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家长群“实名接龙”自愿捐款,你捐还是不捐呢?
最近广东遂溪一所小学的事引发热议:9月16日,遂城第四小学某班级家委会在家长群里发起“自愿捐款”给教室装空调的倡议,称完全自愿,金额不限,却用“实名接龙”统计。孩子姓名和金额一目了然。有家长说,虽然写的是自愿,但不捐怕孩子被区别对待,只好“被爱心”。全班70多人最终捐了11400多元。9月28日,校方回应:捐款完全自愿,可以不捐,接龙只是为了方便记录和追踪资金。9月29日,遂溪县教育局通报:责令学校立即停止活动,督促家委会全额退还已收款项,并明确将严禁家委会组织集资、摊派、设置捐款额度、公开实名接龙等行为。
这件事有几个点值得关注:一是公开接龙是否把“自愿”变成了“变相强制”?二是家委会有没有权限组织这类收费?三是已经捐出去的钱能不能退?四是家长遇到类似情况该怎么处理?
先看法律怎么说。
第一,关于学校收费。《义务教育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学校不得违反国家规定收取费用。违反规定的,由教育行政部门责令退还,并可以对责任人依法处分。《教育法》第七十四条也有类似规定,违规收取的费用应当退还。所以教育局责令退款,有明确法律依据。当然,这次筹款以家委会名义发起,钱没进学校账户,具体定性还有讨论空间。
第二,什么是真正的“自愿”?民法典第一百五十条规定,受胁迫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胁迫方可以请求撤销。公开实名接龙,把捐没捐、捐多少直接暴露在群里,确实可能给家长造成心理压力。但压力是否达到法律意义上的“胁迫”,要结合具体情境综合判断。另外,如果这种接龙捐款被认定为变相摊派或违背公序良俗,相关行为可能无效。行为无效后,取得的财产应当返还。所以,已收的钱并非一定“拿不回来”,关键要看行为性质和证据。
第三,家委会的边界。家委会是家校沟通的桥梁,不是收费主体。实践中,教育部门明确严禁以家委会名义强制或变相强制收费,比如有报道提到广东有关部门曾发文规范。具体到这次,家委是否越界,要看有无强制手段、学校是否知情参与、资金流向是否透明等。
第四,孩子姓名和金额的公开。民法典保护隐私权,不得以公开等方式侵害他人隐私,除法律另有规定或权利人同意外,不得处理他人的私密信息。在家长群公开孩子姓名和金额,如果超出合理必要范围,可能引发隐私争议。是否构成侵权,要看公开范围、目的和影响,不能一概而论。
最后,给家长的建议:遇到类似情况,先保存好群聊记录、转账凭证等证据,再向学校或教育主管部门反映;如果认为属于违规收费,可以要求退还;如果认为是被迫捐款,可以在法定期间内主张撤销。理性沟通,依法表达诉求,比直接对立更有效。
这件事还在发酵,具体如何定性,有待主管部门依法认定。我们客观看待,依法维权。我是柳芳律师,评论区留下你的看法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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