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人注意了!
沈阳的供暖季节即将来临
对于部分不需要供暖的市民来说
10月11日前必须办理停供
不然你就要承担
不必要的费用支出了
2026-2027年采暖期即将临近,想办理停供的热用户请务必在10月11日前去所属供热公司办理停供,逾期办理的,视为欠费,会在11月份结束后,断管停供,并产生一个月的热费。
根据《辽宁省城市供热条例》第二十三条,既有建筑室内供热设施已经分户且供热设施保修期已满的用户,要求暂停供热的,应当在供热期开始二十日前告知供热单位。已办理暂停供热的用户需要恢复供热的,应当在供热期开始前或者按照供用热合同的约定及时交纳热费。
可以办理停供的房屋条件是:已过两年质量保证期;已经分户可以独立关阀停止供热,且不影响周围邻居的居民或公建住房。新建筑投入供热的头两年,属于工程质量保证期,不允许办理停供,此外,不能办理停供的房屋为同一用户多个供热系统的,即使能分系统单独供热,也不能进行分层、分区域拆解供热或停供。
沈阳亿顺热力供暖有限公司总工程师冯德勇表示,办理停供需要房主携带房产证及身份证到窗口办理,也有的供热公司可以网上办理,代办的要带代办人身份证。冯徳勇提醒广大热用户,已办理停供的,第二年以后,无须再次办理。但是,热用户自己应做好室内取暖设施防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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