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房安,则乡村安。乡村建设工匠的技艺能力与职业操守,是筑牢农村自建房质量安全防线的重要一环。为进一步规范乡村建设工匠从业行为,健全信用监管机制,《杭州市萧山区乡村建设工匠信用评价管理细则》(以下简称《细则》)于2026年10月1日正式施行。

该《细则》明确我区乡村建设工匠将实行积分制信用评价,划分“四星至一星”四个等级,农户可以参考工匠星级择优选择建房工匠。

《细则》共分为五部分,包括工匠范围、工作职责、评价管理、结果应用和附则,主要内容如下:

一

明确适用对象

本细则所称乡村建设工匠,是指在本行政区域内持有区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浙江省农村建筑工匠培训证书》,依托“农房浙建事”系统实行统一管理,能够独立或者合伙承接低层农村住房(三层以及三层以下且不设地下室的农村住房)施工的个体工匠。

二

明确工作职责

区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全区乡村建设工匠信用评价、信用档案建设、信用奖惩、信息公开等工作;镇街城建办负责辖区内工匠施工活动的日常监管,对其基础信息、诚信和不良行为信息进行采集报送、异议信息申诉复核和评价结果应用等工作。

三

建立积分制信用评价机制

信用评价实行80分基础积分动态管理,对工匠良好行为予以加分、不良行为予以扣分。根据农房系统归集的信息数据,自动生成工匠信用综合评价分值,对应评价分值将工匠分为四星(90分及以上)、三星(80分-89分)、二星(70分-79分)、一星(70分以下)四个等级。

四

规范信息采集和异议处理

一是实行满意度评价制度。农房竣工验收时,由建房农户、项目所在镇街城建办开展总体评价,结合评价情况进行积分录入。

二是明确信息录入时限。所有积分事项应在发生后的7个工作日内,附带完整佐证材料录入农房系统;除基础分外,增减积分有效期为2年,自积分事项发生之日起计算。

三是规范异议复核流程。工匠对积分有异议的,可向项目所在镇街城建办提交佐证材料申请复核,镇街城建办需在7个工作日内核实并反馈。

五

实施信用评价结果应用

一是做好宣传引导。区建设主管部门以适当方式公布工匠名单及信用评价结果,各镇街城建办做好政策和评价结果宣传,引导建房农户选用星级评价高的工匠。二是开展分类管理。各镇街城建办实施施工质量安全检查时,应当查验工匠持证和信用积分情况,对“二星”及以下工匠加强日常检查巡查;“一星”工匠由区建设主管部门及时提醒其参加教育培训,培训要求参照首次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继续承揽农房建设项目。

来源:萧山住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