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证我校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顺利开展,规范招生行为,维护考生合法权益,根据《关于公安院校公安专业人才招录培养制度改革的意见》《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研究生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2027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以下简称《管理规定》)等规范性文件,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一、培养目标
我校硕士研究生培养始终以服务国家战略需求、助力公安工作现代化发展为核心导向,致力于培育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的忠诚力量。要求研究生严守法律法规、涵养优良品德,将服务国家、奉献人民的崇高社会责任感融入职业信念,筑牢学科基础理论与专业知识体系,锤炼科研创新思维与复杂问题应对能力,为建设更高水平的平安中国、法治中国,持续输送政治坚定、素质过硬、业务精湛的高层次专业人才。
二、招生类别
我校硕士研究生按学位类别分为学术学位硕士和专业学位硕士,其学习方式为全日制,其就业方式分为定向就业和非定向就业。
三、招生学科专业及计划
(一)我校2027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学科专业为公安学、国家安全学2个一级学科和警务、法律2个专业学位类别,详见《江苏警官学院2027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学科专业目录》(附件1)。
(二)我校2027年硕士研究生拟招生计划为105人,最终招生计划以上级计划部门正式下达的计划为准,分专业招生计划将根据考生报考情况适当调整。
由于公安工作高负荷、高对抗、高压力、高风险等特点,以及警察职业特殊要求,我校公安学一级学科招生计划中女生计划占比控制在15%以内。
四、报考条件
(一)报考我校硕士研究生的考生,应符合《管理规定》第十五条所列条件和下列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
3.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4.具有良好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二)报考我校公安学一级学科硕士研究生的考生,还应符合下列条件:
1.志愿从事公安工作;
2.入学时年龄不超过二十七周岁(即2000年9月1日以后出生);
3.符合公安院校公安学科研究生招生政治考察、面试、体检、体能测评合格标准;
4.应为非在职人员,或者不在工作试用期或约定服务期内、入学前能与用人单位解除工作关系的在职人员。
(三)报考我校警务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的考生(限报“定向就业”类别),还应符合下列条件:
1.应为公安机关或移民管理机构及所属单位的在职人民警察,入学时应具有2年以上警务工作经历(即2025年8月31日前参加公安工作);
2.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3.入学时年龄不超过四十五周岁(即1982年9月1日以后出生);
4.身体健康,未患《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第一条所列疾病;
5.现实表现良好;
6.所在工作单位同意报考(复试前须由工作单位书面出具同意就读意见)。
(四)报考法律(法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的考生,还应当符合报考前所学专业为法学专业的要求(获得法学第二学士学位的人员可报考)。
五、报考程序
考生应在规定时间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网址:https://yz.chsi.com.cn)参加报名,报名时间为2026年10月15日至10月24日(预报名时间为2026年10月9日至10月12日,相关工作安排由各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确定并公布),每日9:00—22:00。
所有考生须按要求如实填写报名信息并提供真实材料,积极配合签署《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书》并遵守相关约定,认真核对并确认本人报名信息,根据审核工作安排按时(具体要求由各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根据教育部有关工作安排和本地区报考组织情况自行确定和公布)提交补充材料,逾期不得补办。在读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考生因报名信息填写错误、填报虚假信息而造成不能考试(含初试、复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我校按照教育部、公安部有关规定,组织对考生报名信息和提交材料进行全面审核,确定考生的考试资格。考生填报的报名信息与报考条件不符的,不予考试、录取,随时发现、随时处理。
六、初试
初试由国家统一组织,时间为2026年12月19日至20日。
初试科目详见《江苏警官学院2027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学科专业目录》。我校按照教育部、公安部有关规定开展相关命题、评卷等工作。
七、公安学一级学科招生政治考察、面试、体检和体能测评
报考我校公安学一级学科硕士研究生的考生,须在初试成绩公布后、复试前参加由公安部人事训练局组织指导有关省级公安机关开展的政治考察、面试、体检、体能测评,辨识考生是否适合接受公安院校教育和从事公安工作(具体时间和安排以公安部人事训练局有关通知为准)。我校按照教育部、公安部有关规定,结合实际统筹确定参加政治考察、面试、体检、体能测评的入围条件和考生名单,并配合有关省级公安机关组织认定考生的生源地(生源地认定口径见附件2)。
政治考察主要对考生的政治素质、思想品行、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等情况,以及考生家庭成员、主要社会关系人员有关情况进行考察。面试主要对考生的报考动机、言语表达、动作反应、心理素质等情况进行评测。体检主要对考生的体格状况进行检查。体能测评主要对考生的运动素质和运动能力进行测评(政治考察、面试、体检、体能测评标准见附件3、4、5、6)。未参加者,以及政治考察、面试、体检或体能测评结论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政治考察、面试、体检、体能测评结束后,我校将向考生公布相关结论。
八、复试录取
(一)复试
1.我校按照教育部、公安部有关规定,制定复试录取办法,明确复试时间、地点、内容、方式、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要求、成绩使用办法、工作程序、组织管理、咨询渠道等,并提前向社会公布。
2.我校按照教育部、公安部有关规定,在教育部公布的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的基础上,结合生源和招生计划等情况,采取差额形式(差额比例不低于120%),统筹确定入围复试的初试成绩要求和考生名单。合格生源比例不足的,按实际合格生源数组织复试。
我校在复试期间对考生报名材料原件以及考生资格进行严格审查。审查不合格者,不予复试。
3.我校在复试时组织同等学力考生进行加试。加试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二)调剂
我校在第一志愿合格生源不足时,按照教育部、公安部有关规定,通过“全国硕士生招生复试调剂服务系统”(网址:https://yz.chsi.com.cn/yztj)及时发布招生计划余额信息以及调剂工作办法(包括接受考生调剂的时间、基本要求、工作程序、复试录取办法、咨询渠道等信息),受理符合条件考生的调剂申请,并组织开展调剂复试。
(三)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
我校按照教育部、公安部有关规定,遵循实事求是原则,组织对考生进行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不通过者不予录取。
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主要考核考生在政治态度、遵纪守法、道德品质、诚实守信等方面的现实表现。
(四)录取
1.我校按照教育部、公安部有关规定,根据招生计划、复试录取办法以及考生考试综合成绩、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情况、身心健康状况等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其中,考试综合成绩由初试成绩和复试成绩按权重相加,初试成绩占综合成绩的权重一般不低于50%;对于调剂考生的综合成绩构成,学校可结合实际对综合成绩权重进行优化调整。
2.定向就业考生应在被录取前与我校、用人单位签订定向就业合同,录取后档案不转入我校。非定向就业考生,录取后档案转入我校。
考生因报考硕士研究生与所在单位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此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或无法录取的,我校不承担责任。
3.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考生,在录取当年入学前须取得国家承认的国(境)内高校本科毕业证书或经相关专业机构认证的国(境)外教育机构合法学历学位证书。录取当年入学前未取得相关证书的,其录取资格无效。
4.我校按照教育部、公安部有关规定,组织报考国家安全学一级学科和警务、法律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的拟录取考生进行体检。体检结论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5.我校拟录取考生名单经公示后报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教育招生考试机构进行政策审核。审核通过者,予以录取。
九、复查
我校在公安学一级学科硕士研究生入学后,组织对其报考资格、生源地、体格状况、心理素质和学生档案等进行复查。复查合格的,予以注册学籍;复查不合格的,取消入学资格。
我校在国家安全学一级学科和警务、法律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入学后,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有关要求,组织开展新生复查工作。复查合格的,予以注册学籍;复查不合格的,取消入学资格。
十、在校管理与毕业就业
(一)在校管理
公安学一级学科和警务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在校学习期间着人民警察制式服装,佩戴学生标识,实行警务化管理。国家安全学一级学科和法律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参照《江苏警官学院硕士研究生警务化管理实施细则》进行管理。
(二)毕业
学生在规定学习年限内,达到毕业要求的,我校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颁发相应的、注明学习方式的硕士研究生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颁发相应的硕士学位证书。
(三)就业
根据《关于加强公安机关人民警察招录工作的意见》《关于公安院校公安专业人才招录培养制度改革的意见》等文件规定,我校公安学一级学科应届硕士毕业研究生达到毕业条件,能取得相应学历学位,并符合报考人民警察职位基本资格条件的,可在毕业学年参加公安机关面向公安院校公安专业毕业生招录人民警察统一考试,招警统一考试合格的毕业生,原则上限选择江苏公安机关提供的职位。
国家安全学一级学科和警务、法律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不能参加公安机关面向公安院校公安专业毕业生招录人民警察统一考试。其中,定向就业毕业生回原工作单位工作,非定向就业毕业生自主择业。
十一、学制
我校硕士研究生的学制均为3年。公安学、国家安全学一级学科和法律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的学习形式为全日制脱产学习。警务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的学习安排为第一至三学期每学期集中授课6-8周,其余时间在我校或实践基地等开展课程实践、专业实践,并撰写学位论文。
十二、学费及奖学金
(一)学费
我校硕士研究生学费按学年收取,公安学、国家安全学一级学科硕士研究生学费标准为8000元/学年,警务、法律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学费标准为10000元/学年。
(二)奖助学金
我校建有完善的奖助体系,通过奖学金、助学金、勤工助学等渠道,全力保障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完成学业,详见《江苏警官学院硕士研究生奖励和资助管理办法》。
十三、培养地点及住宿情况
我校硕士研究生的培养地点在安德门校区(江苏省南京市雨花台区小行路16号),研究生在校学习期间统一安排住宿,住宿费按物价部门批准或备案标准收取。
十四、其他事宜
(一)我校严格执行招生政策规定和工作纪律,严禁校内任何部门和工作人员举办或参与举办考研辅导活动,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代理招生或开展辅导培训,不提供往年试题,积极会同有关部门严厉打击虚假宣传、招生诈骗等干扰破坏考试招生秩序的违规违法行为。
(二)我校研究生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教育行政部门、上级主管部门和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我校纪委监督检查处电话:025-52889338、电子邮箱:jw@jspi.edu.cn。
(三)其他未尽事宜参照国家文件执行。
十五、联系方式
(一)通讯地址:江苏省南京市雨花台区小行路 16 号江苏警官学院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二)邮编:210012
(三)咨询电话:025-52880499
(四) 电子邮箱:yjszsb@jspi.edu.cn
(五) 研招网址:https://zq.jspi.edu.cn/yjs/
十六、本章程由江苏警官学院研究生教育部负责解释。
招生过程中,如果上级部门出台新的政策,我校将做相应调整,并及时在研招网址予以公布。
附件:
附件1江苏警官学院2027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学科专业目录.pdf
附件2公安院校公安学科研究生招生生源地认定口径.pdf
附件3公安院校公安学科研究生招生政治考察标准.pdf
附件4公安院校公安学科研究生招生面试标准.pdf
附件5公安院校公安学科研究生招生体检标准.pdf
附件6公安院校公安学科研究生招生体能测评标准.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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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丨江苏警官学院
编辑丨王琪珺
审核丨张可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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