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庆长假期间
各位市民及来京旅游的朋友们注意
根据《北京市无人驾驶航空器管理规定》
本市行政区域全域
切不可心存侥幸“黑飞”
否则将面临处罚
国庆假期首日
北 京警方查处两起“黑飞”典型案例
二人均被依法处理
案例一
10月1日,怀柔警方在工作中发现,辖区一景区附近有一架无人机疑似“黑飞”。民警迅速到场处置,将涉嫌“黑飞”人员潘某查获。
经查,潘某来京旅游期间,为拍摄风景,在明知北京市无人机管制政策的情况下仍心存侥幸,未经空管部门审批,擅自施放无人机。其“黑飞”地点周边,有无人机管制政策提示。公安机关依据《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有关规定,对其予以行政拘留、没收器具并处罚款的行政处罚。
案例二
10月1日,通州警方在工作中发现,辖区某村庄附近有一架无人机疑似“黑飞”。民警迅速到场处置,将涉嫌“黑飞”人员宋某某查获。
经查,宋某某为个人娱乐,在明知北京市无人机管制政策的情况下,仍心存侥幸,未经空管部门审批,擅自施放无人机。公安机关依据《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有关规定,对其予以行政拘留、没收器具并处罚款的行政处罚。
普法课堂
《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第五十一条第二款规定:违反本条例规定,未经批准操控微型、轻型、小型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在管制空域内飞行,或者操控模型航空器在空中交通管理机构划定的空域外飞行的,由公安机关责令停止飞行,可以处5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没收实施违规飞行的无人驾驶航空器,并处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北京市无人驾驶航空器管理规定》第十二条第二款:违反本规定第四条第一款规定的,由公安机关责令停止飞行,可以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没收实施违规飞行的无人驾驶航空器,并处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六条规定,违规“黑飞”情节较重的,将面临拘留处罚:
同时还要注意
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六次会议
表决通过新修订的
《北京市无人驾驶航空器管理规定》
将自2026年11月15日起实施
其中明确
禁止在本市行政区域内
实施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活动
禁止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持有、存放
无人驾驶航空器及其核心部件
禁止运输、携带无人驾驶航空器
及其核心部件进入本市行政区域
北京警方将持续加大对“黑飞”等
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
请广大市民群众和在京单位
自觉遵守无人驾驶航空器管理有关规定
积极举报各类违法违规行为
警民携手共同守护首都空中安全
来源:平安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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