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接了不少二审咨询。很多当事人一审败诉后,想委托我代理二审。我一般会让他先把一审的答辩状、证据材料、庭审笔录、质证意见、代理意见发过来,我先研究案情。
结果有人告诉我:前代理人说,这些材料属于“秘密”,不能给本人看,也不能发给本人。
今天我就把这个问题说透:卖淫嫖娼类治安处罚案件,卷宗材料到底能不能给当事人?我的结论很明确——除依法应当保密的内容外,当事人和代理人有权查阅、复制,拿“秘密”当理由一概拒绝,站不住脚。
一、治安处罚不是刑事秘密,别混为一谈
首先要知道,卖淫嫖娼处罚属于治安行政处罚,不是刑事案件。
行政复议、行政诉讼中形成的卷宗材料,性质上不是刑事侦查秘密。很多同行一看到是公安机关办的案子,就下意识觉得“这是刑事卷宗,不能给当事人看”,这是概念混淆。
不可否认,有些案件背后确实可能牵涉组织、介绍、容留卖淫等刑事案件,部分材料可能来源于刑事卷宗。但实践中,提交到行政诉讼里的材料,通常会对无关内容、敏感内容做打码处理,只保留与本案有关的证据。
所以,把治安处罚案件的卷宗一律说成“秘密”,不让当事人本人看,法律上并没有依据。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依法需要保密的内容,当然要依法处理;但与本案有关的证据材料,当事人和代理人依法有权查阅、复制。
二、本人不看卷,律师很难找到突破口
律师介入案件,毕竟是事后力量。我们没有亲身经历整个案发过程。
当事人是怎么到案的?经历了哪些环节?办案人员问了哪些问题?自己是怎么回答的?笔录有没有全面、如实记录?程序合不合法?签字是不是本人签的?这些细节,都要靠当事人本人回忆。
如果当事人连证据材料都看不到,他怎么回忆?律师又怎么根据他的回忆去找突破口?该申请调取哪些视频?该对哪些文件申请笔迹鉴定?要不要申请执法办案人员出庭作证?这些判断,都离不开当事人亲自阅卷。
三、本人和律师一起阅卷,才能查漏补缺
我代理案件时,经常跟当事人说:证据材料,你要自己先看,反复看。
律师看卷,是用法律规范去一帧一帧地卡证据;当事人看卷,是用亲身经历去一帧一帧地核对事实。很多案发细节,只有当事人自己回忆得起来,律师再根据这些细节决定适用什么法律规范、提出什么程序申请。
也许一个小细节,就能成为案件的大突破口。
我的习惯是:当事人先看几遍,把有疑问的地方写下来;然后我自己单独看;最后再约时间一起对。一个卷宗,我看十遍不止,我也要求当事人至少看十遍。看得越多,能发现的问题越多,开庭时就越从容。
四、不请律师自己打官司,就没资格看证据吗?
反过来想一个问题:如果卷宗材料不能给当事人本人看,那当事人不请律师,自己打官司,岂不是连看证据的资格都没有了?
这显然说不通。
无论是行政复议法还是行政诉讼法,都有明确规定: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有权依法查阅、复制有关材料。所以,拿“秘密”当理由,一律不给当事人看卷,根本站不住脚。
如果代理人说不能给你看,或者只能到律所当面看,不能拍照、不能复制,那你就要多留个心眼,问清楚依据是什么。当然,如果确实涉及依法应当保密的内容,那要按法律规定处理。
如果你正在经历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一审,我建议你尽快找律师把卷宗材料拿到手,然后一字一句、一个标点都不要错过,慢慢看、反复看。
只有你对卷宗了然于胸,才能更好地配合律师,争取更多胜诉可能。
我是北京李律师,专注嫖娼治安处罚行政争议。有遇到嫖娼倒查、嫖娼处罚撤销需要法律帮助的朋友,可私信留言。
热门跟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