榆中县纬十路与栖云北路交汇处三栋建筑将统一更名,涉及用地30138.16平方米,今后办事和现场找楼需认准“一号楼”至“三号楼”,但是7层住宿楼、图书馆、3层住宿楼怎样对应呢?还需要后续信息来说明。
根据甘肃省地名管理办法的规定,榆中县对纬十路与栖云北路交汇处的一组建筑物进行了更名安排。本次涉及的建筑物总用地面积为30138.16平方米,总建筑面积为12664.72平方米,原有建筑分别使用“榆中县统办一号楼”、“榆中县统办二号楼”和“榆中县统办三号楼”三个名称。
更名由榆中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研究决定,申请主体是榆中县机关事务服务中心。本组建筑的位置范围比较明确,东边靠近纬九路,西边与榆中县公路局相接,南侧为榆中县林业局家属院,北侧临近纬十路。
地理边界的提出,使此次更名与具体的建筑物相联系起来,而不是笼统地指某一地区的某个部分或者某一栋楼的某个部门。“名称+位置”双重明确可以降低不同建筑间存在的误会。
三栋建筑的功能及规模并不完全相同。总建筑面积中,7层住宿楼为6788.6平方米,图书馆为2443平方米,3层住宿楼为2571.5平方米。公告把这些建筑分别列入新的名称体系内,并且对于三栋建筑同新名称之间是否存在对应关系没有进行任何说明或者公布办公安排、使用单位或者管理方式。
因此,名称变化可以证明建筑内部功能、之后使用情况等应当按照相关主管部门公布的安排来执行。本次调整个别申请来自于榆中县机关事务中心,决定环节是经过榆中县住建局局务会研究决定的。
申请主体、决定主体都明确提出了事項提出、审议环节,不是对建筑位置进行重新划分,而是在依照地名管理规定的基础上,对已有的建筑物名称进行了统一的改动。
名称中的“一号楼”、“二号楼”、“三号楼”,用连续的编号形成不同的称谓体系。“更名对象是建筑物,不是纬十路、栖云北路、纬九路等道路,也不是榆中县公路局、榆中县林业局家属院等相邻单位和建筑。”
公告中给出的路名、单位名称以及家属院等信息,都是用来说明建筑所处的位置和四至关系的。总用地面积、总建筑面积及各类建筑面积就更加具体地限定此次事项涉及的实体范围,不能把周围的其他建筑也一起算进去。
可以确定的就是,上面提到的建筑物分别用三个不同的标准名称来表示,分别是7层住宿楼、图书馆和3层住宿楼,需要配合有关的管理信息以及现场标识来使用并识别。
公告没有对建筑面积进行调整、规划用途变化、产权变更或者周边道路名称做出任何改变,已公布的内容也没有延伸到其他的地理实体。榆中县此次更名的主要目的,在于保持原定的位置和建筑范围不变的前提下,给相关建筑赋予新的名称,并且最终确定的名称仍然以榆中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以及榆中县机关事务服务中心之后公开的信息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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