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新浪财经-锐眼工作室
近日,上海开庭公告信息显示,浙江京商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作为原告,将与被告叶某就追加、变更被执行人异议之诉案由参与庭审,该案件开庭时间为2026年11月4日15时00分,审理法院为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本次涉诉事项将直接影响相关执行程序的推进走向,关联各方的合法权益界定也将通过本次庭审得到进一步厘清。
项目详情 原告/上诉人浙江京商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被告/被上诉人叶某 案由追加、变更被执行人异议之诉 开庭时间2026-11-04 15:00:00 法院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 法庭张江第一法庭(A1楼) 案号(2026)沪0115民初99971号 承办部门金融审判庭 主审人朱某烨 开庭类型开庭
本次涉诉主体为浙江京商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案件属于追加、变更被执行人异议之诉范畴,目前公告披露的开庭时间为2026年11月4日,案件由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金融审判庭负责审理,案号为(2026)沪0115民初99971号,该类诉讼通常围绕执行程序中被执行人主体资格的追加或变更争议展开,后续庭审结果将直接影响对应执行案件的责任主体认定,相关权益涉及的具体金额暂未在本次开庭公告中予以披露。
天眼查数据显示,浙江京商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成立日期2017年12月26日,法定代表人为阮春微,所属行业为投资与资产管理,企业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企业规模为小型,参保人数11人,注册资本2000万人民币,实缴资本2000万人民币,注册地址为浙江省杭州市城北体育公园1幢(临)。股东信息如下:
股东名称持股比例认缴出资额(万元)认缴出资日期浙江京商企业管理股份有限公司100%20002018-08-14
点评分析
本次浙江京商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作为原告提起的被执行人异议之诉,核心是厘清执行程序中的责任主体边界。若后续胜诉,可依法追加对应责任主体承接债务,拓宽资产处置的追偿路径,助力公司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目前案件尚未开庭,最终走向仍需以法院审理结果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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