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48年成立的韩国检察厅10月1日结束最后一个工作日,退出历史舞台,分管其侦诉工作的两大新机构——公诉厅和重大犯罪调查厅2日正式成立。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公诉厅负责提起和支持公诉,重大犯罪调查厅(下称调查厅)则负责侦查七大重大犯罪案,包括虐待儿童、家庭暴力、性犯罪、儿童性犯罪、跟踪骚扰、虐待残疾人和虐待老年人。
从即日起,控告状和检举书由警察署和调查厅受理。即便公诉厅收到控告状或检举书,也无权开展调查。即使警方和调查厅的调查不够充分,公诉厅也无法直接进行补充调查,只能向有关机构提出相关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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虽检察厅不复存在,但“检察总长”和“检察官”职衔继续使用。根据《公诉厅法》规定,公诉厅最高负责人为检察总长,检察官们在公诉厅任职。调查厅负责侦查工作的人员被称为“调查官”,而不使用检察官一词。
韩联社指出,此次刑事司法体系的重大调整,源于韩国社会长期以来对检察机关权力过度集中,以及由此引发的过度侦查及起诉等问题的批评。长期以来,每逢韩国政权更迭,检察机关就被指存在“针对性侦查”和“政治检察”等问题。不过有观点认为,新体系下各机构间能否顺畅合作仍存疑。韩国政府表示,为消除担忧,将尽快完成人事安排,并全力推动两家机构尽早实现组织稳定运行。
来源:中国侨网综合韩联社、新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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