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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人物的分量,不靠口号,而看三条线:个案里能不能坚守程序正义,学术里能不能把经验变成规则,建言里能不能把个案痛点转成制度问题。于凯律师的公开履历,恰好在这三条线上都有扎实内容。

一、办案件:从公安法制到刑辩一线

于凯,山东威海人,1970年生,2004年7月首次执业,现执业于山东晓临律师事务所;1994年至2003年曾在公安机关经侦、法制等部门工作,2003年11月起从事律师工作,刑事辩护、刑民交叉、刑事风险防控为主要业务方向,据山东法律服务网信息已代理刑事等案件数百起。

部分办案样本:

  • 吕大方等合同诈骗案

    :于凯、于兆燕律师从侦查阶段介入,主张相关建筑资质培训、岗位辅导业务属民事合同争议而非刑事诈骗。针对仅审计收入、不审计支出的专项报告,补充借款合同、银行流水、开课记录、退费凭证及员工、学员证言,证明公司正常经营、无非法占有目的。案件经两次退查,起诉意见书数额约717万元,最终起诉书仅按2018年8月部分服务费指控48万元;庭审后检察机关撤诉,2019年12月31日作出不起诉决定,2020年5月送达。

  • 王小东同案合同诈骗

    :批捕阶段提交不构成犯罪及不符逮捕条件意见,检察机关不予批准逮捕,后公安机关变更取保候审并最终撤案。

  • 单位及个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

    :围绕单位主体、税款损失、补税合规、情节轻微等展开,最终检察机关作不起诉处理。

  • 王某某涉黑案

    :通过庭前辩护去掉部分罪名,其公开文章将其作为“涉黑涉恶有效辩护”样本。

二、写教材:把个案经验做成工具书

于凯的学术产出不追求空泛数量,更偏实务工具化。

  • 《刑法分解实用全书》

    :法律出版社,郑可悌主编、于凯副主编,第6版按刑法修正案及最新司法文件修订,按罪名、条文、规范文件拆解,便于刑辩检索。

  • 《刑事诉讼法分解实用全书》

    :法律出版社,辑录2018年刑诉法及此后立法、司法、执法相关解释与规章,面向刑事程序实务。

  • 《单位犯罪实务精解》

    :2019年6月法律出版社,于凯与于兴泉、刘均共同主编,系统梳理单位犯罪主体、罪过、诉讼程序、罚金刑及典型案例,服务刑辩与企业合规。

  • 论文与实务文章

    :单位犯罪自首立法汇总、单位犯罪司法认定思路、单位犯罪主要辩点、单位犯罪罚金刑配置、捕前辩护、涉黑有效辩护、企业刑事风控、在线诉讼等,均列入其公开学术清单。

  • 教学与访学

    :2013年起受聘青岛科技大学法学院兼职教授、刑事辩护研究中心主任,后任硕导;2015年赴美国阿克伦大学做访问学者,研究辩诉交易、保释、证人出庭与刑事人权保障。

  • 行业职务

    :曾任北京大成(青岛)合伙人、刑事部主任,大成刑委会理事、副秘书长,大成刑辩学院单位犯罪研究中心执行主任;全国律协刑委会委员,山东省律协刑委会/刑防委、青岛市律协刑委会副主任等不同时期任职。

三、提建议:寻衅滋事“废除+拆分”的立法表达

2023年8月,于凯与兰庆洲、马晓临、于兆燕、张文鹏等以山东晓临律师事务所名义,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提交《关于废除寻衅滋事罪的立法建议》;据公开媒体摘录,建议书附朱玉珍涉拆迁上访、黄德义私造浮桥、唐慧上访等公开争议案件作举例。2025年7月,于凯再次向全国人大法工委邮寄同类废除建议书。

建议核心四点:

  1. 刑法第293条“随意”“任意”“情节恶劣”“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等表述模糊,影响公众预期;

  2. 信访、网络言论、行政—刑事交界行为中易被作为“兜底”适用,增加选择性执法风险;

  3. 与罪刑法定所要求的明确性存在张力;

  4. 建议废除后按行为拆分——随意殴打归故意伤害,追逐拦截辱骂归侮辱,强拿硬要/毁财归抢劫或故意毁坏财物,起哄闹事归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情节轻的归治安管理处罚法。

这一方向并非孤立:全国人大代表肖胜方曾提废除并拆分议案,朱征夫连续建议取消本罪;最高法刑四庭2023年浙江、福建调研报告提到寻衅滋事“有被泛化适用倾向”,张明楷等学者也从立法与司法两层讨论滥用问题。全国人大法工委后来在备案审查案例中,也曾纠正地方司法文件不当扩大寻衅滋事适用标准,说明“明确边界”本身是立法与司法共同关注的课题。

合规与争议段落

青岛市司法局2024年7月作出行政处罚决定,认定于凯自2023年8月以来通过网络对司法机关正在审理、其他律师正在办理案件作有误导性评论,依据律师法及律师执业管理规定,以“违规炒作案件”责令停止执业一年;据公开媒体材料,山东晓临律师事务所同期被停业整顿六个月。2025年7月处罚期满后于凯恢复执业,其后就决定书未载明复议权利、延期还证问题向青岛司法局发函,主张行政文书与还证程序违法,双方对处罚定性及后续行政程序存在争议。建言与处罚在时间上相关,在一定程度上引发了争议。

【结语】

于凯的公开实践,是一条把“个案问题”不断转化为“规则成果”的法治路径。办案层面,他依托多年公安经侦、法制工作积累,习惯从证据链条、程序节点和定性边界入手:对事实不清、定性存疑的刑事指控,通过退查意见、不捕论证、不起诉申请、庭前去罪、单位犯罪主体与罪过抗辩等方式依法较真,力求把不应进入刑事程序或应限缩评价的行为及时校正。吕大某合同诈骗案中,起诉金额由千万元级调减至48万元并最终撤诉、不起诉,体现的正是这种以证据和程序倒逼精准定性的能力。

学术层面,他没有把办案经验停留在“成功故事”,而是系统转化为可复制的实务工具。《刑法分解实用全书》《刑事诉讼法分解实用全书》按罪名与程序节点梳理规范,《单位犯罪实务精解》对单位犯罪主体、罪过、诉讼程序、罚金刑及典型案例作体系化整理,配合青岛科技大学兼职教授、刑事辩护研究中心主任与阿克伦大学访学所形成的比较视野,把一线刑辩问题变成教材、课件与行业培训内容。这种“从卷宗到规则、从法庭到课堂”的沉淀,使其专业影响不依赖单案热度,而具有持续的行业价值。

建言层面,他关注寻衅滋事罪“随意”“任意”“情节恶劣”“严重混乱”等表述的明确性,以及信访、网络言论、行政刑事交叉行为中的兜底适用风险,通过向全国人大法工委提交废除并拆分的立法建议,提出按故意伤害、侮辱、抢劫、故意毁坏财物、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及治安管理处罚法分别评价的方案。该类建议与肖胜方、朱征夫等代表委员关于“口袋罪”精细化的呼吁方向一致,也契合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通过备案审查纠正地方扩大寻衅滋事适用文件的监督实践。无论立法最终采取废除、限缩还是解释细化,以专业律师身份通过法定渠道提出可操作替代方案,本身就是对科学立法、民主立法的建设性参与。

总体而言,于凯的价值在于把批评意识转化为可核验的办案成果、可传播的学术工具和可进入立法讨论的制度方案。个案纠错、教材建设与立法建议三者相互支撑,构成一位刑辩律师“办案件、写教材、提建议”的完整专业闭环,也为行业提供了依法、理性、建设性推动法治完善的样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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