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庆假期,群众本应享受安宁祥和的假日时光。然而,有人却为了寻求刺激,驾驶非法改装车辆在道路上轰鸣疾驶,严重扰民。10月1日,贵港市公安局交管支队港北一大队接群众举报,迅速出击,连夜查处一起“飙车炸街”并涉嫌非法改装机动车案件。

群众举报:深夜汽车“炸街”扰民

10月1日,交警一大队接到群众举报称:在城区主干道有汽车疑似“飙车炸街”,车辆轰鸣声巨大,严重影响周边居民正常休息。

接报后,大队领导高度重视,迅速组织警力开展调查核实。根据群众提供的车辆信息,民警马上加大巡逻布控,迅速调取监控记录并固定违法证据,随即依法传唤当事人到交管大队接受调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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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改装+轰鸣疾驶,多项违法

经调查,该车驾驶人不仅存在以轰鸣、疾驶方式在道路上行驶的“炸街”行为,还涉嫌非法改装——拆除、损坏原车消声器,私自加装排气管,致使车辆运行时产生巨大噪音,且未按规定使用声响装置。

面对证据,当事人对上述违法事实供认不讳。港北一大队对当事人进行严肃批评教育,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第五百七十六条、第一千一百八十七条之规定对其非法改装、“炸街”扰民等违法行为处以1800元的罚款,责令其拆除加装部件,恢复原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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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条链接:这些行为均属违法

1.《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六条第一项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有下列行为:(一)拼装机动车或者擅自改变机动车已登记的结构、构造或者特征。

2.《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第五百七十六条

机动车的消声器和喇叭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禁止驾驶拆除或者损坏消声器、加装排气管等擅自改装的机动车以轰鸣、疾驶等方式造成噪声污染。

3.《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七条

违反本法规定,驾驶拆除或者损坏消声器、加装排气管等擅自改装的机动车轰鸣、疾驶,机动车运行时未按照规定使用声响装置,或者违反禁止机动车行驶和使用声响装置的路段和时间规定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给予警告,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罚款、暂扣机动车驾驶证等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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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警提示:道路不是赛车场,轰鸣不是“好声音”

机动车非法改装、“炸街”轰鸣,不仅严重影响道路交通安全秩序和周边居民正常生活,更是对公共安全的漠视。机动车改装须依法依规,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改变机动车已登记的结构、构造或特征。

国庆假期,交管部门将持续加大对“飙车炸街”、非法改装等交通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绝不姑息。

图文:港北一大队

采编:甘 霖、李良意

责编:梁雪娥

审核:甘 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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