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一次宪法一个字没改、定罪门槛却被改了,是2026年9月23日。再上一次,是从来没有。
2026年9月23日,菲律宾参议院弹劾法庭以13票赞成、1票反对、6票缺席的结果,通过了一项针对副总统莎拉·杜特尔特弹劾案的特殊裁定:定罪所需票数从16票降为14票。
至于为什么是14票而非16票,法庭给出的解释是——剔除4名无法履职的参议员,把计算基数从24人减到20人,再取20人的三分之二向上取整。
要判断这个降门槛解释有没有法律依据,先得回到那部1987年宪法。1987年宪法第十一条第三款规定,弹劾案定罪必须获得“参议院全体成员三分之二”的赞成票。这句话字面意思清楚:参议院满编24席,24的三分之二就是16票,这是雷打不动的硬线。
更关键的是,制宪者在起草时刻意选用了“全体成员”而非“出席成员三分之二”的弹性表述——他们的原意,恰恰是要堵死那种“谁没来就不算分母”的灵活操作空间。也就是说,宪法条文本身没有给“剔除无法履职者”留下任何法定例外、但书或过渡安排。
再看历史执行口径。1987年宪法生效以来,菲律宾只完整走完过一次弹劾定罪——2012年前首席大法官科罗纳案,全程按24席计算,定罪门槛就是16票,最终以20票对3票定罪。更早的2001年埃斯特拉达弹劾案虽未走到最终投票,同样没有任何调整基数的操作记录。
换句话说,从16票到14票的变化,不是修宪,不是立法,而是弹劾法庭9月23日那场表决临时创设的新规则。而且这项规则被明确标注为“仅限本次适用”(pro hac vice),不构成未来弹劾案的约束性先例。
争议的实质,是两套解释路径的正面碰撞。
支持降门槛的一方主张,宪法只是要求“三分之二”,并没有规定分母必须是固定的24人;被关押、在逃、长期病休的议员既然事实上无法参与审判、无法听审取证,就不该算进基数,否则等于让不在场的人替自己投了“反对定罪”的一票。
菲律宾前参议长德里隆说得更直接:如果10名参议员辞职,只有14名能表决,难道就无法履行宪法规定的弹劾义务了吗?在这个逻辑下,“三分之二”的分母应是“有管辖权、能实际履职”的参议员,而非名义上的全部席位。
反对一方的理由同样硬:宪法白纸黑字写的是“全体成员”,不是“出席成员”。参议员身份没有因羁押、病休而灭失,只要没有被依法罢免,就必须计入分母。1987年制宪时明确排除了“出席成员”的弹性表述,就是防止有人通过操纵出席人数来偷换门槛。
这次被剔除出分母的4名参议员——埃斯特拉达、马科莱塔、德拉罗萨、莱加达,恰好全部是杜特尔特阵营的政治盟友。主审法官埃斯库德罗在13比1的表决中投下唯一反对票,并说了一句值得琢磨的话:“这种情况以前从未发生过,本主席希望以后也不要再发生。”
这离“14票合宪”的背书还差着十万八千里。真正的考验在未来:如果弹劾最终投票落在14到15票之间,这一新规是否会被最高法院推翻,才是这场规则之争的终局。
退休大法官阿斯库纳的担忧早已点明要害——弹劾定罪“最终且基本不可逆”,以更低的基数定罪,最高法院完全可能介入推翻。
历史提供的坐标系很清楚:1987年宪法至今,16票的固定门槛执行了三十多年,从未因“有人缺席”而松动过。这次降门槛,是这部宪法生效以来第一次为特定案件调整定罪基数的公开先例。
但历史从来不只是重复,它还提醒我们注意这次的不同——被排除的4名参议员全部身处法律纠纷或境外病休,没有一人是自然减员;而这项“仅限本次适用”的规则,恰恰只服务于眼前这一场政治对决。
宪法条文没有改,审判没结束,最高法院的实质审查也还没来。14票这个数字今后是否站得住,取决于后续投票结果能否落在争议区间之外,更取决于最高法院是否愿意在一个弹劾案的半途,接过“谁有权解释宪法”这枚烫手山芋。
过往三十多年的固定门槛证明了一件事:宪法写“全体成员”不是笔误。而它这次被打破,究竟是个案的权宜之计,还是规则体系被撬动的开端,答案还没写定。
热门跟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