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审过程中,90%以上再审申请就算是你找准了符合再审启动的十三条事由的前提条件,结果还是被无情驳回!
根源难道真的是司法不公吗?
老余非常肯定地告诉朋友们:司法公正毋庸置疑!只是我们在维权过程中,这些规则我们一定要做对;比如我们在高速上行驶,如果道路通畅,你速度过低,就必然会罚你!因此作为申请人,我们就必须遵守规则才可能获得承办法官的支持;那到底应该如何体现呢?
今天老余就借助再审系列篇第二百二十一期,将《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一条,第(三)项,“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是伪造的”,再审申请书中正确书写方式无偿分享给朋友们,相信大家看完后,定能助你面对再审时更加客观理性。
一、首先划清适用前提(写文书第一句就要分清)
适用本条,必须同时满足缺一不可的两个要件:
1、这份证据是认定案件基本事实的主要证据。只是次要辅助材料造假,不属于本条事由;
2、证据存在伪造/变造:伪造签名、私刻印章、篡改合同金额、修改日期、拼接扫描件、虚构文书内容。
不属于本条:证据真实,只是对方证言撒谎、证据证明力弱。这种只能走211条第(二)项,一旦混写事由,再审法官也可能直接驳回。
二、再审申请书事实与理由板块|标准撰写模板(可直接复制嵌入再审申请书)
再审申请人因与被申请人XXX纠纷一案,不服XX人民法院作出的()×民终×号民事判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一条第(三)项之规定,向贵院申请再审。
原生效判决认定【简述原判核心要件事实】,所依据的主要证据为被申请人提交的【XX证据名称】。该份证据属于伪造证据。其一,【写明伪造情形:签名并非申请人签署/合同金额事后篡改/印章虚假等】;其二,该证据系原审认定本案责任承担的核心、主要证据,若无该证据,原审认定的案件基本事实不能成立。
申请人在一审、二审审理过程中,已经当庭、书面对该证据真实性提出异议,申请原审法院核查证据真伪,但原审、二审法院均未对该证据真实性开展实质性审查,亦未准许司法鉴定,直接采信该伪造证据作为定案依据,据此作出裁判。
现申请人提交证据,足以证实案涉主要定案证据存在伪造。原判决建立在虚假证据基础之上,事实认定错误,裁判结果丧失合法性。该伪造证据足以推翻原生效判决。恳请再审法院依法启动再审,委托司法鉴定,查明案件事实,撤销原审判决,改判驳回被申请人全部诉讼请求。
视频前的朋友们,您学会了吗?
切记!再审是纠错!作为申请人,尤其是代理律师只有像医生一样,精准找出病根,才可能药到病除,纠正错误判决!
如果通过老余这样的介绍,您还是搞不清、拿不准,关注私信我!老余及其团队成员愿用我们所学所长,助维权路上的您一臂之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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