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事儿说出来你可能不信。一个结了婚的男人,追一个会所认识的姑娘,前前后后花了十来万,结果连人家手都没碰着。最后老婆发现了,一纸诉状告到法院,要姑娘把钱和东西全吐出来。

先说说这男的什么来头。王某,1980年生人,2005年就跟金某领了证,孩子都有了。按说日子过得稳稳当当,可2022年9月他在广东中山某会所喝酒,认识了2002年出生的罗某。一个42岁,一个20岁,差了整整22岁。两人加了联系方式,聊着聊着就成了“恋人”。

有意思的是,这段关系挺奇葩。从2022年到2024年4月,王某多次提出出去开房,罗某全给拒了。俩人从头到尾没同居,也没发生过性关系。那这恋爱谈的啥?王某倒是挺舍得花钱。

2022年12月到2024年4月,王某通过平台和支付宝给罗某转了100925元。这里面有不少带特殊含义的转账——五笔520、一笔99、一笔2023、一笔999、两笔888,加起来7497元。单笔超过1000块的,合计68773元。另外还帮罗某代付了1942块3毛6的购物款。

光转账还不够。2023年1月7日买金手链,3856元。2023年12月15日买金项链,4741元。2024年3月25日买金手镯,11828元。2024年4月14日买两枚金戒指,5684元。这些可都是真金白银。

后来俩人关系崩了。王某通过平台聊天让罗某退钱,罗某不退。打电话不接,发消息拉黑,反正就是躲着不见。王某没辙了,跟老婆金某一合计,告吧。

金某这边理由很硬。婚姻存续期间的财产,夫妻有平等处理权,这是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写着的。王某没经过她同意,擅自把共同财产送给外人,侵犯了她的处分权。而且这赠与是建立在王某和罗某的特殊交往上,违背公序良俗。罗某又不是合理价格受让,明知道这钱来路不正,该还。

罗某在法庭上怎么说的?她说自己在会所上班,王某来喝酒认识的,加了联系方式成了好朋友。王某告诉她自己是单身,然后猛追她,要她做女朋友。罗某觉得这人可以托付终身,男未婚女未嫁,就谈了恋爱,还同居生活。期间俩人出入酒店喝酒、歌舞厅唱歌,有时一起旅游。直到2024年4月,才从朋友那听说王某有家庭,于是提了分手。

但法院查了聊天记录,认定罗某在2022年跟王某交往时,就知道他已婚生子。而且双方没同居,没发生性关系。这跟罗某说的“同居生活”对不上。

最后法院判了。罗某要还给金某60000元,外加金手镯一只、金手链一条、金项链一条、金戒指两枚。要是东西还不出来,就折价补偿26109元。等于说,王某花出去的那些钱和首饰,大部分得退回来。

你说这事儿闹的。一个已婚男人装单身追姑娘,姑娘明知道对方有家室还收东西。到头来谁也没落着好。王某白折腾一场,罗某到手的金饰还得吐出来。金某呢,老公背着自己往外撒钱,还得打官司追债。这三人之间到底谁更亏,你品品。

南方都市报报道的这事儿,数据清清楚楚。100925元转账,1942.36元代付,四笔金饰加起来26109元。法院判还60000加金饰,折价也是26109。数字对得上,逻辑也通。就是这关系本身,从头到尾透着一股说不清道不明的味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