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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全案件质量讲评机制

实现“每案必检”结果有效运用

李美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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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1月,最高人民检察院印发《人民检察院案件质量检查与评查工作规定》(下称《规定》),新增了案件质量讲评的内容,要求各级检察院应当建立健全案件质量讲评制度。建立健全案件质量讲评工作机制,实现对“每案必检”结果的有效运用,将“每案必检”转化为能力增量,既是《规定》提出的明确要求,也是健全案件质量检查评查体系的必然要求和实践需要。

案件质量讲评是推动“三个管理”贯通的重要路径

案件质量讲评对于健全案件质量检查评查体系、强化案件质量管理具有重要制度价值。

一是推动实现检查评查结果的充分运用。通过构建“评查—讲评—研讨—反馈”的闭环模式,使检查评查结果不再是静态的问题清单,而成为动态生成办案指引、凝聚司法共识的重要参考,让高质效办案转化为行动自觉,有效驱动检察履职理念的深层次转变和办案能力的系统性提升。

二是推动实现从“个案纠偏”到“类案规制”的转化。通过将零散的个性问题进行归类分析,从“解剖麻雀”中提炼出具有普遍指导意义的类案规则,构建起连接个案与类案、问题与制度的桥梁。

三是推动实现管理闭环。通过与检务督察、规范建设、案例培育深度衔接,推动案件质量问题整改,使质量管理真正嵌入检察管理全链条,有效赋能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

此外,案件质量讲评在运行过程中,也同时承载着业务管理、案件管理、质量管理的三重功能。

在业务管理层面,推动实现从数据监测到质效指引的跃升。业务管理的传统形态以数据分析和态势研判为主,容易停留于宏观层面而难以触达办案实践。案件质量讲评则通过对高频问题的精准检索,将数据异常的解决转化为具体的业务指引,使“管宏观”与“管微观”有机统一。

在案件管理层面,有效强化流程管控到规范统一的落地。案件管理的核心是对案件全流程的动态监控,案件质量讲评可通过专题化、分众化的方式,如针对流程监控规范填录的专题讲评,以现场问答方式针对性解决问题,使流程管控要求真正落地,实现办案规范的统一。

在质量管理层面,讲评推动了从等次评定到能力建设的转型。质量管理的终极目标是提升办案能力,而非简单评定等次。讲评通过选取真实案例“解剖麻雀”,将问题表象、产生环节、责任归属一一呈现,使评查结果从“扣分依据”转变为“鲜活教材”,从根本上实现“以评查促规范、以讲评促提升”的价值闭环。

体系化建构是健全案件质量讲评机制的实践路径

坚持把赋能高质效办案作为工作目标,推动实现案件质量的闭环管理与持续改进,以常态化的案件质量讲评促推案件质量检查评查体系完善。

一是建立检查评查讲评一体化工作机制。明确“凡检查必讲评、凡评查必讲评”,建立季度常规讲评与专项讲评相结合的运行模式,实现案件质量检查评查与讲评的有机衔接。

二是完善多层次立体化讲评内容体系。构建涵盖案件办理程序规范、实体认定、监督履职和能力素养等多维内容体系,实现检察履职的全方位覆盖。运用“主讲+互动”“案例+研讨”的多元模式,通过专题授课、沙龙研讨、实训演练等形式,邀请专家学者、实务同仁等多方参与,有效提升讲评的吸引力和实效性。

三是组建多层次讲评人才队伍。建立由案管部门统筹协调,涵盖各业务条线的讲评人才库,既吸纳各部门负责人、资深检察官提供专业权威指导,又选拔业务标兵、办案能手承担主力讲评任务,同时注重培养优秀青年干警作为后备力量,形成“资深专家+业务骨干+青年新锐”的三级人才梯队。

四是推动讲评成果制度性转化运用。对讲评中发现的共性、典型经验和创新做法进行系统梳理,推动形成具有普遍指导意义的制度规范和工作指引。

五是完善讲评与司法责任制协同机制。明确讲评发现的问题与司法责任认定的衔接标准和转化路径,建立“教育提醒—通报批评—责任追究”的梯度化处置机制,并落实问题清单管理、销号监督举措,确保每个问题都有明确的责任主体、整改时限和验收标准。对于首次出现的轻微不规范问题,通过约谈提醒、限期整改等方式予以纠正;对于重复发生、整改不力的问题,予以通报批评并纳入检察官评价体系;对于造成严重后果或存在明显过错的,依法启动司法责任追究程序。

编辑丨郑佩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