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航10月3日正式向公安机关报案,称旅客欧某某在9月28日MU6741航班上的行为涉嫌扰乱航空秩序且严重侵害员工尊严,并已暂停为其提供承运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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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航在前期完成证据固定与法律评估后,正式将事件从服务纠纷升级为法律维权,指控欧某某扰乱民用航空器内秩序,严重侵害公司员工人格尊严和履职权益。

公司已正式向公安机关报案,并依据旅客承运管理制度,暂停为欧某某提供承运服务,相当于将其列入内部乘机限制名单。

相较于9月30日首次通报中仅提“心理疏导”和“复盘取证”,本次通报首度将“侵害员工人格尊严”写入报案理由,被视为业内处理“机闹”问题的态度转折。

事件起因系乘务员推餐车时不慎触碰熟睡旅客欧某某手肘,乘务员已当场反复致歉,且经医护人员检查确认旅客无任何明显外伤或肿胀。

欧某某情绪激动,长时间使用粗俗过激言语,并威胁脚踢乘务员,其行为已超越合理维权范畴,涉嫌寻衅滋事,严重扰乱了客舱的安全与公共秩序。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等规定,飞机客舱属特殊公共空间,旅客的辱骂机组、威胁他人等行为不仅侵害人格权,还可能因扰乱航空秩序面临行政拘留及罚款,情节严重者可入刑。

东航明确表示,对当事乘务员予以关爱慰问、心理疏导,并提供法律援助,坚定支持一线员工维护自身职业尊严与合法权益。

此次对受辱员工的实质性支持,被媒体解读为企业从“息事宁人”转向“敢于为员工撑腰”的积极一步,回应了此前公众对航司在首次通报中避重就轻的批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