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2年2月22日,武汉市武昌区法院立案庭。一个66岁的老头递进去一份诉状。被告栏里填的是:刘思齐,毛泽东长子毛岸英的妻子。旁边还附带一个:武汉理工大学。
原告叫董龙飞。他爹叫董健吾。
立案庭的人翻了两页,收了。
董健吾说行。他回青浦老家,把祖母分给他的几十亩田产全卖了,凑出钱来,在大同幼稚园挂了块牌子。1930年,毛岸英、毛岸青、毛岸龙三兄弟被送进来。最大的八岁,最小的四岁。
第二年,顾顺章叛变。上海地下组织被连根拔起,幼稚园散了。孩子们没地方去,董健吾把毛家兄弟领回自己家。他前妻黄慧光在家带。董家那时候已经没什么钱了——田产卖了,组织经费断了,董健吾跟地下党也失了联系。
毛岸英后来回忆,那几年他和弟弟在上海街头做过工,讨过饭。董龙飞在诉状里写的是另一套:“在董家的四年生活中,毛氏三兄弟共搬家移居四次,董家想尽办法,吃尽苦头,冒着生命危险,含辛茹苦”。
两边说的都是毛岸英在上海的日子。一个说流浪,一个说抚养。
2002年1月19日,刘思齐到武汉理工大学演讲。她说毛岸英、毛岸青“除没给资本家当干儿子和偷东西,三毛其他的经历都经历了”,“像三毛一样流浪五年”。还说兄弟俩是上海特科从大街上找回来的。
三毛是张乐平笔下的漫画人物。一个头上三根毛的流浪儿,睡垃圾箱,捡烟屁股,被警察追着满街跑。刘思齐用三毛来比毛岸英的童年。
董龙飞听到这段话的时候是什么反应,没有报道。诉状上写的是:“引起董家亲朋好友多次过问,原告精神极度苦恼”。
你想想那个画面。一个六十多岁的人,街坊邻居拿着报纸来问:你爹当年到底怎么对毛家孩子的?他怎么答。
诉讼请求不多。停止宣传不实言论,登报道歉,赔偿精神损失和经济损失一万元。
一万元。2002年,武汉房价大概两千出头一平。这个索赔额在名誉权案子里不算高也不算低,但放在这场官司的背景下,它传递的信号很明确:我们不是为了钱来的。
法院为什么受理?死者已经去世三十多年了,名誉权还能被继承吗?武昌区法院的依据是1993年最高法院的一个解答,里面写明:死者名誉受到损害的,其近亲属有权向人民法院起诉。近亲属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
董龙飞是董健吾的儿子。董闯是孙子。他们符合条件。
我翻了很多关于这案子的资料。没有找到判决结果。
2002年2月立案,之后的报道就断了。刘思齐有没有应诉,董龙飞有没有撤诉,法院有没有开庭,双方有没有和解,全都没有公开记录。中新社的稿子停在“武昌区法院已经立案,并移交民庭进行调查审理”。新浪的跟进报道停在法律讨论那一层。
一个可能的结局是庭外和解了。另一个可能是案子一直在那儿挂着,谁也没再提。还有一种可能是判了,但当事人不愿意说。
我不知道。我查到的所有材料,都停在“立案”两个字上。
但有件事值得琢磨。
刘思齐讲毛岸英在上海流浪,这些话是她从毛岸英本人那里听来的。夫妻之间说的话,妻子记住了,后来讲出来。董龙飞讲董家含辛茹苦抚养毛家兄弟,这些话是他父亲董健吾留下的,也有组织结论佐证。
两套记忆都是真的——在各自的讲述者那里。
毛岸英在街头讨过饭,这是真的。董健吾卖了田产办幼稚园、前妻在家带孩子搬到第四次,这也是真的。一个孩子在上海的四年里,可以既被董家照顾过,也在街上流浪过。这两件事不矛盾。
但刘思齐的演讲把“流浪”放大了。董龙飞的诉状把“抚养”放大了。两边都在用自己的方式裁剪同一段历史。
2002年的中国互联网还没起来。新浪、网易的报道底下没有评论区。人们读报纸,看完就翻过去了。放到今天,这种事大概能上三天热搜。
那时候董龙飞66岁。刘思齐72岁。两个老人隔着一份诉状,争的是六十多年前上海弄堂里的事。谁给毛岸英兄弟端过饭,谁让他们在街上站过。这些事本来只有当事人知道。当事人走了,剩下的记忆就变成了筹码。
刘思齐在2002年之后还出席过一些纪念活动,但很少再公开讲毛岸英在上海那段。董龙飞后来也没有再打过类似的官司。
诉状递进去的那天,武昌区法院门口什么也没发生。一个老头填完表走了。没有人拍照,没有人围观。
热门跟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