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9日,湖南衡阳,一段行车记录仪视频在网上炸了。
画面里,一辆轿车停在路口,一个男人从驾驶座冲下来,快步走到一辆电动车前,抬腿就是一脚。
电动车连人带车翻倒在地,骑车的是一个女人,怀孕四个月,这段视频最初传出来的时候,评论区一边倒地骂司机。
但完整视频放出来之后,风向变了。
把时间往回拨几分钟。
9月29日,衡阳某路段,一名孕妇骑电动车行驶在马路中间车道,速度很慢。后方汽车多次闪灯提醒,她没有靠边让行。
司机找机会超车离开了,按常理,这件事到这儿就该结束了,但没有。
孕妇在下一个路口追了上来,开始别车。
根据司机后来的陈述和完整视频,她在轿车前方反复压速、别停,最后在直行绿灯亮起时,直接刹车停在了轿车正前方。
一个孕妇,骑着电动车,在机动车道上追着一辆轿车别车,绿灯了还停着不走。
司机在车里被堵了不知道多久。
超车走了对方还追上来别车拦路,“换谁开车都压不住火气”,该引述仅见自媒体转述。
然后他下车了,一脚踹在电动车上,车翻了,人摔了。
踹完这一脚,他才知道对方怀孕四个月。
从视频来看,这一脚主要踹在电动车的车身位置,但电动车失去平衡之后连人带车倒在地上。孕妇摔倒在地,周围路人围了上来。
司机当时的反应,据他后来自述,是“又慌又后悔”,他没想到对方是孕妇,更没想到这一脚会造成这样的后果。
我反复看了几遍完整视频,注意到一个细节。
孕妇在别车的时候,动作是有明确意图的,她不是无意中挡了路,是主动追上来、主动压速、主动在绿灯时刹停。
这几个动作连在一起,说明她当时的情绪也是失控的。
一辆电动车追着一辆轿车别,这个行为本身就是在赌,她赌的是“对方不敢撞我”。司机没有撞她,但下车踹了她。两个人都赌输了。
事发之后,司机赔了800元。据他自述,双方私下和解了。
但衡阳市交警队随后联系了他,要求提供完整的行车记录仪视频,表示将处理此事。
据新浪新闻及荔枝新闻援引律师分析,800块私了背后的法律风险至少有三层。
第一层是治安处罚,法律明确规定,殴打伤害孕妇的,哪怕一脚主要踹在车上,只要导致孕妇受伤,就属于加重情节。
普通殴打他人是5到10日拘留,殴打孕妇直接跳到10到15日,罚款也从200到500元升到500到1000元。
第二层是刑事犯罪,殴打孕妇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司法解释明确属于“情节恶劣”,可能构成寻衅滋事罪。
如果导致孕妇轻伤以上,还可能构成故意伤害罪,寻衅滋事罪最高五年有期徒刑,故意伤害致人轻伤是三年以下,致人重伤是三到十年。
第三层最关键:800块私了不等于免责,律师的原话是,“赔偿解决的是民事问题,行政拘留和刑事责任不因私了而免除”。
换句话说,那800块是赔车损和人受惊的钱,交警那边的处罚,该来还是会来。
赔偿和处罚是两条线。民事赔偿是你跟对方之间的事,行政处罚和刑事追责是你跟法律之间的事。你可以跟对方和解,但你没办法跟法律和解。
这个道理放在很多类似事件里都成立,很多人在冲突之后第一反应是“赔钱私了”,觉得钱到位了事情就结束了。
但钱只能解决钱的问题,解决不了违法的问题。
我后来想了一下“私了”这件事的边界,私了在民事层面是有效的,你赔了钱,对方接受了,你们之间的经济纠纷就结了。
但私了在行政和刑事层面是无效的。
交警要处理交通违法,公安要处理治安违法,检察院要处理刑事犯罪,这些都不是“双方同意”就能取消的。
司机可能以为800块把这件事“摆平”了,但他摆平的只是孕妇那一头,没摆平法律那一头。
这件事有一个被忽略的点:孕妇的交通违法行为,跟司机的暴力行为,是两笔账。
据大象新闻及律师分析,女子占道别车、绿灯刹车停车同样违法,该罚也得罚,但法律看的是谁违法谁担责,对方的错不能抵消你的错。
孕妇至少踩了几条线。电动车走机动车道中间,违法。
长时间占道慢速行驶、妨碍后车通行,违法,追车别车、绿灯刹停拦路,违法。
还有一点,如果涉事电动车被认定为电动摩托车黄牌,驾驶人需要持摩托车驾驶证,驾乘人员须佩戴头盔。从视频来看,她没戴头盔。
大象新闻的评论说得很直接:“法律保护的是孕妇的权益,不是孕妇的任性,她在车流里横冲直撞的时候,赌上的不只是自己的安全,还有整条车道的安全。”
一个怀孕四个月的人,在机动车道上追车、别车、绿灯拦停,这个行为本身就是在拿自己和胎儿的安全冒险。别人动手不对,但她先把自己置于了危险里。
我注意到一个背景。
这几年因为路怒引发的冲突事件不少,其中不少都有一个共同模式:一方先有交通违法行为,另一方被激怒之后动手,最后双方都受罚。
先违法的人觉得自己“被欺负了”,动手的人觉得自己“有理”,结果到了交警队和派出所,两个人的账分开算,谁也别想跑。
这个模式之所以反复出现,是因为人在路上的情绪阈值很低。
被别一下、被堵一下,火气就上来了。但路怒的代价,往往比那一脚踹出去的时候想象的大得多。
司机踹那一脚的时候,可能只想着“出口气”。
踹完之后才知道,这一脚可能让他丢掉工作、留下案底、面临拘留。
而孕妇别车的时候,可能只想着“你凭什么超我”。
别完之后才知道,自己摔了车,还可能被罚款,两个人在那一刻都只算了“当下”的账,没算“后果”的账。
写这件事的时候,我一直在想一个画面,司机踹完那一脚,车翻了,孕妇摔在地上。他站在原地,应该还没意识到自己踹了什么。
然后他知道了,对方怀孕四个月。
那一瞬间他的表情,视频里没拍到。
但从他后来“又慌又后悔”的自述来看,他大概明白了:这一脚,把自己从“被别车的受害者”变成了“可能面临刑事责任的嫌疑人”。
律师的分析里有一句话,我觉得是整件事最核心的提醒:“你一旦动手,就从受害者变成了嫌疑人。”
这句话不只是在说这个司机。是在说所有开车上路的人。
你正常开着车,被人别了,被人堵了,被人挑衅了,你有理,你憋屈,你气得想砸方向盘,但你一旦下车,一旦动手,有理就变成了没理。
正确的做法是什么,保存行车记录仪,报警,让交警处理,你受的委屈,法律给你找回来。你动的手,法律也会找你算账。
两笔账,一笔都不会少。
孕妇的别车行为,该扣分扣分,该罚款罚款。
司机的踹车行为,该拘留拘留,该追刑责追刑责,800块解决不了任何问题,它只是民事赔偿的第一步。
这件事没有赢家。一个可能面临拘留甚至刑责,一个摔了车、受了惊、还带着四个月的身孕。
我后来想了一下,这件事真正值得说的,不是谁对谁错。
是“路怒”这个东西,让两个本来可以各走各路的人,变成了两笔都要被算的账。
司机如果不踹那一脚,他就是一个被别车的受害者,交警会处理孕妇的违法行为。
孕妇如果别完车就走,她就是一个普通的交通违法者,扣分罚款了事。
但两个人都多做了一个动作,她多别了一次,他多踹了一脚,两个动作叠在一起,就把一件小事变成了一件大事。
路上开车,最难的不是技术,是忍住那一下。
热门跟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