问责变成一种“流程动作”,就失去了惩前毖后的原本意义。
当然,也要客观看到,绝大多数单位的追责工作,都能够做到实事求是,简单化泛化问责只是局部个别现象。不能把个别问题扩大为全部,否定整套追责体系的价值。制度本身设计是科学的,问题多出现在个别执行层面。
想要破解这种困境,需要两头同时发力。一方面要坚持有错必纠,对于不作为乱作为绝不姑息;另一方面要把容错纠错机制真正落地,划清容错的清晰边界,让干实事的人有稳定预期。让干事者清楚,只要出于公心、依规办事,就算改革探索出现非主观的失误,不会不分青红皂白被追责;同时也要让躺平不作为的人,同样要承担对应的考核后果,不能出现“干得多风险大,不干反而平安”的错位局面。
对于从业者个人来说,在现实工作之中,既要保持干事担当,也要做好过程留痕,严守制度流程,把该尽的履职义务落实到位。制度层面不断完善精准问责细则,才能保护好愿意冲在一线解决问题的群体。一个健康的工作环境,不该是人人畏手畏脚,而是鼓励担当,同时守住底线,让担当者没有后顾之忧,让失职者无处遁形。
话题讨论:
在日常工作当中,你有没有见过“多做多错”的现实情况?你认为要怎样把握追责与容错之间的尺度,既约束失职行为,又保护踏实干事的人?欢迎在评论区分享你的看法。
免责声明:本文仅为社会现象客观科普分析,不针对特定地区、特定单位,问责、容错的具体执行以国家及地方官方制度文件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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