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衡阳孕妇骑车被踹一事,刚爆出来的时候,几乎全网都在指责轿车司机,觉得他对孕妇下手,下手太狠。

可随着完整行车记录仪视频放出,涉事司机出来发声,整件事的真相才完整浮出水面,舆论瞬间反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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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到底是怎么回事?现在事情进展如何?

你有没有遇到过这种情况,开车在路上,前方非机动车慢速占道,你闪灯提示对方,对方没有避让;鸣笛提醒,对方回头看一眼,依旧保持原有车速。

好不容易找机会超车,对方却追上来别车、压速,甚至直接开到车头前方拦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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坐在车里,很多人都会内心纠结,是冷静报警处理,还是当场发生冲突? 9月29号,湖南衡阳,这名司机做出了冲动的选择。

行车记录仪记录下事发过程,一名怀孕四个月的女子,驾驶电动车在机动车道慢速行驶,后方轿车司机闪灯示意,对方没有避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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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机找准机会超车,本以为事情就此结束,不料女子一路追赶,在下一个路口进行别车、压速。

等到绿灯亮起时,女子直接将电动车停在汽车正前方,阻挡车道通行, 司机推门下车,一脚踹向电动车,车辆连同骑车女子一同倒地,事后才知晓骑车女子是孕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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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件刚曝光时,评论区大多批评司机,“对孕妇动手”的标签迅速引发大众反感,但是随着司机讲述事发经过、完整行车记录仪视频公开,网友看法出现分歧。

一部分网友认为女子别车拦路在先,司机情有可原;另一部分网友坚持,无论对方如何挑衅,都不能采取暴力方式。 两种观点争论不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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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细看整件事,我们会发现大众讨论的焦点,其实很容易跑偏,真正值得思考的藏在争论背后。

我们客观梳理双方的行为,骑车女子的行为,从交通法规角度来看是不对的。

她占用机动车道低速骑行,无视后车灯光提示,被超车后主动追车别车,绿灯时段在车道内拦停机动车,上述行为均属于交通违法行为,依法可予以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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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上有说法称涉事电动车为黄牌电动二轮车,该说法暂未得到交管部门认定,最终车辆属性、是否涉及证照问题,以交警鉴定为准。

抛开法规,我们看行为背后的心态, 骑车女子明知后方有机动车,没有选择避让,在被超车之后,主动追上去拦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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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已经不只是骑行速度慢的问题,而是主动激化道路矛盾,站在她的角度,或许会认为道路人人都可以通行,没必要主动避让。

这种想法很多人心里都会闪过,但绝大多数人不会付诸行动,而她选择在路上对峙,再看司机这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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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发初期,司机正常行驶,遇到占道电动车,闪灯提示后超车离开,这一阶段属于正常处置,但是后来矛盾升级,是在遭遇别车、被拦路之后,他选择下车,用踹车的方式解决冲突。

律师对此作出解读,如果行为被认定为殴打、伤害孕妇,属于法律上的加重情节,即便主要是踹击车辆,一旦造成孕妇人身损伤,相关加重条款可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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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赔偿不能替代行政处罚,双方私下达成赔偿,也不能直接免除行政拘留,情节严重还可能涉及刑事责任。

司机在后续发声中反复提到,事发时不知道对方是孕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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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律师解释,治安案件中,这类加重处罚,并不要求行为人主观上明确知晓对方是孕妇,不知情不能作为免责理由。

而这个辩解背后的心态更值得思考,说白了就是如果司机知道对方怀孕,就不会动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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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这种想法暗含一个误区,难道面对普通路人,就可以采取踹车这类暴力方式?这个认知比冲突本身更需要警惕。

双方都认为自己占理,骑车女子认为道路自己有权通行,不必退让;司机认为遭到对方挑衅,有权利反击,马路上绝大多数冲突,都是源于这种心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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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件发酵之后,网上讨论很快变成二选一的站队,支持孕妇,或是支持司机。

支持孕妇的网友认为,无论如何不能对孕妇使用暴力,这是底线,支持司机的网友表示,孕妇身份不能成为交通违法、在路上拦车挑衅的借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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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觉得这两种看法都有一定道理,但一旦陷入二选一站队,就掉入了思维陷阱,我们不再评判两个人具体行为的对错,而是单纯围绕身份标签站队。

这也是整件事里最值得反思的地方,孕妇身份在公共讨论中,自带一层需要社会关怀的属性,怀孕会带来身体不便,社会给予合理关照,合乎情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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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法律保护的是孕妇的合法权益,不等于可以豁免所有不当行为。

简单来说法律保护孕妇群体,是提供必要的照顾与便利,并不会允许孕妇出现占道骑行、追车别车、路口拦车这类交通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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并且怀孕不会改变交通规则,不能成为道路上违规对峙的理由,同样司机的身份标签也会影响大家的判断。

很多开车的人都遇到过被占道、被别车的经历,很容易共情司机被挑衅后的委屈,共情可以理解,但情绪不能凌驾于规则之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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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脚踹出去,人和车倒地,一旦发生意外,后果不堪设想,我不是简单各打五十大板,而是要分清两件事的责任。

骑车女子的行为违法,应当接受交通违法处罚;司机踹车的行为同样违法,需要承担对应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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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相对的,骑车女子不能因为怀孕免除交通违法责任,司机也不能因为对方先挑衅,免除暴力行为带来的法律后果。

法律可以划分责任,但大众讨论很容易陷入站队,站队最简单,选定一个身份标签,情绪就有了宣泄出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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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持孕妇,是反感暴力;共情司机,是释放日常开车积攒的委屈,但情绪不等于客观判断。

我的看法很明确,骑车女子占道、别车拦路,属于交通违法;司机下车踹车,属于过激违法行为,两件事分开判定,各负其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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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换个角度复盘整件事,看看矛盾是如何一步步升级。

第一个节点,女子在机动车道骑行,或许是习惯,或许是图方便,后方车辆闪灯提醒,矛盾的种子埋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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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个节点,司机超车离开,如果双方到此为止,这件事就不会继续发酵,但女子选择追上去别车,这是矛盾升级的关键点。

占道慢行属于交通违规,主动追车别车,是主动发起对峙,第三个节点,绿灯时女子将电动车停在车头前方拦路,我觉得这个行为已经属于主动挑衅,极易激化对方情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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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个节点,司机推门下车,从下车那一刻,事件性质发生变化,此前对方的挑衅,不能成为使用暴力的理由。

一脚下去,电动车翻倒,女子倒地,整个过程,每一个节点,都有机会止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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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可以选择靠边让行,被超车之后选择不再对峙;司机遭遇别车拦路,可以拍照录像报警,等待交警到场,本来有四次可以停下的机会,但是双方都没有选择退让。

路上很多冲突最后演变成恶性事件,回看过程就能发现,没有哪一步是“被逼无奈”,只是一次次选择了发泄情绪,最后把自己推向被动的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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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后司机向对方支付800元赔偿,这个金额也引发很多网友讨论,不少网友认为800元不足以弥补伤害,但我们不能单纯纠结赔偿金额高低。

这笔赔偿属于双方之间的民事协商,是司机事后希望平息纠纷的表达,但法律层面上,赔偿并不能抵消行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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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说明,民事赔偿解决的是人身损害赔偿问题,是否拘留、如何行政处罚,要看伤情鉴定结果,由执法机关独立判定。

现在衡阳市交警队已经调取完整视频,表明会依法严肃处理,这意味着案件已经进入官方调查流程,800元只是民间协商,最终责任认定,以官方通报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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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孕妇伤情鉴定没有达到轻伤标准,大概率会作出行政处罚。

若认定构成殴打他人,且受害人属于孕妇,按照新修订治安管理处罚法,罚款下限提升至1000元,处罚力度有所加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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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骑车女子这边,占道、别车、路口拦停的行为,同样需要承担交通违法处罚。

这件事热议几天,让人遗憾的是,很多网友很难同时看到双方的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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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持孕妇的网友,不愿承认女子存在交通违法行为;共情司机的网友,认为被挑衅就可以动手反击,大家潜意识里觉得,对方有错在先,自己后续行为就可以被谅解。

这套逻辑放在道路上非常危险,道路通行依靠交通规则,规则评判的是行为本身,不看谁先起冲突,也不看当事人身份,占道骑行就是违规,动手踹车就是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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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则不会考量当事人受了多少委屈,只看实际行为,委屈是真实的,被占道、被别车都会让人恼火,但个人情绪,不能代替法律判断。

我们可以愤怒,但不能私自使用暴力解决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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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且司机本来手握行车记录仪证据,对方占道、别车拦路的行为清晰,报警交给交警处理,会更有利于维护自身权益。

但冲动一脚,直接从被挑衅的一方,变成实施过激行为的一方,只用短短几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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骑车女子同样,如果没有追车别车、路口拦车,后面所有冲突都不会发生,也不会将自己和腹中胎儿置于危险之中。

我认识一位多年老司机,他说路上遇到不讲理的人,就当成路边的石头,石头挡路,绕开就好,没必要停下来争执,更没必要动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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话很朴素,但很有道理,路上的人都会有情绪,但学会稳住情绪,才能避免小事酿成大祸。

那天如果司机选择避让报警,如果女子被超车之后不再追车对峙,这场冲突本不会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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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目前,案件仍在调查当中,交警的调查结果还未公布,最终责任划分、处罚结果,一切以衡阳交警官方通报为准。

在官方结论出来之前,我们需要记住在公共道路上,无论是什么身份,无论受了多大委屈,遵守规则远比发泄情绪更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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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句话适用于这件事里的当事人,也提醒每一位道路参与者,日常开车骑行,谁都有可能在路上遇到糟心事,控制情绪,依法处理,才是最优选择。

遇到道路纠纷,如何克制情绪、依法处理?欢迎在评论区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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