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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周关键词:医疗纠纷处理规范,罕见病门诊,口腔种植体集采,电子病历

来源 | 医脉通综合

1.最高奖励1万元!安徽明确重大传染病疫情首发首报人员激励机制

9月14日,安徽省疾控局发布《安徽省重大传染病疫情首发首报机构及人员通报和奖励实施细则(试行)》,明确重大传染病疫情首发首报机构及人员认定、通报和奖励机制。适用情形包括甲类传染病、新发传染病、原因不明传染病及已消除传染病重新发生本地疫情等,医疗卫生机构、第三方检测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均可纳入。

经国家通报表扬并完成省、市核实及国家复核后,对首发首报人员一次性奖励:发现全球或我国首次发生的重大传染病疫情,每人1万元;发现鼠疫、传染性非典型肺炎、肺炭疽、天花、脊髓灰质炎及其他重大传染病,每人8000元。获表扬机构和人员在评优评先中优先考虑。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安徽省疾控局)

2.一地拟规范医疗纠纷处理:索赔超2万元不得自行赔付,医务人员可紧急避险

9月15日,湖南省卫健委公布《湖南省医疗纠纷预防与处理条例(草案建议稿)》(以下简称《建议稿》),面向社会征求意见。《建议稿》提出健全医疗质量安全、医患沟通和投诉处理制度,落实首诉负责制,高风险诊疗可引入律师、医务社工参与沟通,病历严禁篡改、伪造等。患者不得要求开展超出执业能力的医疗行为或滥用投诉权。医疗纠纷可通过协商、人民调解、行政调解、诉讼等途径解决,其中分歧较大或索赔金额2万元以上的,不得自行协商赔付。

针对扰乱医疗秩序行为,《建议稿》列明11类禁止行为,并明确医务人员人身安全受威胁时,在不危及患者生命安全前提下可暂停诊疗、紧急避险。公立医疗机构应参保医疗责任保险,并鼓励设立医疗风险基金;省级可设医疗损害救助基金。(湖南省卫健委)

3.国家卫健委:2026年底前,全国各省均应开设罕见病门诊

9月20日,国家卫生健康委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罕见病防治工作的通知》,明确到2026年底前,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至少依托1家省属及以上医院开设罕见病门诊,辖区内300万人口以上地市至少依托1家医院开设罕见病门诊,并安排专科医师坐诊;鼓励有条件的医疗机构建设罕见病病房,开展多学科诊疗、中西医协同。

通知还提出推进出生缺陷和罕见病预防、筛查、诊断、治疗等科研创新,推动人工智能辅助诊断、规范应用基因检测,加强中西医协作攻关。同时,2026年底前实现省级罕见病医疗质量控制中心全覆盖,积极推进地市级质控组织建设,加强诊疗质量管理。(国家卫健委)

4.“十五五”创新药械迎政策加码:儿童药、罕见病药研发将获更多支持

9月20日,国务院新闻办“十五五”系列主题新闻发布会上,国家药监局明确,“十五五”时期将全力支持创新药、创新医疗器械发展。将推进药品试验数据保护制度落地,建立儿童药品、罕见病用药等市场独占期制度;完善早期研发沟通机制,加强新靶点、新机制创新药前置指导;拓展医疗器械临床创新成果转化“春雨行动”,围绕脑机接口等前沿领域制定临床试验和审评指导原则。

针对临床急需,合理压缩审评审批时限,畅通优先检验绿色通道,实施儿童抗肿瘤药物研发“星光计划”、罕见病药物研发试点“关爱计划”;同时支持仿制药提质升级,鼓励采用国际先进技术工艺,推动向高附加值、高技术含量转型。(央视新闻)

5.重庆明确:艾滋病感染者应告知配偶、性伴侣,未履行可由医疗机构告知

9月23日,重庆市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七次会议表决通过《重庆市艾滋病防治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于2026年12月1日起施行。《条例》明确,感染者应当主动将感染或发病事实及时告知配偶、与本人有性关系者及申请结婚登记的对方当事人;若感染者未履行告知义务,医疗卫生机构有权根据流行病学调查情况代为告知,并给予医学指导,以降低传播风险。

同时,《条例》创新咨询检测制度,医疗机构开展血液检测时,受检者未明确拒绝的,将艾滋病检测纳入检测项目。《条例》针对告知义务落实难、隐私保护边界等问题,在公共卫生安全与个人权益保障之间作出制度安排。(重庆人大)

6.“两高一部”发布意见:明确芬太尼类物质犯罪定罪量刑标准

9月23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联合印发《关于办理涉芬太尼类物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等若干问题的意见》(法发〔2026〕12号)(以下简称《意见》),强调依法从严惩治芬太尼类物质犯罪。

《意见》共18条,明确相关犯罪定罪量刑数量标准,将芬太尼类物质分为药用和非药用两类:药用芬太尼类物质参照有关芬太尼数量标准,非药用芬太尼类物质参照有关海洛因数量标准。同时明确芬太尼类物质范围、证据收集、明知认定、违法所得追缴、关联案件管辖等规则,并细化公检法三机关办案职责。最高检、公安部同步印发《关于芬太尼类物质犯罪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三部门将进一步加强芬太尼类物质犯罪依法惩治和综合治理。(央视新闻)

7.口腔种植体集采接续采购启动:申报企业增至101家,年底前完成

9月28日,四川省医保局在资阳发布口腔医用耗材集采成果,并启动口腔种植体系统接续采购。此次将优化四方面:纳入有共识的新型材质种植体;由竞价改为公开询价,通过多维比价引导合理报价;实行梯度分量、以量换价;依托四川招采平台统一提供种植体、正畸耗材网上报量等服务。申报企业由53家增至101家,医疗器械注册人由59个增至111个,注册证由269个增至660个,产品部件由391个增至1008个。

会后将组织医疗机构填报采购量,年底前完成接续采购。2023年四川牵头种植体集采后,单颗种植牙均价由约1.5万元降至6000—7000元。目前种植体、正畸托槽首轮协议期届满,四川、陕西将开展接续采购,并吸纳口腔专科机构参与规则制定和效果评估。(国家医保局)

8.电子病历国家标准发布:2027年4月起实施,推动医疗数据互通共享

9月30日,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发文称,近日市场监管总局(国家标准委)批准发布GB/T 48666—2026《电子病历版式文档技术要求》国家标准(OFD-H标准),将于2027年4月29日起实施。

该标准针对医疗机构系统林立、电子病历格式不一等问题,统一电子病历版式规范,并基于国产商用密码强化安全防护。标准探索“文档即接口”共享方式,医疗机构适配后可跨机构查阅、核验来源并提取数据,减少系统重复对接;同时融合病历文书、医学影像、音视频及结构化数据,支持人读、机读,为临床诊疗、科研和AI应用提供多模态数据支持。未来还将推动形成贯穿全生命周期的“掌上健康档案”,提升医疗数据互通和便民服务水平。(国家市场监管总局)

责编|Zelda

封面图来源|医脉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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