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新浪财经-锐眼工作室
近日,海事局处罚结果公示信息显示,自然人刘长俊因存在不遵守水上交通管制措施的相关违法行为,被江阴海事局依法作出行政处罚。本次公示的处罚事项明确了涉事主体的违法事实与处置结果,相关处罚决定已正式生效。
该处罚结果的公示将对水上交通参与主体形成合规警示,引导各类航行作业人员严格遵守水上交通管制要求,维护长江干线等重点水域的通航秩序。
项目详情 企业名称刘长俊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3421*******811X 违法案由不遵守水上交通管制措施(2026版) 处罚决定书文号海事罚字[2026]06062030116-1-1 处罚内容罚款人民币壹仟元整 处罚法律依据《长江干线水上交通安全管理特别规定》第三十六条第一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 处罚决定日期2026-10-03 作出处罚机关江阴海事局
本次海事局公开的处罚信息完整覆盖全流程关键要素,被处罚人为自然人刘长俊,其涉及的违法案由为不遵守水上交通管制措施(2026版),对应处罚决定书文号为海事罚字[2026]06062030116-1-1,最终处罚内容为罚款人民币壹仟元整,该行政相对人信用代码为3421*******811X,处罚作出的法律依据为《长江干线水上交通安全管理特别规定》第三十六条第一项与《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处罚决定作出的日期为2026年10月3日,作出本次处罚的机关为江阴海事局。本次公示严格落实海事行政执法信息公开要求,保障社会公众对水上交通违法处置情况的知情权,也为后续水上交通管制措施的落地执行提供了明确的合规参照案例。
天眼查数据显示,刘长俊成立日期2013年1月11日,法定代表人刘长俊,所属行业为零售业,企业类型为个体工商户,企业规模为微型,参保人数0人,注册地址为重庆市巫山县广东中路454号7号门市。
综合点评
本次江阴海事局对自然人刘长俊作出的千元罚款处罚,属于针对个体水上交通违法的常规监管举措,不涉及相关企业主体,不会对任何经营主体的正常生产运营造成直接影响。该处罚严格依规执行,也体现了海事部门落实水上交通管制要求、维护长江干线通航秩序的常态化监管导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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