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二十四道拐”抗战公路,全长4公里。这个航拍角度是目前最能展现其崎岖险峻的视角。图自@中国黔西南

文 / 呦呦鹿鸣黄志杰

昨晚我发布了《》,几个小时后,凌晨时,看到贵州晴隆县文旅局对此事的通报: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通报的核心文字内容是这两段:

“为了更好地保护公路原貌和文物本体,省公路局在一拐至二十四拐路段旁新建6公里路面,作为320国道主通行线路,自此二十四道拐不再承担主干道交通功能。”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等法律法规,景区核定门票价格60元/人次,观光车票50元/人次,门票收费主要为展馆体验和二十四道拐观景台观光体验;观光车收费属于内部交通有偿服务项目,实行自愿选购,游客也可免费步行二十四道拐原址开展观光、游览体验。所有收费项目均在景区入口、游客服务中心等显著位置进行公示。当前景区正在开展展馆提升改造工作,执行免收景区门票政策。”

不熟悉情况的读者,看到这份通报,阅后体验恐怕会觉得收费有理(当地为了保护这段抗战公路原貌,专门新修了6公里国道)、收费合法(价格法、旅游法)、收费阳光(所有项目都在显著位置公示)、收费有情(当前正改造展馆,免收门票)。

然而,偏偏我做了一点功课,对“通报写作学”也有点研究。真相是什么呢?真相是:

第一、收费无理。

通报说,“为了更好地保护公路原貌和文物本体,省公路局在一拐至二十四拐路段旁新建6公里路面,作为320国道主通行线路,自此二十四道拐不再承担主干道交通功能。”

事实是,根据《团结报》等媒体报道,这6公里国道公路修建于1954年,那个年代,当地有可能意识到“二十四道拐”的抗战意义和文物价值吗?在昨天文章中,我们已经说了,直到2002年,经滇缅抗战史专家戈叔亚走了1000公里中印公路后,才确认这段4公里的公路,就是当年刊登在美国《国家地理》《生活》等媒体上那张著名的抗战公路照片,是史迪威公路的标志。在这之后,二十四道拐才进入大众视野。再之后,当地才开始对这段公路进行旅游开发、设卡收费。2014年,二十四道拐公路才被列入国家级抗战纪念设施、遗址名录。

因此,1954年在附近修建6公里国道时,不可能是“为了更好地保护公路原貌和文物本体”。在保护二十四道拐抗战公路这一点上,晴隆县文旅局并无功劳,这份通报有意隐去这段6公里国道修建于1954年这个关键信息,是模糊事实给自己揽功。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刊登于美国《生活》杂志的二十 道拐图片。 蜿蜒崎岖的山路,与中国抗战的艰难卓绝和百折不挠相互呼应;补给车队载着援华物资 努力攀登的队形 ,又象征着中美联合抗日的坚定决心,以及抗战胜利的希望不绝如缕。

其实,当地文旅局对于二十四道拐的保护,真正起到的并不是保护作用,而是反作用,是负面典型。这个单位的迟钝、怠惰、敷衍、破坏,集中体现在2025年由最高人民检察院通报的一起公益诉讼典型案例中:

2024年,二十四道拐公路发生山体崩塌,但文旅局置之不理,最后竟然是人大代表另外找了当地检察院,由检方向文旅局发出修缮建议。然而,后来,检方发现,所谓的修缮竟然是二次破坏。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二十四道拐”公路受损现场,一年多没有修缮

不得已,第二年,检察院提起公益诉讼,诉请法院判令文旅局履行本辖区文物保护监督管理职责,采取有效措施修缮,消除安全隐患。

从法院的判决书可见:“抗战公路山体崩塌已近一年时间,修缮工程尚未实质性开展。晴隆县文旅局存在对文物修缮管理工作推进不及时、监督不到位、履职不全面的情形”。

在司法介入的情况下,文旅局才好好干活,请了第三方公司修缮了公路。请问,就文旅局在二十四道拐的所做作为,有何脸面说“为了更好地保护公路原貌和文物本体”?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本公益诉讼案庭审现场

第二、收费违法。

文旅局抬出了《价格法》、《旅游法》,以此证明收110元是合法的。但通报中又有意隐去了一部更直接相关的法律——《爱国主义教育法》。

该法第三十四条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爱国主义教育基地的规划、建设和管理,完善免费开放制度和保障机制。”

根据文旅局在晴隆县人民政府官网介绍,二十四道拐抗战公路“2015年被中宣部命名为全国爱国主义教育示范基地” 。我核查了全国爱国主义教育示范基地名单,并没有找到它的名字。但,可以确定的是,2010年,它被列入省级爱国主义教育示范基地。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不论到底是省级还是国家级,二十四道拐抗战公路属于爱国主义教育基地无疑。因此,这里应该适用《爱国主义教育法》,“各级人民政府”有责任让其免费开放,而不是设卡收费。

否则,我们就要问一问了:文旅局属不属于“各级人民政府”的一部分?国家法律可以只选择对自己有利可图的来执行其他就视而不见吗?

第三、收费强制。

通报还说,50元的观光车收费“实行自愿选购”。对此,我不好下结论,我想请大家注意的是,在收费公示牌中,他们给“导游讲解服务费”注明了“自愿原则”,却没有给“观光车票"同样注明自愿。这一点,就留给大家评判吧: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以上三点,只是我对文旅局深夜通报的回应。

我想说的是:这条抗战公路能幸存至今并被发现,是基于历史的巧合,不是现在那家公司的功劳。它是抗战遗址,是中国人抗战中坚韧不屈精神的象征之一,把它圈起来收费,完全不应该。

二十四道拐是抗战英烈郝梦龄1935年率第54师驻晴隆县参与修建,当地一万多名民壮付出血汗;1940年,美军史迪威将军麾下第1880工兵营对其拓宽、取直和加固改造,这些工兵一直坚持到日军投降一个月后才离开晴隆县。在艰苦卓绝的抗战中,它作为滇黔公路(后方唯一的交通命脉)的一部分,也是史迪威公路的标志。

如今执行收费工作的,是县属国企晴隆二十四道拐文化旅游(集团)有限公司,因为没有公示,我们并不知道这些年来该公司一定收了多少钱,钱花到哪里去了。但是,我们却知道,该公司是一家“老赖“公司。2025、2026,有两家法院对其一把手发出《限制消费令》。此前,有二十多个官司被判决败诉后,该公司不主动执行判决,需要执行立案。(详见昨日文章)

很难想象,这样的公司会交多少钱给地方财政。

这大概也是诸多类似机构的现状:把公共资源圈起来收钱,但收的钱既不公示,也不上交,反而留下一屁股负债推给国家,然后击鼓传花。

最重要的是,这样的操作,竟然可以用“自主经营”的名义,变成合法操作,让自己成功脱身。

现实中,种种圈占公共资源、趴在国家身上吸血自肥的行为,不一而足,怎能让人不痛恨?

如果抗日战场上勇赴国难的先烈们在天有灵,他们会如何看待这帮子孙后人?

贪天之功,据为己有,损公而肥私,这种情况,大家已并不陌生,但并不等于不会心痛。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远征军雕像背影

"汉奸仍在身边,国贼甚于日寇”。很多激越的话,我写在昨天的文章里了,我真的不愿意再写一次。因为每每想到类似案例事件,那些可说的不可说的,那些可见的不可见的,都让人愤懑难已。

凌晨文旅局的通报,虽然没有明说,但最终的意思还是说将来会继续收费。我不满意这个结果,我明确反对收费。因此,我建议:

晴隆县方面认真评估这个收费项目的成本、收益以及损害,在文旅局之上的层面(当地文旅局在二十四道拐公路维护上已丧失公信力)对此作出更理智也更符合国民情感的判断。

惟愿先辈的牺牲不被辜负,山河无恙、人民幸福。

呦呦鹿鸣20261003

昨文链接,请及时阅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