孕妇骑车占道追车别车,司机踹翻电动车赔800元,法律和情绪谁先崩了

9月29号,在湖南衡阳,有一段行车记录仪视频传开了,一个怀孕四个月的女子骑着电动车,一直走在机动车道中间,速度很慢,后面一辆轿车按规矩闪灯提醒她靠边,她没有让路,反而加速追上去,在路口几次故意别车,绿灯亮了还突然刹停,把轿车堵在那里。

这已经不是简单走错路的情况,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六条的规定,非机动车不能长时间占用机动车道,这位孕妇不仅占用了车道,还主动挑衅并反复阻拦车辆通行,在车流中这种行为非常危险,尤其她自己怀着孕,如果发生事故,后果谁都承担不起。

轿车司机忍了一会儿,最后还是下了车,一脚把电动车踹翻在地,骑车的人跟着车一起摔倒,后来两人私下商量好,司机赔了八百块钱想把事情了结,可是这种私了根本不算数,交警已经调取监控录像开始处理这件事,踹车这个动作,对方既没打人也没碰人,完全算不上正当防卫,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的规定,这属于故意伤害未遂,轻的话要拘留罚款,如果骑车的是个孕妇,因为这一脚导致动了胎气甚至流产,那事情可就严重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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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上争论很激烈,有人支持司机一方,认为那位乘客先惹起事端,但从法律角度来说,就算别人有违法行为,你也不能动手打人,还有人只看到孕妇被踢了一脚,却忽视了她之前多次主动挑衅的行为,其实这两件事应该分开看待,这位乘客会因为违规受到处罚扣分,司机也必须为打人承担后果,不能因为对方先犯错,自己就理直气壮地使用暴力。

如今这种事情更容易引发公众讨论,导航系统让人开车时更焦虑,行车记录仪把经过拍得明明白白,视频一流传出来,大家的情绪就被带起来了。再加上孕妇的身份本来就容易获得同情,平台算法一推送,很多人就只看到“弱势一方被欺负”,反而忽略了最开始是谁挑起的矛盾。

视频里有个关键点,就是那辆轿车超车后本来能直接开走,这场冲突就能结束,遇到这种人最稳妥的办法是别理他,拉开距离,打122报警,留好录像和行车记录,这些才是真正能帮到自己的证据。

看了几遍视频,我觉得最可惜的不是赔了八百块钱,是两个人谁都没给自己留个退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