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来源: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处罚 公示日期:2026 年 09 月 29 日

一、涉事企业简介

唐山宏骏门窗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30221MA07UMN03J,法定代表人李铁静,2016 年成立,注册地位于河北省唐山市丰润区,为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公司具备建筑幕墙工程专业承包等相关资质,主要从事门窗制造安装、建筑幕墙、装饰装修等专业分包业务,参与京津冀地区多个房建、产业类项目幕墙门窗工程施工。

二、处罚基本概况

处罚决定书文号:京建法罚(市)字 [2026] 第 010397 号

行政相对人:唐山宏骏门窗有限公司

涉事项目:房山区长阳镇北广阳城 2 号地集体产业项目 (集体产业项目用房)。

建设单位北京长阳众联置业有限责任公司,

总承包单位中铁建工集团有限公司,

监理单位北京东方华太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唐山宏骏门窗有限公司为本项目铝板幕墙工程专业分包单位。 幕墙专业分包合同签订时间 2025 年 12 月 8 日,分包合同价款 6451670.76元,幕墙工程面积 8678.09 平方米。

处罚类别:行政处罚

处罚结果:责令 30 日内改正违法行为,并处 30000元(3 万元)罚款。 处罚机关: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处罚决定日期:2026‑09‑29

公示截止日期:2027‑03‑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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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违法事实认定

该公司为本铝板幕墙项目任命项目负责人为二级注册建造师刘*。 依据《注册建造师执业工程规模标准(装饰装修工程)》,幕墙工程单体幕墙面积≥6000 平方米即属于大型工程,大型幕墙工程应当配备一级注册建造师担任项目负责人。 本项目幕墙面积达 8678.09㎡,属于大型幕墙工程,企业使用二级注册建造师担任项目负责人,属于使用不具备相应注册执业资格人员的违法行为。 案件调查过程中,未发现该企业存在减轻、从轻或从重处罚情节。

四、处罚依据及处置结果

处罚依据:《北京市建设工程质量条例》第八十一条第(一)项、《北京市住房城乡建设系统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职权编号 C1665600B020。 处罚内容:责令 30 日内改正违法行为,并处 30000 元罚款。

五、行业深度警示

注册建造师分级执业是工程监管硬性要求,幕墙装饰装修工程需要严格对照规模标准匹配对应等级建造师。

  1. 幕墙、装饰装修分包单位承接项目时,应当对照《注册建造师执业工程规模标准》核对工程规模,大型幕墙工程必须配置一级注册建造师担任项目负责人,杜绝 “低证高配”。

  2. 工程总包单位对专业分包进场审查环节,应当核查分包单位项目负责人注册执业资格,提前排查人员资格不合规风险。

  3. 人员执业资格不合规将触发行政处罚,处罚记录记入企业信用档案,对外地进京施工企业后续投标、承接项目将带来不利影响。企业投标阶段就要做好项目人员筹划,保证人员资质与工程规模相匹配。

素材来源: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