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中新社、星岛头条、澎湃新闻等多家权威媒体报道,香港高等法院原讼法庭暂委法官周昭雯于9月30日颁布裁决理由:
就何超琼起诉陈芃余骚扰、恐吓民事诉讼一案,对陈芃余批出永久禁制令。
判词显示,原告何超琼为美高梅中国、信德集团主要负责人,其与被告陈芃余互不相识。自2025年3月起,陈芃余实施了一系列构成骚扰及恐吓的行为。
我看到这个判决的时候,第一反应是:何超琼这样的人,居然被骚扰了整整一年才起诉。
先把这个案子的来龙去脉说清楚。判词里写得很详细。陈芃余多次向美高梅管理层发送电邮,谎称何超琼于2024年末向其提供美高梅债券融资主管职位。
她声称自己获何超琼聘用为财务主管,但因为何超琼的妹妹何超凤阻挠而未能入职。
这个说法的逻辑本身就站不住脚。何超琼是美高梅中国的联席董事长,陈芃余是前证监会持牌代表,两个人互不相识。
一个不认识的人,突然说被许诺了高管职位,这件事从根上就不成立。
但陈芃余没有停。2025年4月,她递交了一份伪造账单,向何超琼索要2000万港元,名义是所谓的“商业顾问服务费”。
她又通过律师发出催款函,扬言对何超琼及其家人、商业伙伴提起法律诉讼,并公开虚假陈述以胁迫付款。
翻查网上资料显示,陈芃余在2015年至2018年曾是建银国际金融有限公司企业融资顾问代表、证券顾问持牌代表及证券交易代表,而陈芃余已在2018年遭证监会除牌。
入禀状列明陈芃余居于荃湾柏傲湾。
一个被证监会除牌的持牌代表,拿着伪造的账单,向一个身家百亿的商界大佬索要2000万港元。
这个组合放在一起,怎么看都不对劲。
何超琼是已故赌王何鸿燊的二房长女,现职信德集团行政主席兼董事总经理、美高梅中国联席董事长。
她还是全国政协常委、中华全国工商业联合会副主席、香港各界妇女联合协进会主席。这样一个在香港乃至全国都有极高社会地位的人,被一个被除牌的前金融从业者缠了一年。
何超琼向法院申请的禁制令,内容很具体:
禁止陈芃余对何超琼作出骚扰行为。禁止她侵入何超琼拥有的物业。禁止她进入或在美高梅中国及信德集团香港办公室30米范围内逗留。
禁止她以电话、电邮或其他方式接触或联络何超琼。禁止她印制、制作、散发、传送或以其他方式发布任何包含虚假、诽谤或贬损何超琼的资料。
30米这个距离,是法院明确划出来的物理边界。你可以在外面,但你不能靠近到30米以内。这不是建议,是法庭命令。
法官在判词中认定,骚扰、恐吓侵权的法定构成要件均已恰当申述。
被告有反复联络何超琼及其亲友、商业机构并作出虚假指控的倾向,如不加约束,极可能继续实施侵权,故批出永久禁制令。
法官怎么看这个质疑?判词写得很直接:被告提出质疑非常严重,涉及指控见证何签署誓章的法庭人员,而这并没有任何证据支持。至于第三方见证属实申述,也没有任何法律基础支持。
说白了,陈芃余在法庭上做的事情,跟她在法庭外做的事情,逻辑是一样的。她在法庭外编了一个不存在的职位承诺,在法庭上编了一个不存在的签名问题。套路没变,只是换了个场合。
法官接纳被告的行为导致何超琼蒙受约22.9万美元的损失,但何超琼一方放弃追讨额外惩罚性赔偿,故不作赔偿命令,仅下令被告支付本案的讼费。
这个细节我看了好几遍。22.9万美元,对何超琼来说可能不算什么。
但她放弃追讨,不是因为不在乎钱,是因为她起诉的目的从来就不是要钱。她要的是一道法律边界,让那个人不能再靠近她、不能再用电话和电邮骚扰她、不能再发那些诽谤内容。
这道永久禁制令,比任何赔偿金都管用。赔偿金给的是钱,禁制令给的是安宁。
这个案子适用的法律依据,是香港普通法下的骚扰侵权。根据香港司法机构公开的判词,骚扰的构成要件包括三点:
一连串的言语或行为,具有足够的重复性,直接或通过第三方,导致以及侵权者应该合理地知道有关行为会导致受害人焦虑、情感上的痛苦或不安或烦恼;
侵权者罔顾受害人是否会因为其行为而受伤害,亦足以构成侵权;受害人因而受到伤害,焦虑已经足够。
另外,法庭可以就骚扰的行为颁予禁制令以保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禁制令中所保护的人士可以延伸至原告人以外的范围。
在Lau Tat Wai一案中,陈健强法官在第79段中明言,因为骚扰原告人的家人亦骚扰原告人,禁制令应同样保护家人。
所以在法庭颁布的禁制令中,保护范围包括原告人的家人和家人的住址。同样地,由于被告人曾经致电去原告人工作的地点作出骚扰,禁制令亦保护原告人工作的地点。
把这些要件跟何超琼案对一遍,每一条都对得上。陈芃余的行为持续了一年多,重复性毫无疑问。
她应该合理地知道这些行为会导致何超琼焦虑和困扰。
而何超琼确实因为她的行为蒙受了精神痛苦和经济损失。
法官在判词中说得很清楚:被告的行为属于重复、不合理,以及具压迫性的,亦对原告造成精神困扰及经济损失;
而以发布相关虚假陈述及采取法律行动,胁逼何超琼支付2000万元港币,亦构成非法威胁及损害。
这个问题我想了很久。从2025年3月被骚扰,到2026年3月31日正式入禀高等法院,中间隔了整整一年。这一年里,陈芃余的行为在不断升级。
我觉得答案可能有两个。第一,她一开始可能觉得这只是个骚扰邮件,不值得大动干戈。第二,她可能在收集证据。骚扰这类侵权案件,最怕的就是证据不够充分。
你要证明对方的行为构成了“一连串的、重复的”骚扰,就需要把每一次的行为都记录下来。邮件、账单、律师函、上门记录,每一样都要保存好。
何超琼2026年3月31日入禀高等法院,4月17日就获得了临时禁制令。这个速度说明她的证据准备得很充分。
法庭在收到申请后很快就批了临时禁制令,然后经过几个月的审理,9月30日正式颁下永久禁制令。
你可能不认识何超琼,也不会遇到这种事。但这件事跟你有关系。
关系就在于,它回答了一个所有人都可能遇到的问题:当你被一个你不认识的人缠上,对方还不断升级手段的时候,你该怎么办。
何超琼的答案是:先忍,忍到忍无可忍,然后走法律程序,一步到位。
中间隔了整整一年。这一年里,她做了什么?她收集证据,整理材料,走法律程序。
普通人过日子也一样。你被人骚扰了,被人威胁了,被人用假账单讹钱了,你的第一反应可能是怼回去,可能是找人帮忙,可能是忍气吞声。
何超琼的做法告诉你:证据留好,律师找好,法院的门是开着的。还有一个更朴素的道理。何超琼是身家百亿的豪门掌舵人,安保、资源、人脉样样不缺。
可就连她这样的人,被骚扰了也只能走法律程序,也要等一年才能拿到禁制令。这说明什么。说明在法律面前,你是谁不重要,你手里有没有证据才重要。
写这件事的时候,我一直在想一个画面。何超琼坐在高等法院的原告席上,对面是一个她不认识的女人。
那个女人编了一个不存在的职位,伪造了一张账单,发了一堆邮件,然后站在法庭上质疑何超琼的签名是假的。
何超琼没有拍桌子,没有骂人,只是把证据一份一份地摆出来,让法官去判断。
这场官司她赢了。赢得很彻底。永久禁制令,30米范围,禁止一切接触。陈芃余还要承担全部讼费。
但我想,何超琼真正想要的,可能不是这场官司的胜利。她想要的是从2025年3月到2026年9月这一年半里,本不该被打扰的安宁。
朋友们,你们怎么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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