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环境网)
转自:中国环境网
作为一名生态环境执法人员,我经手过不少行政处罚案件。在我看来,执法的分量从来不是看罚单的轻重,而是能否在守住法律底线的同时,给知错改错的企业留一份发展的空间。今年夏天办结的那起跨省转移固废案,那张薄薄的不予处罚决定书,藏着我对“执法力度与温度”的理解。
4月底,我们接到上级转来的线索,反映厦门某科技有限公司跨省转移塑料输液瓶碎片未履行备案程序。接到线索后我们立刻启动调查,两次上门核查、逐项核对台账,很快查清了事实:两年多时间里企业跨省转移了18批共342.27吨废料,确实都未办理固体废物跨省转移利用备案。
拍摄时间:2026年5月
拍摄场景:执法人员在企业车间核查固废转移台账记录
可调查越深入,我越觉得这不是一起恶意违法案件。企业是一家小微企业,主要做未污染输液瓶袋的回收加工,各项环保手续齐全,台账管理也规范。企业负责人跟我们坦言,一开始以为加工后的碎片是合格产品不是固体废物,没意识到要备案;后来知道要备案了,又遇上老系统要求提前填报转运车牌号,他们都是租物流公司的车,根本没法提前两个月确定车辆,折腾了好几次都没办成。直到今年新系统上线不用填车牌号,他们立刻就提交了备案。
拍摄时间:2026年8月
拍摄场景:执法人员向企业送达不予行政处罚决定书并开展现场普法指导
事实清楚,法律依据也明确,但我们没有简单地一罚了之。对照生态环境部轻微违法不予处罚的相关规定,这家企业属于初次违法、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符合不予处罚的情形。走完告知、陈述申辩等法定程序后,我们正式向企业送达了不予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那天,我特意带上了固废转移管理的规范指引,给企业负责人逐条讲清后续管理要求,告诉他容错不是松绑,规范经营才能走得长远。
新中国成立77周年之际,望着办公楼前飘扬的红旗,我常常在想,生态环境执法守的是红线,暖的是民心。一纸文书,既有违法必究的力度,也有容错纠错的温度,这就是基层执法者对“法治为民”最朴素的践行。
作者单位:福建省厦门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支队海沧大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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