勉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任免职人员名单

(2026年9月29日勉县第十九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五次会议通过)

(一)

决定任命:

邓阳、王薇同志为勉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黄学军同志为勉县公安局局长;

张小超同志为汉中市生态环境局勉县分局局长;

任晓波同志为勉县信访局局长;

周显著同志为勉县医疗保障局局长。

决定免去:

陈玉存同志的勉县公安局局长职务;

薛海同志的汉中市生态环境局勉县分局局长职务;

李文超同志的勉县信访局局长职务;

王敏同志的勉县医疗保障局局长职务。

(二)

任命:

张东红同志为勉县监察委员会副主任;

刘沛同志为勉县监察委员会委员。

免去:

汪洋同志的勉县监察委员会委员职务。

(三)

任命:

陈婷同志为勉县人民法院审判员、审判委员会委员、副院长。

免去:

魏江华同志的勉县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职务。

(四)

任命:

张强同志为勉县人大常委会勉阳街道工作委员会副主任;

杜涛、杨芬、汤哲佳同志为勉县人大常委会勉阳街道工作委员会委员。

免去:

谢超同志的勉县人大常委会勉阳街道工作委员会副主任职务;

秦宁、唐静、赵趣同志的勉县人大常委会勉阳街道工作委员会委员职务。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紫阳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任职人员名单

(2026年9月28日紫阳县第十九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三会议通过)

(一)

决定任命:

颜吏同志为紫阳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二)

任命:

吴万群同志为紫阳县监察委员会副主任;

郑辉同志为紫阳县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山阳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任免职人员名单

(2026年9月29日山阳县第十九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四十一次会议通过)

决定任命:

姜涛为山阳县人民政府副县长(挂职一年);

张乐为山阳县公安局局长。

决定免去:

潘德荣的山阳县公安局局长职务。

来源:长安号

编辑:向日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