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这起事件大家先看这张动图:
大家都刷到这个新闻了吧?一个孕妇,骑着电动车在马路中间慢悠悠地晃,后车闪灯提醒,她不让,后车超车走了,她还要追上去别车,甚至绿灯了故意急刹堵路。
说句不好听的,纯纯拿肚子里孩子的命在赌气。
9月29号湖南衡阳,一位孕妇骑电动车占机动车道中间慢慢走,后车闪灯提醒,不理。
司机找空当超了车,没鸣笛没骂人,到这儿为止,司机的操作没啥毛病。
但问题出在后面。
孕妇觉得被冒犯了,还在行驶途中,就加速追上去别车。
之后到路口绿灯亮的时候更是一脚刹车停死,把司机车堵在原地。
司机炸了,下车一脚踹翻电动车。
完整视频经过:
两个人都觉得自己有道理,两个人都错了。
从法律角度来看,孕妇占机动车道慢行、追车别车、绿灯急刹堵路,每一条单拎出来都够一张罚单。而且她的整套操作背后还有个隐含的前提,就是“我是孕妇,你不敢拿我怎样”。
典型的你知道对方有顾忌,就把这个顾忌当筹码用。
但是法律保护的只是你的人身安全,而非占道别车的权利。
再看司机,行车记录仪拍得清清楚楚,被别车之前他正常闪灯、不骂人、找空当超车,可以说是教科书级别操作了。
但他下车那一脚,把自己从受害者变成了侵害人。据车主自述,事后他还赔偿了女子800元。
后车司机最大的亏就在这里:本来自己是被骚扰的一方,有理。结果情绪上头,下车动手踹电动车,一下子性质就变了。尤其是对方怀有身孕,风险直接放大。
这里很多人容易踩误区:赔了800块,不等于这事了结。这笔钱只是民事上的私下赔偿,不能直接抹掉治安甚至刑事层面的责任。交警会单独核查女子恶意别车的交通违法,司机踹车的行为也会单独定性,两条违法行为分开算。
路怒的案子从来不少,而大多数套路都一样,一方挑衅,另一方上头,动手之后掏钱想私了,以为花钱就能翻篇。
但法律不是菜市场,行政处罚不打折,刑事责任也不接受优惠券。
10月3日,新华社发文「衡阳警方查处“女子驾驶摩托别车遭脚踹”事件」。
女子因为主动追上去多次故意别车,还存在不戴头盔、乱走车道好几个违章,最后罚了200块,驾照扣4分。而踹车的男司机,因为情节轻微,只是批评教育。
具体通报如下:
记者10月3日从湖南省衡阳市公安局了解到,日前发生在衡阳市的“女子驾驶摩托别车遭脚踹”事件已有调查处理结果,涉事双方均被依法处理。
据衡阳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相关负责人介绍,9月29日,该支队接到崔某报警,称其驾驶的摩托车遭人脚踹。民警经调取路面监控、询问当事人等调查取证查明:9月28日19时30分许,刘某某(男,持C1驾驶证)驾驶小型汽车沿蔡伦大道经匝道驶入衡州大道由西向东行驶时,遇崔某(女,持C1D驾驶证)驾驶两轮摩托车在前方行驶。双方行驶过程中发生口角,崔某多次故意压低车速别车,刘某某下车脚踹崔某驾驶的摩托车。
经调查取证查实,崔某驾驶两轮摩托车不佩戴安全头盔、驾车时有其他违反道路通行规定、在城市快速路上不按规定车道行驶等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一条、第三十八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四十四条第一款。衡阳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依法对崔某的3项交通违法行为分别裁决,合并执行,处以罚款200元、驾驶证记4分。刘某某脚踹摩托车的行为未造成人员受伤及财产损失,情节轻微,由属地派出所依法予以批评教育。
还好没有造成孕妇受伤,不然轻则按治安处罚走,拘留加罚款跑不掉。要是达到轻伤,大概率就要直接入刑。
路怒最害人的地方就在这。对方挑衅,最好的办法就是保留行车记录仪,报警处理。一旦自己动手,哪怕对方有错在先,有理也瞬间变成违法。马路不是用来斗气的,谁先动手,谁就把主动权拱手让人。
我理解司机被别车时的愤怒,那种被挑衅的感觉,谁遇上都上火。
但还是想说的是:退让并非软弱,尤其是有家庭的,退让是权衡之后的选择。你有一个温暖的家、一份稳定的工作、一个等你回去的孩子,这些东西的价值,远大于在马路上跟一个陌生人争一口气。别让一时的情绪,毁了自己最珍贵的东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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