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自家地里、河边挖沙石卖钱,或者没办证采矿,会构成非法采矿罪吗?

问:在自家地里、河边挖沙石卖钱,或者没办证采矿,会构成非法采矿罪吗?

答(核心结论):违反矿产资源法的规定,未取得采矿许可证擅自采矿,或进入国家规划矿区、对国民经济具有重要价值的矿区和他人矿区范围采矿,或擅自开采国家规定实行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情节严重的,构成非法采矿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河道采砂、山上挖石、即便在自家地里采矿,若无证且达到数额标准,同样可能构罪。

法律依据:《刑法》第343条第1款规定,违反矿产资源法的规定,未取得采矿许可证擅自采矿,擅自进入国家规划矿区、对国民经济具有重要价值的矿区和他人矿区范围采矿,或者擅自开采国家规定实行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法律分析:

侦查阶段:多因群众举报、自然资源部门移送、环保督察等案发。公安联合自然资源部门查采挖范围、矿种、方量、价值鉴定、是否持证。注意“采矿许可证”的范围,超范围、超期、证载矿种不符,也可能被认定为“无证”。

起诉阶段:入罪看开采的矿产品价值或造成矿产资源破坏的价值(一般10万元以上),或特定情节(如二年内因非法采矿受过两次以上行政处罚又实施、造成生态严重破坏等)。

审判与定罪量刑:分两档,情节严重3年以下,情节特别严重3至7年。从犯、退赃、生态修复赔偿可从宽。很多案件是受雇的挖机司机、看场人员被牵连,作用较小,应区分主从犯。

取保候审与辩护:初犯、受雇参与、数额刚达标、积极退赃修复生态的,争取取保、缓刑;辩护可质疑价值鉴定方法、矿种认定、主观是否明知、情节是否达到“严重”。实务提示:家属应配合查清当事人具体角色(老板还是雇工)、实际获利多少,争取从犯和较低数额认定,并主动参与生态修复以争取从宽。

律师观点:律师建议:河道采砂、山上采石看似“小事”,但涉矿必查证件。家属先弄清当事人有无采矿许可证、是老板还是受雇的司机或看场人。受雇人员作用小、获利少,应争取从犯认定和较低数额。积极配合调查、退赃、参与生态修复赔偿,能从宽处理。切勿继续采挖或转移设备、毁灭证据,那将升级为“情节特别严重”。尽早请律师介入,厘清角色和数额,争取最有利结果。

本文由北京董文秀律师提供,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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