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提示:2026年以来,海南市场监管系统聚焦民生消费领域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社会舆论关注的突出问题,深入开展“守护消费”铁拳行动,持续强化消费领域市场监管执法力度,优化海南放心消费环境。现公布一批典型案例。……(世界食品网-www.shijieshipin.com)
2026年以来,海南市场监管系统聚焦民生消费领域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社会舆论关注的突出问题,深入开展“守护消费”铁拳行动,持续强化消费领域市场监管执法力度,优化海南放心消费环境。现公布一批典型案例。
一、海南沃地丰农资有限公司销售不合格微生物菌剂有机肥案
【基本案情】
2026年3月,经抽样检测,海南沃地丰农资有限公司销售的意力华微生物菌剂有机肥产品质量、产品标识不合格。2026年4月,执法人员在当事人仓库查扣意力华微生物菌剂有机肥1583袋(规格:40KG/袋)。经查,当事人自广东省鹤山市百达肥料有限公司购进意力华微生物菌剂有机肥82.04吨,货值金额为75887元。
【处理结果】
当事人销售不合格微生物菌剂有机肥的行为违反《中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条、第二十七条的规定,海口市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十条、第五十四条的规定作出没收微生物菌剂有机肥1583 袋、没收违法所得5115元、罚款113830.5元的行政处罚。
【典型意义】
农资产品质量关乎粮食安全和农户切身利益。本案通过监督抽检发现线索,依法严厉查处农资产品质量与标识不合格行为,督促农资经营主体严格落实进货查验义务,健全进销货台账管理,从流通环节阻断不合格农资流向农业生产端,积极维护农业生产秩序与农户财产权益。
二、海口琼山和中商行销售侵犯“天朝上品”等注册商标专用权白酒案
【基本案情】
2026年1月,根据公安机关移送线索,经立案调查,当事人购进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天朝上品贵人酒”“台源贡贡酒60”“茅乡贵宾酒”“贵州海峡两岸中国梦酒”109瓶,购进侵权的“1935红色圣地白酒”1152瓶并销售664瓶,违法经营额共计80371.72元。
【处理结果】
当事人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白酒的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三项的规定,海口市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条第二款的规定作出没收扣押侵权白酒597瓶、没收违法所得25132.4元、罚款88408.89元的行政处罚。
【典型意义】
假冒酒类商品既侵害商标权利人知识产权,也存在食品安全风险。本案依托行刑衔接工作机制,根据公安移送线索开展立案查办,严厉打击酒类流通领域商标侵权违法行为,进一步压实经营者知识产权主体责任,有效净化酒类流通市场监管秩序。
四、刘某某销售掺假掺杂驴肉案
【基本案情】
2025年11月,五指山市综合执法局联合公安等部门开展执法检查发现,五指山市通什镇河南东路夜市一条街刘某某摊位在售的生驴肉,经猪源性成分快检,检测结果呈阳性。经抽样送检,涉案驴肉检出猪源性成分而未检出驴源性成分,当事人实际购进猪肉122.7斤,货值金额4908元。
【处理结果】
当事人以猪肉冒充驴肉掺杂掺假的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六项的规定,五指山市综合执法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作出没收扣押的93.37斤生猪肉、没收违法所得656.25元、罚款8万元的行政处罚。
【典型意义】
当事人故意将猪肉冒充驴肉,在五指山具有乡村振兴公益性质的“山城好物民俗赶集集市”进行售卖,且逃避执法调查,既侵害消费者经济与食品安全权益,也严重损害惠民集市公信力。该案的从重查处,警示食品经营主体要恪守食品安全主体责任,体现了政府对食品安全零容忍的坚定态度和坚强决心。
六、三亚吉阳周鸿农投水产摊欺诈消费者案
【基本案情】
2026年2月春节期间,执法人员检查发现,当事人销售海鲜时未去除塑料筐或者铁盘重量进行称重,将包装物重量作为海鲜重量进行售卖。
【处理结果】
当事人短斤缺两的行为违反《海南自由贸易港反消费欺诈规定》第八条第一款的规定,三亚市综合行政执法局依据《海南自由贸易港反消费欺诈规定》第八条第一款的规定作出警告、罚款5万元的行政处罚。
【典型意义】
本案运用海南自贸港专门立法,查处海鲜经营中将包装物计入商品重量的计量欺诈行为。督促水产经营主体规范计量操作,落实明码实价,合规诚信经营,充分彰显地方立法执法效能,积极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八、三亚天涯区航洋餐饮店提供虚假网络食品安全信息案
【基本案情】
2026年5月,执法人员检查发现,当事人同一经营场所对应两家网络餐饮店铺。两家网络餐饮店铺在美团、淘宝闪购、京东平台上传的资质证照分别为三亚天涯区椰你来吃餐饮配送及外卖送餐服务店、三亚天涯区航洋餐饮店,实际却在三亚天涯区航洋餐饮店一家店铺出餐。
【处理结果】
当事人两家网络餐饮店在同一实体餐饮店出餐的行为违反了《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十条、《网络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查处办法》第四条第二款的规定,三亚市综合行政执法局依据《网络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查处办法》第四十三条的规定作出罚款1万元的行政处罚。
【典型意义】
线上经营资质公示真实是网络餐饮食品安全监管的关键抓手。通过查处“一址多店”、线上公示资质与实际出餐主体不一致,提供虚假网络食品安全信息的违法行为,进一步压实入网餐饮经营者信息公示主体责任,明确线上证照信息应当与线下实际经营主体保持一致,进一步规范网络餐饮线上线下一致性经营秩序。
九、陵水黎族自治县椰林镇协和星星林幼儿园使用不合格餐具案
【基本案情】
当事人使用的消毒日期为2025年12月24日的餐盘经抽样检测,阴离子合成洗涤剂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处理结果】
当事人使用不合格餐盘的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综合考量当事人在违法行为发生后积极改正,更换洗涤剂并自行送检一批餐盘到第三方机构检验,检测结果为合格,主动消除危害后果,及近年食品安全违法情况,陵水黎族自治县综合行政执法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作出罚款5000元的行政处罚。
【典型意义】
校园食品安全关系未成年人身体健康,餐具清洗消毒是食堂管控的重点环节。本案坚持处罚与教育相结合原则,结合当事人主动整改、自行送检消除食品安全风险等情节,依法合理裁量。督促学校食堂严格落实餐具清洗、消毒、保洁管理制度,压紧压实校园食品安全主体责任。
十、五指山毛道有玲商行销售超过保质期食品案
【基本案情】
2026年4月,根据移送线索,执法人员到当事人商行现场检查发现在售6款食品超过保质期。2026年5月,执法人员对当事人销售过期食品行为整改复查时,发现1款在售食品超过保质期。货值金额共计97元。
【处理结果】
当事人销售超过保质期食品的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项的规定,综合考量当事人积极主动配合、未造成危害后果等情节,五指山市综合行政执法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作出罚款5000元的行政处罚。
【典型意义】
食品销售货架常态化自查清理是食品经营者的主体责任。该案警示乡镇小型食品经营主体,必须落实临期过期食品排查处置制度,督促小微经营主体守法合规经营,守牢农村乡镇群众食品安全。
供稿:执法局
日期:2026-1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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