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英国新任首相伯纳姆7月20日上任以来,英国内政部门至少拒绝了12名香港人的英国国民护照申请,即BNO签证。而拒绝他们的理由是申请者曾在2019年香港修例风波中被裁定暴动罪成立,其刑期超过12个月。而更让这些申请者崩溃的是,英国官方的拒签信中竟然一字不改地引用了香港法院的判决书原文。

从这件事就能看清,英国政客过去多年的表态不过是一场表演。在过去,他们明面上指责香港司法审判是对言论自由的政治打压,但是私底下轮到他们审核签证的时候,又开始照搬香港法院的判决书充当核心证据,甚至连重新调查都懒得做,直接照抄原文来预防本国的治安风险。

而此次英国当局拒签的法律依据是2026年3月5日新出台的移民规则,新规中明确规定,如果申请人曾是在英国境内外被判处12个月及以上刑期的外籍人员,那么无论罪行发生在何时,均将被拒绝入境或者吊销现有签证,法规在3月26日正式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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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这条规定也留了一个后门,那就是如果申请人的行为在英国不构成犯罪,就可以获得豁免。而正是这个例外条款,让不少乱港犯罪分子抱着幻想,以为在香港犯下的暴动罪在崇尚民主自由的英国算不上犯罪。

但是事实上英国政府用一封拒签信直接堵死了这个后门的存在。英国内政部在信中大量引用了香港法院判词,其目的就是为了证明你干的事在英国同样也是刑事犯罪。其中一名28岁的申请者曾在2019年7月在香港元朗参与暴动被捕,之后于2022年1月被判入狱3年半。此前他的三名家人早已通过BNO签证移居英国,而他在去年10月向英国当局提交申请,直到今年7月才被正式拒绝签证。而另一名涉及香港理工大学暴动案,因而被判刑两年一个月的申请者,收到的拒签理由也是如出一辙。

据经办律师透露,至少还有另外10人因类似理由被拒签,合计超过22人,而香港资深大律师汤家骅对此的评价入木三分,那就是暴动这个罪名在任何国家以及地方都是违法的,这与其背后的原因是否涉及所谓的民主自由完全是两码事。

汤律师的这句话引出了一个核心矛盾,那就是英国政府如果真的认为香港的判决是所谓政治迫害的产物,那么为什么要引用它?毕竟,把一个不公正的判决当作拒签的法律依据,这在逻辑上根本说不通。而唯一的解释就是英国政府心里也非常清楚,香港法院判的这些案子,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程序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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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拿乱港分子胡志伟来说,他就因串谋颠覆国家政权罪服刑,在其期满出狱后第一时间拿着BNO护照飞往伦敦,但在他飞机降落在希思罗机场的第一时间,等待他的不是媒体的聚光灯,而是边境的执法人员。他被带进羁留室,扣留了十多个小时,之后,英国当局没收了他的护照,并告知他将被遣返回香港。后来虽然获准以入境保释的形式短暂逗留英国,但人身自由也被严格限制。

此前中国驻英国使馆发言人就已经明确指出,中方一贯坚决反对英方操弄BNO问题、干涉中国内政,并且指出事实已经充分证明所谓的保护港人,英方的所作所为根本上就是有意图、有预谋的抹黑香港。一些被英方所蛊惑的港人背井离乡,前往英国,在落地之后却生计窘迫,难以维持生计,甚至备受当地人歧视。此类事例比比皆是。

但值得深思的是,当英国的内政部门把香港法院的判决书作为拒签的法定依据时,就已经等于它在客观上承认了香港方面司法体系的权威性和公正性。那些被拒签的人过去几年一直把自己包装成政治犯、被迫害的对象并对外声称遭受了不公正的审判,而现在英国政府告诉他们你的罪行是真实存在的,你在香港犯的事在英国同样也是犯罪。这种用你不承认的的判决书来拒绝你的操作,比任何官方的外交声明都更有力地证明了香港法治的独立性。

BNO签证计划从2021年推出时就被包装成对港人的历史责任。但五年过去,当第一批持BNO移英的港人即将在2026年有资格申请永久居留权时,英国政府就开始收紧审核标准。标准要求中语言要求从B1提到B2,要求连续三到五年年收入超过约1.26万英镑,并且没有犯罪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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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些明显提高的门槛的设置明摆着就是要严格限制取得永久居留权的人数,这也说明了一个简单又残酷的事实,那就是BNO从来都不是英国的免费承诺,而是一份在特定的时期有着特定使用条件和退出机制的政治筹码。

而对于那些仍在观望的香港人来说,这12封拒签信应该是一面镜子,深深的印出英国政府的真面目。当英国政府宁愿引用香港法院的判词来拒绝你入境,也不愿意兑现所谓的庇护承诺时,那么就已经可以说明所谓的民主斗士的身份在现实利益面前一文不值。英国需要的是能在经济上做出贡献的移民,而不是需要承担政治风险和治安成本的包袱累赘。

而这件事对中国来说,也是提供了一个观察西方对港政策真实想法的观察窗。很显然,英国在香港问题上的表态和行动之间存在系统性脱节,其公开场合的道义谴责和实际操作中的风险规避并驾齐驱。这种系统性脱节不是偶然的现象,而是西方国家对香港政策工具化的必然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