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3. 工厂排污被查了,是不是就构成污染环境罪?老板要坐牢吗?
答(核心结论):违反国家规定排放、倾倒、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或者其他有害物质,达到“严重污染环境”标准的即构成本罪,一般不要求实际发生人员伤亡或重大财产损失的实害结果。直接负责主管人员(实际控制人、厂长)和直接责任人员(环保负责人、操作工)都要担责。有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等重点区域排污、致多人重伤等特别严重情节的,可判七年以上。及时整改、合规整改、认罪认罚可从宽。
法律依据:《刑法》第338条:违反国家规定,排放、倾倒或者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或者其他有害物质,严重污染环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一)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自然保护地核心保护区等依法确定的重点保护区域排放、倾倒、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情节特别严重的;(二)向国家确定的重要江河、湖泊水域排放、倾倒、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情节特别严重的;(三)致使大量永久基本农田基本功能丧失或者遭受永久性破坏的;(四)致使多人重伤、严重疾病,或者致人严重残疾、死亡的。
法律分析:一、入罪门槛是“严重污染环境”。本罪是典型的结果犯(司法解释细化为18种严重情形),比如非法排放、倾倒、处置危险废物三吨以上,或通过暗管、渗井等逃避监管方式排放有毒物质,即达入罪标准。所以不是“排了就抓”,而是要达到法定严重情形。律师要核查环保部门的监测报告、危险废物称量、排放方式,看是否真满足入罪要件。二、单位犯罪与“双罚”。企业排污,实行双罚制:罚单位,也罚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实际控制人、法定代表人、分管环保的副总、环保车间主任、直接操作工人都可能被列入追责名单。辩护时要把“决策层”和“仅执行操作的一线工人”区分开,对不知情、被指令、作用小的人员争取不诉或从犯。三、侦查与强制措施。案件多由环保部门移送公安,伴随现场采样、查封、扣押。嫌疑人被拘后,律师应了解:排放的到底是什么物质、数量多少、排向哪里、有无重点保护区域情节。这类案件“合规整改”是近年重要从宽路径——企业自愿整改、建立环保合规体系,可争取合规不起诉(单位)和轻缓处理(个人)。四、起诉、审判与量刑档次。基本档三年以下,情节严重三年至七年,四种特别严重情形(重点保护区、重要江河、永久基本农田丧失、多人重伤死亡)七年以上。辩护要点:质疑监测取样程序合法性、核减危险废物数量、剔除重复计算、证明已达标排放或系第三方过错,以及推动企业合规整改换取从宽。五、家属与经营者须知。企业主最该做的不是“摆平检查”,而是立即停产整改、配合调查、落实生态修复和赔偿。环境类犯罪现在强调“损害担责”,主动修复生态环境、缴纳修复费用,是法院量刑时明确考量的从宽情节。切忌破坏采样现场、威胁举报人,那会直接加重后果。
律师观点:环境案家属常以为“罚公司就行,老板不用坐牢”,这是误区。现在污染环境罪对实控人、环保负责人追得很实,老板跑不掉。所以案发后别想着掩盖,第一动作应是停产、整改、配合、修复——把生态损失补上,这是法院真会从轻的硬指标。我经办这类案子,最有效的两张牌:一是质疑监测取证程序(取样、封存、送检是否合规,不合规的数据不能算数);二是推动企业刑事合规整改,很多中小企业通过合规计划拿到了不起诉或缓刑。家里人别去干扰证人、别毁现场,把专业整改交给律师和环保顾问,这才是保人保厂的正路。
本文由北京董文秀律师提供,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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