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1年,四川泸州。黄永彬在病中写下遗嘱,把自己名下的住房补贴、公积金和一部分单位发的钱,全部留给同居女友张学英。那一年张学英三十多岁,比黄永彬小二十多岁。他去世后,原配蒋伦芳把张学英告上法庭。
这场官司当年吵得很凶。一边是黄永彬亲笔写下的遗嘱,另一边是和他领了结婚证、共同生活几十年的妻子。两边人都觉得自己占着理,新闻底下也为这件事站成了两边,一边同情张学英的陪伴,一边站在原配的婚姻上。
一审法院判张学英赢,认为遗嘱是黄永彬真实意思。蒋伦芳不服,上诉到泸州中院。二审的判决至今还被人拿出来讨论:遗嘱违背公序良俗,改判无效,钱归原配。
很多人看到这里会有一个误解,以为立了遗嘱就一定能按写的来。其实民法典里的遗嘱自由,从来不是没有边界的。内容一旦踩到公序良俗这条线,哪怕是你亲笔写的,法院也可以认定无效。
能带走的那个判断是:遗嘱能处分的,主要是你自己的合法财产;涉及婚外同居者、事实伴侣的继承和赠与,法院会额外多问一句这件事合不合法、合不合公序良俗。泸州这案,问完之后答案是否定的。
住房补贴和公积金这类,走的是和房产、存款不同的继承路径,受益人有没有争议,直接决定钱落到谁手里。普通人立遗嘱,最该记住四件容易漏的事。自书遗嘱要亲笔写全文、签真名、写清年月日;代书遗嘱得有两个见证人,其中一人代笔;打印遗嘱每页都要签名写日期;录像遗嘱要录清立遗嘱人的表情和年月日。少一道手续,写的时候再认真也可能白写。
另有一类容易忽略:抚恤金和丧葬费不算遗产,不参与遗嘱分割,走的是另一条发放通道,别把这两笔也算进自己能处分的范围里。举一个身边的例子,丈夫生前把房产份额通过遗嘱给婚外伴侣,和泸州这案是同一类处境,法院的处理思路也一致。
这案子之后,学界吵了很多年,焦点就是遗嘱自由和公序良俗到底谁压谁。主流看法逐渐清晰:遗嘱自由是真的,但它只管你自己的合法财产,管不到对婚姻制度的挑战。
张学英那边的委屈也很真实,她从1996年起陪了黄永彬最后几年,料理起居、跑前跑后。但法律看的不只是陪伴时长,是那笔钱的性质,住房补贴和公积金本质上是夫妻共同财产的一部分,黄永彬单方处分,本身就有争议。民法典删掉了公证遗嘱的优先效力,形式对了,普通遗嘱一样管用。
这笔钱最后该归原配,还是该尊重死者的遗愿?如果你是立遗嘱的人,会把这笔账留给法院判,还是提前写明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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