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准备离婚的朋友,都听过一句扎心的现实:第一次去法院起诉离婚,大概率会拿到不准予离婚的判决书。不少当事人收到这份判决的时候,瞬间陷入崩溃,觉得法院偏袒另一方,觉得自己的起诉毫无意义,甚至会怀疑法律不支持离婚。
其实这并不是法院在刻意偏袒某一方,也不代表这次起诉完全白费功夫,最终的判决结果,是由法律明文规定的离婚标准,加上双方提交的证据材料共同决定的。很多人第一次起诉失败,根源在于不了解判决离婚的法定条件,不清楚法官裁判的底层逻辑,也不懂该怎么收集、留存有效证据。
在离婚诉讼里,很多当事人会陷入一个巨大误区:只要我想离婚,向法院递交起诉状,法院就必须判离。但婚姻关系和普通合同不一样,我国法律对待婚姻,一直坚持审慎原则,不会仅凭一方单方面想要离婚的意愿,就直接解除夫妻关系。《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明确规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无和好可能,是法院判决准予离婚的唯一法定标准。这一句话,就是所有离婚案件的核心,也是第一次起诉离婚,大量案件判不离的根本原因。
很多人以为,吵架、冷战、三观不合、婆媳矛盾,就等于夫妻感情破裂。但在法律的评判体系里,这些都属于普通家庭矛盾,不属于法定的感情破裂情形。法律清晰划定了五种应当判决离婚的情形,只有符合下面这几类情况,法院才会直接认定感情破裂,判决离婚。
第一种,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这里要区分两个概念,重婚是在已有婚姻登记的前提下,再次和别人办理结婚登记,或者以夫妻名义长期共同生活。而大家常说的出轨、偶尔发生婚外关系,并不等同于“与他人同居”。法律上的同居,要求持续性、稳定性的共同居住生活,短期一夜情、偶尔暧昧聊天,只能作为过错辅助证据,单凭这一点,第一次起诉不一定能直接判离。很多当事人拿着对方的聊天记录、开房记录起诉,满心以为一定可以离婚,最后却拿到不准离婚的判决,就是混淆了出轨和同居的法律区别。
第二种,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家暴不只是动手殴打,持续性的精神暴力、冷暴力、言语恐吓,严重的也可以纳入考量。但想要认定家暴,不是口头说对方打过你就可以。需要配套完整证据,报警回执、伤情鉴定报告、医院的就诊病历、伤情照片、调解记录、对方承认家暴的悔过书录音等。如果仅仅只是庭审口述,没有任何书面、影像证据,法官很难认定家暴事实。很多夫妻吵架,互相推搡,没有报警、没有就医记录,这种情况,一般不会被认定为法律意义上的家暴。虐待,是长期持续性摧残家庭成员身心;遗弃,是负有扶养义务,却拒不履行赡养、抚养、扶养义务,比如一方患病,另一方拒绝出钱医治,遗弃家庭成员。
第三种,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重点是“屡教不改”。偶尔一次打牌小娱乐,不算赌博。这里指的是长期沉迷赌博、吸毒,经过家人劝说、公安机关处罚之后,依旧不改,严重消耗家庭财产,破坏夫妻生活。如果只是曾经参与过一次赌博,之后彻底改正,这种情况,法院一般不会认定满足离婚条件。
第四种,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这里有三个关键词,很多人踩坑。第一,分居的原因,必须是感情不和。如果是外出打工、异地工作、就医而分开居住,哪怕分开两年,也不算。第二,必须是连续满两年,中间如果有共同居住、和好同居,时间就要重新计算。第三,要保留分居的证据。很多夫妻分房睡,住在同一套房子里面,哪怕两年没有同房,在司法实践中,这种“同屋分居”,很难被认定成分居。分居,一般要求不在同一住所生活。
第五种,一方被宣告失踪。如果配偶下落不明满两年,经过法院特别程序宣告失踪,另一方起诉离婚,法院应当判决离婚。
除了这五种法定情形之外,还有一个新增的法定判离情形,就是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之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这一条,对于第一次起诉没有判离的当事人,至关重要,也是很多人二次起诉能够成功离婚的关键。
如果你的情况,仅仅是性格不合、日常争吵、没有感情了、婆媳矛盾、沟通不畅、生活习惯差异,不存在上面这些法定重大过错情形,在对方不同意离婚的前提下,法院一般会认定,双方仍然存在和好的可能性,判决不准离婚。
这就是第一次起诉不判离的第一个核心原因:没有达到法律规定的“感情确已破裂”的标准。
第二个核心原因,没有证据可以证明夫妻感情已经破裂。
法院审理案件,遵循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基本原则。法庭上,只认证据,不单纯听口头陈述。很多当事人在开庭的时候,不停诉说这些年婚姻里的委屈,滔滔不绝讲两个人如何争吵、日子过不下去,但是拿不出任何对应的证据。空口说夫妻矛盾深重,没有材料支撑,法官无法确认你陈述的事实是不是真实发生。
想要证明感情破裂,需要对应的书面、视听证据。如果主张家暴,需要家暴报警记录、伤情病历;主张对方出轨同居,需要对方自认的聊天记录、悔过书、同居的影像资料;主张长期分居,需要租房合同、租金转账记录;主张赌博吸毒恶习,要有公安处罚决定书。没有这些证据,仅仅依靠口头陈述,法庭无法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很多当事人会觉得,明明两个人感情已经破碎,为什么法官不相信我?因为法官没有办法仅凭当事人单方面的口述,去还原几年的婚姻生活,证据,就是还原事实唯一的载体。没有证据,就等于事实无法被证明。
第三个原因,对方坚决不同意离婚,案件不存在法定重大过错。
庭审当中,如果被告明确表态,不愿意离婚,愿意改正自身问题,愿意修复夫妻感情,并且案件不存在家暴、同居、赌博吸毒、失踪这类法定重大过错,法院就会优先考虑维系婚姻家庭稳定,推定双方感情并没有彻底破裂,给夫妻一个修复婚姻的机会,最终判决不准离婚。
很多人不理解,一方已经下定决心要离开,另一方不愿意,为什么就不能判离?婚姻关系牵扯到家庭、子女、财产多重利益,法院不会单纯以一方的主观意愿,直接解除婚姻。当被告愿意挽回,没有严重过错,法律就会预留冷静修复的空间。这不是偏袒不想离婚的一方,而是婚姻家事案件特有的裁判思路。
第四个原因,法院的审慎原则,防止冲动离婚。
法律设置婚姻制度,目的是保护家庭稳定。很多夫妻的矛盾,属于一时冲动、赌气吵架,情绪上头就想要起诉离婚。如果只要一方起诉,就直接判决离婚,很容易造成大量冲动离婚,不利于家庭稳定,尤其家里有未成年子女的家庭,法官会更加谨慎。
所以对于第一次起诉离婚,没有实质性重大婚姻过错的案件,法院一般会给予双方冷静磨合的时间,让两个人分开冷静,看看是否还有修复感情的可能。这就是第一次起诉大概率判不离的底层逻辑。
很多当事人收到不准离婚判决书之后,万念俱灰,觉得这次起诉完全白费。但实际上,一审判决不准离婚,并不代表这次起诉没有任何价值。这份判决书,本身就是后续二次起诉非常重要的证据。判决书可以证明:你已经向法院表达过想要离婚的意愿,夫妻双方已经经过法庭调解、审理,矛盾无法化解。拿到判决之后,真正重要的事情,是立刻为第二次起诉,做好完整的准备工作。
一、第一次判不离之后,必须落实的应对措施
1. 立刻着手固定分居证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明确规定,经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这条法律条文,是离婚诉讼里非常关键的突破口。判决生效之后,如果你打算继续离婚,建议搬离原来的住所,正式开始分居,并且全程保留所有分居相关证据,证明分居状态是连续、没有中断的。
可以收集的分居证据,包括:新的租房合同、租金转账记录、水电燃气物业费缴费单据;物业或者居委会开具的居住证明;和对方聊天记录,聊天里明确说明,从即日起正式分居,不再共同生活;异地居住的车票、居住证明。需要特别注意,分居期间,尽量不要回到原来的住所长期共同居住,一旦共同居住,分居的时间就要重新计算。日常短暂探望孩子,不等于恢复共同生活,但是一定要留存探望的聊天记录,区分探望和同居。
很多人踩坑,分居之后,还长期住在同一套房子,分房睡。这种同屋分居,在很多地区法院,很难认定为法律意义上的分居。想要利用“判不离后分居满一年应当判离”这条法律,最好是分开居住,留存完整证据链。
2. 六个月期限届满,及时提起第二次起诉
根据《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判决不准离婚的案件,原告如果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在六个月之内再次起诉,法院不予受理。很多当事人拿到判决之后,不清楚这个时间规则,没过六个月就再次提交材料,结果被法院驳回。
六个月的起算时间,是判决书生效的时间,不是收到判决书的当天。判决书送达之后,有十五天上诉期,上诉期结束,双方都没有上诉,判决书才正式生效。从生效之日开始计算六个月。等六个月期限届满,就可以准备材料,提起第二次诉讼。
这里要说明,六个月的限制,只针对原告。如果是被告想要起诉离婚,不受六个月时间限制。另外,如果在这六个月之内,出现新情况、新理由,比如对方实施家暴、赌博等重大过错,原告也可以不受六个月限制,直接再次起诉。
3. 在等待二次起诉的周期内,持续收集、补充新证据
在这六个月等待期,不要干等着,持续收集对方的过错证据。如果这段时间,对方出现家暴、出轨、赌博、酗酒、拒不履行抚养义务、转移夫妻共同财产等行为,一定要第一时间固定证据。
遇到家暴,立刻报警,保留报警回执,去医院就诊保存病历;发现出轨,不要用非法手段获取证据,合法留存聊天记录、录音;发现对方偷偷转移存款、变卖房产车辆,立刻保存转账流水、交易记录。这些新证据,在第二次起诉开庭的时候,可以直接提交,证明夫妻矛盾持续恶化,没有和好可能,大幅提升二次起诉判离的概率。
二、第二次起诉离婚,开庭前需要准备齐全的证据清单
第二次起诉,证据准备,分为三大板块:分居证据、感情破裂证据、夫妻共同财产证据。证据准备越完善,庭审越顺利。
第一类,分居证据。租房协议、租金转账凭证、水电燃气和物业费缴费单据、社区或者物业出具的居住证明、聊天记录(聊天记录能够体现双方长期分居,没有共同生活)、异地居住的证明材料。所有电子证据,不要只截图,原始聊天记录不要删除,最好备份,必要的时候可以做公证。
第二类,感情破裂证据。家暴报警回执、派出所调解笔录、医院诊断病历、伤情照片;过错方写下的悔过书、保证书;出轨相关聊天记录、录音;赌博、酗酒的处罚记录;对方拒不履行抚养义务的聊天记录、录音;第一次起诉离婚的判决书,这份判决书,本身就是证明夫妻矛盾无法调和的核心证据。
第三类,夫妻财产证据。很多人只想着离婚,忽略财产分割,等到离婚之后,才发现对方隐匿财产,维权难度会大大增加。提前全面梳理夫妻共同财产:房产的不动产权证、购房合同;车辆登记证书、购车资料;银行存款、理财、基金、股票、股权的账户信息、交易流水;公积金、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余额。保存好权属证明,交易流水,一旦发现对方转移、隐匿财产,这些材料可以用来主张对方少分或者不分财产。
如果有未成年子女,还要准备子女抚养权相关证据,比如孩子日常抚养照料记录、教育医疗支出凭证、孩子意愿相关材料,争取抚养权。
三、很多人容易踩的离婚诉讼误区,一定要避开
误区一:第一次起诉离婚一定会判离。很多人在网上看到别人起诉离婚,一次性成功,就以为自己也可以。一次性判离,大多是案件存在法定的感情破裂情形,证据充足。没有法定过错,对方不同意离婚,第一次大概率判不离。
误区二:只要分居满两年,自动离婚。这个说法流传很广,但完全是错误的。我国不存在自动离婚。无论分居多久,不会自动解除婚姻关系。想要离婚,要么民政局协议离婚,要么法院诉讼离婚。分居满两年,只是法院判决离婚的一个法定情形,依然需要起诉,提交分居证据,由法院来认定。
误区三:第二次起诉,一定能判离。绝大多数二次起诉的案件,法院会判离,但不是百分之百。如果二次起诉的时候,双方又和好共同居住,分居证据不足,或者对方重病、特殊情况,法院依然有可能再次不判离。但是只要满足“判不离之后,分居满一年再次起诉”,法律规定应当准予离婚。
误区四:口头陈述就足够证明感情破裂。打官司打的是证据,法官看不到你们往日的争吵,只能依靠证据还原事实。不要单纯依靠口头哭诉,所有主张,尽量找到对应的证据支撑。
误区五:拿到不准离婚判决书,就等于白起诉。不是的。第一次起诉的庭审笔录、判决书,都可以证明:你已经提出离婚,夫妻矛盾已经经过法院审理,双方无法调解和好。这在二次起诉的时候,是非常有力的证据,证明夫妻感情没有修复。
误区六:分居之后,孩子的抚养费可以不用管。无论是否分居,父母对未成年子女的抚养义务不会中断。分居期间,如果一方独自抚养孩子,可以留存支出凭证,后续起诉的时候主张分居期间的抚养费。不能因为两个人闹离婚,就拒绝抚养孩子。
误区七:只要对方出轨,就可以让对方净身出户。法律上没有净身出户的规定。出轨属于婚姻过错,无过错方可以主张离婚损害赔偿,但是不会直接让对方不分任何财产。只有对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才可以要求对方少分或者不分财产。
四、离婚诉讼,子女抚养权相关的核心要点
很多人起诉离婚,最关心的除了能不能离,就是孩子抚养权。在第一次起诉不判离的这段时间,千万不要随意把孩子交给对方带走,尽量保持孩子稳定的生活环境。法院判定抚养权,核心原则是有利于未成年子女健康成长。
两周岁以内的子女,原则上由母亲直接抚养。已满两周岁的,看双方经济条件、陪伴时间、居住环境、孩子长期跟随谁生活。已满八周岁的孩子,法院会尊重孩子本人的真实意愿。
如果想要争取抚养权,需要收集的证据包括:长期照料孩子的照片、视频、接送记录;孩子的学费、医疗、日常生活消费凭证;自己稳定收入证明、住房证明;对方不利于抚养孩子的证据,比如家暴、酗酒、没有稳定收入等。
即便没有拿到抚养权,也享有法定探望权。如果后续对方阻挠探望,可以单独起诉主张探望权。
五、夫妻共同财产分割,需要警惕的财产转移套路
在离婚诉讼的整个周期,包括第一次起诉判不离之后的六个月等待期,是对方转移财产的高发阶段。很多当事人等到二次起诉的时候,才发现存款被转走、车辆变卖、股权变更,想要追回,难度极大。
常见的财产转移手段:
1. 把银行卡存款,以赠与、借款的名义,转给父母、亲友;
2. 低价变卖车辆、房产,把夫妻共同财产变现;
3. 开设隐秘账户,藏匿理财、股票资金;
4. 伪造虚假债务,虚构欠条,企图让你共同承担债务;
5. 偷偷取出公积金,转移资金。
应对办法:在第一次起诉的时候,就可以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冻结对方银行卡、房产车辆,防止转移。如果没有保全,需要提前把对方银行卡号、不动产信息、车辆信息全部留存,调取银行流水。一旦发现对方恶意转移夫妻共同财产,在离婚分割财产的时候,可以请求法院判决对方少分或者不分财产。如果是离婚之后,才发现对方隐匿财产,也可以起诉,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同时要区分夫妻共同债务和个人债务。如果债务没有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经营,只是一方个人挥霍、赌博欠下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不需要共同偿还。不要在离婚的时候,随意在借条上签字,一旦签字,很可能认定为共同债务。
六、离婚诉讼当中,调解环节的重要性
家事案件,法院都会优先调解。第一次起诉,哪怕最后判不离,调解过程也可以记录双方的态度。很多人抵触调解,认为调解就是劝和。调解分两种,一种调解和好,一种调解离婚。如果双方在调解阶段,能够就离婚、子女抚养、财产分割达成一致,法院可以出具离婚调解书,调解书和离婚证拥有同等法律效力,效率比等待判决更高。
就算调解不能达成离婚,调解笔录当中对方自认的内容,比如承认家暴、承认分居,这些内容,后续二次起诉的时候,也可以作为证据使用。不要一味抗拒调解,理性看待调解环节。
七、收到不准离婚判决书之后,两种选择,你可以权衡
第一种选择:不上诉,等待六个月,准备二次起诉。绝大多数当事人,都会选择这个方案。上诉的周期很长,二审改判直接判离的概率很低,耗时耗力,不如安心收集分居证据,等待六个月之后二次起诉。
第二种选择:收到判决书,不服判决,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上诉的前提,是你手里有充足的、可以证明感情破裂的新证据。如果没有新证据,单纯口头不服,二审大概率维持原判,会浪费时间。要不要上诉,一定要结合自己的证据情况,谨慎决定。
八、写在最后
第一次起诉离婚不判离,并不是法律不让你离婚,而是法律要求,想要解除婚姻关系,必须拿出足够证据证明,夫妻感情已经彻底破裂,没有和好的可能性。很多当事人第一次起诉失败,不是输在想离婚的决心,而是输在证据不足,不了解裁判规则。
拿到不准离婚判决,不是终点,而是离婚维权的一个节点。从拿到判决这一刻开始,规划分居,保存证据,梳理财产,保护孩子,为第二次起诉做好全部准备。只要证据准备到位,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第二次起诉,大概率可以顺利解除婚姻关系。
婚姻是两个人的选择,结束婚姻,同样需要按照法律程序一步步推进。不要冲动起诉,也不要因为一次判决就灰心。提前吃透法律规则,妥善保管每一份证据,理性处理子女、财产问题,才能最大程度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平稳走完离婚的整个流程。
很多人在婚姻内消耗多年,鼓起勇气走进法院,却被第一次判决打击信心。但我们要明白,离婚诉讼本身就是一个漫长的过程。法律的审慎,不是为了困住想要离开的人,而是避免草率解除婚姻,同时也要求想要离婚的当事人,用证据证明,这段婚姻确实已经没有修复的余地。
在等待二次起诉的这段时间,除了收集证据,也要照顾好自己的情绪。婚姻的结束本身就伴随着巨大的精神消耗,在处理法律事务的同时,保护好自身身心健康。在分居过程中,尽量避免和对方发生激烈冲突,防止出现新的纠纷,所有沟通尽量留痕,不要口头争吵,文字沟通,留存聊天记录。
如果涉及家暴、人身安全受到威胁,可以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保护自己的人身安全。人身安全保护令,可以独立申请,不需要以离婚起诉作为前提,只要面临家庭暴力现实危险,就可以向法院提交申请。
离婚这件事,从来都不只是一张离婚证那么简单,背后牵扯子女抚养权、抚养费、房产分割、存款、债务、补偿赔偿等一系列复杂的问题。提前做好全盘规划,不要等到开庭临时准备材料,充足的准备,才是维护自身权益最好的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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