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4 岁的退伍老兵莎伦本来要截右腿,结果医生把她好的左腿给截了。
她右腿有癌症和溃疡,排班表、同意书都写着右腿,术前医生还在右腿做了标记。可两次安全核查走完,手术团队还是把左腿切了。四个月后,有病的右腿也没保住。一个本该只失去一条小腿的人,最后两条腿都没了。
这起“本可避免”的事故,已经不只是医疗过失。她授权的是 A 手术,医生却硬生生在她身上做了 B 手术。诉状里除了严重失职,还直接提了未经同意的身体侵害。
赔偿通常分三块:医疗费等实打实的损失没上限;疼痛和精神创伤这类,俄亥俄州单次事件最高赔一百万美元;惩罚性赔偿则要看能不能证明医院存在恶意。
这种医院自己都认错的案子,律师基本是风险代理,不赢不收费。和解抽成大概三分之一,打到庭审可能到四成。专家证人的成本也是律所先垫,最后从赔偿里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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