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沙坪坝区市场监管局消息,近日,沙坪坝区市场监管局、沙坪坝区公安分局等六部门联合出台实施依法处置牟取不正当利益投诉举报行为工作机制。根据相关法规和工作机制要求,沙坪坝区市场监管局依法开展认定并规制牟利性投诉举报工作,公布首批典型案例,其中包括蔡某某批量投诉终止调解案。

2026年7月23日,沙坪坝区市场监管局收到蔡某某通过12315平台提交的投诉。蔡某某称,“其于2026年7月13日在某电商平台购买了某品牌钙铁锌维生素D3营养饮,发现该产品店铺网页宣传‘改善记忆’已经违反了《广告法》第三十八条和二十八条,普通食品、新资源食品、特殊营养食品广告不得宣传保健功能,也不得借助宣传某些成份的作用明示或者暗示其保健作用以及虚假无根据用语进行违规宣传,特此投诉,希望按《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得到一个退一赔三的处理。”

经核实,截至2026年9月,蔡某某近一年内在全国12315平台累计发起投诉举报达1520件,其中仅辅助营养补充品类商品投诉举报就达352件,其在短期内高频次就同类问题发起投诉举报的行为模式,已明显超出普通消费者正常维权水平。该行为符合《市场监督管理投诉举报处理办法》第十七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可以考虑的因素,具备明显牟利性职业索赔特征,应当依法认定为不是为生活消费需要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情形。

综上,沙坪坝区市场监管局依据《市场监督管理投诉举报处理办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六)项规定,对蔡某某此次投诉依法作出终止调解处理,并已依法告知。针对其反映的违法行为线索,本局依法开展了核查处置。

这篇引自环球网的报道,一时让人语塞。

我们知道,在日常生活中,作为一个普通老百姓,没几个能够区分一个产品广告是否违规违法或者越过了界限。

对大部分人来说,买了一些虚假宣传、功能夸大、欺骗、或者没有3C认证的产品,大部分情况是不知道,不明白或者即便知道了也要吃哑巴亏,不知道如何处理。

可以说,能够意识到商家违规欺骗违法的人少之又少,而这些打假者,对商家来说是为数不多的一点威慑。

管理商家的部门,按理说应该是主动出击,像交警贴条一样在市场上嗅探,然后把违法违规的商家绳之以法,然而现实却是,他们只是准备了一张表格,供你投诉,而且投诉的事情是否受理,还要区分情况。

管理部门的工作人员,不管主动还是被动工作,他们都是有工作报酬的。在他们的工作下,本该不存在的违规行为,却成了别人谋生的方式,谁之过?是职业维权者的贪婪?还是管理部门工作不到位致使违法违规现象随处可见?

客观来说,本该由管理部门做的工作,却让职业维权者做了,该蒙羞的是职业维权者的贪婪还是管理部门的不到位?

根据法律法规,退一赔三并没有区分职业维权还是普通消费,在此情况下,按照法律办事有何不可?

拿着工资的人的工作不到位,致使职业维权者有了机会,你反倒嫌弃人家是为了利益而维权,活替你干了,没向你要工资,只是根据法律要求法律支持的赔偿,这种情况下再来个谋取不正当利益定性,不太合适吧。

已明显超出普通消费者正常维权水平,这句话不知道该如何理解,一个警察,一年抓捕了数百名罪犯,超出了普通警察办案的平均水平,是该奖赏还是该唾弃?

职业维权,对社会有什么危害吗?客观上来讲,他们的行为会让管理部门意识到违法行为的存在,会对经营者造成一定的损失,同时会督促管理部门对其进行约束,从而能够让经营者合法经营,经营者的不法行为是他们存在的土壤,而他们的维权行为客观上促进了经营者的守法,他们的行为与国与民有利,而依法索赔,就是他们的工作报酬,有何不可?

经营者的违法违规行为为什么一直存在?管理部门的工作不到位是一个原因,譬如文章中的广告,如果违规,很显然,管理者们也可以看到,而直到有人投诉才去处理,至少说明了在这件事情上的主动性不足,在被动的工作。既然管理部门不管什么原因会存在工作主动性不足的情况,那么有人以职业维权身份协助管理部门工作从而获得报酬有何不可?

对经营者来说,违规可以带来额外的利益,这是一直存在的另一个原因,对违规所得而言,退一赔三仅仅是九牛一毛,既不是天价索赔,又不是胡搅蛮缠,与国有利,与法有据,为何要禁止?

我们知道,举报违法犯罪,多多益善,不会因为你一年举报了一百个通缉犯而给你处罚,相反,还会给你奖励。到了这儿怎么就变了味道了呢?这让人疑惑,这些部门的出发点是什么?是保护消费者还是保护不法商人?

换一个方向,如果他们举报不追求利益是不是就该表扬了?然而,管理部门处理违规时获得的是工资,他们获得的是法定的赔偿,如果你认为这个赔偿不该有,那么管理部门的工资是不是也不该有?何况,他们要求的赔偿并不是漫天要价,而是有法律支撑,不能仅仅因为次数多了成了该唾弃事件。

在这个事情中,法律的尊严何在?

如果法律有漏洞,那就修改法律,堵上漏洞,而不是给按照法律办事的人定个性。同样的,在消费者保护法中,退一赔三本意就是适当的惩罚,让违法违规者付出相应的代价,如果没有了相应的赔偿,那违规违法者不是更加有恃无恐?没有了相关利益,紧盯着违法违规者的眼睛是不是会变少?毅力,坚持是不是会打折扣,很多人会不会中途而止,谁会只是为了出口气而坚持?是不是会让本来就不多的社会监督力量变得更加稀少?

说实在话,真正的老百姓维权少之又少,不懂,不会,吃哑巴亏是常态,违规经营者收到的投诉,是凤毛麟角,而这些维权者是他们为数不多的敬畏的力量。

现在再出一个获取不当利益的定性,结果是在帮谁呢?是在帮助没有相关知识的普通消费者?还是违法违规商家?

个人认为,你不要管他维权的目的是为了什么,你只管他维权的事情的事情是不是真是的,他要求的赔偿有没有法律支撑就够了,至于是不是牟利性投诉,那不是你们的工作职责,那是立法部门该管的事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