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中山有个46岁已婚男,去会所消费时,迷上个小他22岁的姑娘,最后搞成了婚外情。男的为哄她开心,又是大额转钱又是送黄金,一年多砸进去十几万。结果多次提开房都被拒,啥便宜没占到,越想越亏直接翻脸,要分手还喊对方还钱。遭拒后他拉着原配一起告到法院,判决结果特别解气。
这男的叫王某,有老婆有娃日子好好的,偏想找点“刺激”。
2022年9月,他去一家会所消费,认识了24岁的罗某。
小罗年轻漂亮嘴甜会来事,王某第一眼就被迷住。
之后他隔三差五往会所跑,一来二去处成了婚外恋人。
为哄罗某开心,王某真下了血本。
瞒着老婆金某,从2022年12月到2024年4月,前后一年多,他通过各种平台给罗某转钱,累计100925元。
这里面有特殊含义的转账不少,五笔520,一笔999,一笔888,加起来7497元。
除此之外,还有多笔千元以上的大额转账。
除了钱,还送首饰。
王某多次掏钱给罗某买黄金首饰,总价值26109元。
钱加首饰,前前后后砸进去十几万,眼都不眨。
可感情这事儿,光砸钱不够。
王某多次提开房,罗某一次没答应,提同居也被拒。
处了一年多,两人连手都没怎么牵,最亲密的也就是抱一抱。
王某越想越憋屈,十几万花出去啥也没落到,这买卖太亏。
他一咬牙提了分手,还理直气壮找罗某要钱:十几万转账加全部黄金首饰,一分不少退回来。
罗某当然不干,觉得这些钱和礼物是王某心甘情愿送的,谈恋爱花的钱哪有分手全退的道理?断然拒绝。
彻底谈崩后,戏剧性的一幕来了。
王某纠结再三,跟原配金某坦白了一切。
金某气归气,思前想后还是站在了丈夫这边。
夫妻俩一合计,干脆一起把罗某告上法院,要求她返还10余万元转账和全部黄金首饰。
法庭上,罗某喊冤。
她说当初是王某主动追的,还骗她说自己单身,糊弄了她一年七个月,感情被玩弄,精神损失还没找他算账。
她还说,钱都用在两人同居的共同开销上,一起吃饭唱歌游玩,凭什么让她一个人退?
至于部分黄金首饰,她说当初王某同意让她变卖,现在实物早没了,想还也还不回去。
可惜,这些说法法院一个都没采信。
法院一查,罗某从一开始就知道王某已婚,根本不存在“被骗单身”的说法。
至于同居?没有证据,查无此事,共同消费的主张自然也站不住脚。
这个案子由广西天峨县人民法院审理,法院给出两层说理。
第一层,赠与无效。
《民法典》第153条第2款写得明明白白,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王某婚内出轨,为维系不正当关系给第三者送钱送首饰,这笔账从根上就不合法。
而且这些钱全是夫妻共同财产,大额处分必须夫妻俩商量,王某瞒着妻子私自送人,侵犯了金某的财产权,金某有权要回来。
第二层,更扎心。
王某自己也起诉要求返还,法院直接驳回。
道理很简单,法律保护的是无过错配偶的财产权益,不是给出轨方“兜底”的。
你自己犯错送出去的钱,别指望法律帮你追回来。
最终判决扣除那些特殊含义的小额转账后,罗某向金某返还6万元;返还全部黄金首饰,还不出来的,折价补偿26109元。
最打脸的是,金某的诉求获得支持,王某自己的全部诉讼请求,一项都没批。
花钱最多的,一分要不回来;被瞒在鼓里的原配,反倒成了法律唯一帮的人。
这笔账,王某怎么算都是血亏。
说真的,这个大哥的操作离谱又搞笑,贪心都写在脸上!
明明自己已婚出轨,主动砸十几万讨好小姑娘,全程心甘情愿。
结果没占到便宜就心态爆炸,立马翻脸不认人,还拉着老婆一起起诉要钱,格局彻底碎了。
反观这个女生也不是无辜的,明知对方有家庭,还心安理得收大额转账和黄金,想着空手套白狼。
最后算盘彻底落空,该退的钱该还的首饰一样跑不掉。
最打脸的一幕来了,出轨的男人血本无归一分拿不回,被伤害的原配反倒成功维权。
这场婚外情闹剧,从头到尾,全员输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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